源自卡多佐1923年12月在耶鲁大学所做的演讲。演讲分三次讲完,后来讲稿被整理成书。
卡多佐开篇就提出了“法律为何需要成长”这一话题。而对于法律如何成长的问题,他认为需要一种有助于法律成长的哲学。他指出有四种力量是法官必须遵循的:逻辑、类比、历史和习惯的力量。接下来,他探讨了法律的功能和目的。法律的功能既包括法律在达成其目的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功能,也包括法律所产生的实际的功能。
《法律的成长》历来被认为与《司法过程的性质》一脉相承,书中对一些新的问题如美国法律协会法律重述的努力等进行了分析和解读,为卡多佐赢得了又一次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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