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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商事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丛书
    编号:61374
    书名:担保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民商事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丛书
    作者:刘保玉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14年9月
    入库时间:2014-11-10
    定价:5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是梳理人民法院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系列裁判依据的最新集成之作。其内容整合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等与审判担保纠纷业务相关的各种裁判依据,集中了司法实践中关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定金担保等方面的最新理论和实务成果,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担保纠纷相关案件中的各种主要问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较为理想的参考用书。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担保法》一般规定的适用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含义
    二、担保的方式
    三、担保的分类
    第二节 《担保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一、原则上不得直接援引担保法的基本原则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 《担保法》的法律适用
    一、《物权法》并不能完全取代《担保法》
    二、《物权法》与《担保法》的衔接
    三、《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新突破
    四、《物权法》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五、公平行使自由裁量权,公正审理担保纠纷案件
    第四节 担保合同的生效
    一、担保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二、担保合同为要式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必要
    三、合同效力原则上不以登记为必要
    四、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第五节 担保合同的无效及法律后果
    一、担保合同无效的认定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
    第二章 保证担保的裁判依据
    第一节 保证与保证合同
    一、保证的含义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保证的效力
    一、国家机关提供保证的,原则上保证合同无效
    二、国家机关对“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有效
    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得担任保证人
    四、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
    五、保证合同无效的后果
    第三节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效力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得到法人书面授权时订立的保证合同有效
    三、有书面授权但授权不明时,分支机构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有书面授权但超出授权范围时,超出部分无效
    五、分支机构担任保证人时的责任承担
    第四节 公司对外提供保证的效力
    一、1993年《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对外担保案件的裁判规则
    二、《公司法》背景下的公司对外担保案件的裁判规则
    第五节 保证方式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方式的推定
    四、保证方式区别于保证责任形式
    五、《担保法》实施前后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共同保证
    ……
    第三章 抵押担保的裁判依据
    第四章 质押担保的裁判依据
    第五章 留置担保的裁判依据
    第六章 定金担保的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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