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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1年律考参考用书--试题归类分解及预测
    编号:6106
    书名:2001年律考参考用书--试题归类分解及预测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1年4月
    入库时间:2002-5-17
    定价:4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 言
    论历届律考真题在律考复习中的作用
    一、律考真题在律考复习中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我们在多年的律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学中一直强调,重视律师资格考试历届真题,
    弄清楚其中的每一道试题,吃透其中的每一道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是律考考前复习中非
    常重要的一环。那么复习历届律考真题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逐步适应律考的命题思路,培养出正确的解题方法和思维习惯。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至今已历十余届,日积月累,命题者逐渐形成了一些命题传统和规
    律,尤其是1998年以来,律考命题思路已趋成熟,命题形式也基本上固定下来,命题范
    围也趋于合理。那么,本书的一大价值就是在平淡无奇的试题解析中,不仅提供解答试题
    的知识本身,更有意识地提供一把解开试题的钥匙,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析问题的良好
    意识,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考生养成行之有效的解题思维习惯。我们相信.通过本书有意
    识地灌输解题的有效思路,会有助于考生培养自己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的能力。我们的日
    标,是帮您将作题过程中所学习到的经验、技巧和教训,能够主动运用到下一次作题中
    去,运用到复习法条和律考指定教材之中去:从而使您逐渐发展成为最适应律考命题思路
    的考生。
    2.为检测自己的复习程度,发现复习中的知识空白点和错误认识,从而查漏补缺提
    供一面镜子。
    每位考生在律考复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时,总喜欢找一些练习题来做一做,以检测一下
    自己对每个部门法的掌握程度,并为下一阶段的复习提供一个方向性的指引:哪些部门法
    已经基本掌握了,不需投入过多时间、精力去复习;哪些部门法或哪些具体法律制度还比
    较薄弱、或属空白点,还需要加把劲儿,或狠下功夫,等等。那么,练习题本身的选择就
    显得异常重要了。
    律考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比较广泛,覆盖率高,为考生及时发现复习漏洞、查漏
    补缺提供了绝佳的素材,是其他练习题所不可替代的。而律考真题难度适中,每年律考试
    题之间的难度安排基本相若,就为每位考生在考前检测自己的备考复习程度,提供了一面
    镜子;通过这面镜子,考生可及时调整复习方向,明白自己的应试实力,努力做到知己知
    彼,增强考试信心。我们在多年的律考考前辅导中一直强调,在复习中要以真题为主线、
    为核心、为依托,去串联起法条与教材的相关内容。本书的 大特色也就在于,在层层的
    有关律考试题规律和复习要点的分析及真题题解中,娓娓向考生道出命题重点所在,复习
    要点所在,重点法条所在,重点法学理论点所在,从而为考生复习教材和条文提供一个方
    向性的指引。
    3.提高律考应试能力。
    我们在多年的律考考前辅导教学中发现的一个深刻道理即是:律师资格考试虽旨在测
    试考生对知识体系的把据相运用,但知识本身与考试本身却存在明显的距离,考试试题本
    身有其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应付任何一个考试的复习的前提即是——懂得这个考试
    试题的特点与规律,尔后才是对症下药式的复习。换言之,考试本身即是一门学问,近年
    来律考试题越来越突出灵活运用法学知识的能力要求,故仅仅掌握住了律考知识体系,并
    不等于能在卷面上取得好分数,应试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我们还发现,律考之难,难在
    命题规律没有摸清,考试能力有所欠缺,考前复习方向失误。总结十几年来尤其是近几届
    的律考命题可以发现,卷一、卷二、卷三中选择题这一客观化命题形式占了总分400分的
    300分.卷四案例分析题这一主观化命题形式占去另外的100分。选择题以“小分、多
    题、并科、大卷面”为命题持征,重在测试知识掌握的精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考生的抗干
    扰能力,许多考生往往在“易混淆、易遗漏、易误解”的知识点上犯下错误;案例分析题
    则重在考查考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实务能力,以及迅速捕捉关键信息的阅读能
    力和简练、中肯的表达能力,而许多考生在这些能力的有意识地培养上是十分欠缺的。
    以上应试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是一个通过作答一定量的练习题而不
    断生成的过程。我们认为.作答近几年的历届律考真题.是培养这种能力的一条终南捷
    径。
    4.理出”律考复习的重点内容”。
    我们所说的律考重点内容是多层次的。包括在列入律考范围的70多部法律法规中,
    哪些是最重要的,哪些是较为次要的,哪些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关于此点,容后详述);
    而在某一部法律法规中,哪些具体法律制度是每年必考的,哪些是较常考反的,哪些是偶
    尔考及的,哪些是从未考及的。这些信息也是通过分析历届律考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而得
    出的。无疑,了解了哪些法律制度孰重孰轻,就等于有了律考复习的导航灯,它将指引你
    将最宝贵的时间与精力用在律考重点内容上,而不致于犯下复习方向性的错误。
    据我们统计,近年来每届律考试题所涉及的知识点在以前的考试中有80%都已出现
    过,而在个别法律部门,如商事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等部门法学的试题
    上、这一比例则更高!换句话说,今后的律考仅是以不同的形式去重复测试早巳考过或数
    次考过的知识点。如果考生能将历届律考所涉及的知识点一一掌握,即是抓住了律考的重
    点,也就牢牢地攥住了律考过关的命运之喉。
    二、各部门法分值分布分析
    如前所述,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多达70余个,司法解释文件也有20多件之多,
    而对于律考总分400分值的分布而言,各部门法律之间是很不均衡的。我们这里主要采集
    了1996年以来近5届的律考试题样本,初步总结出各部门法的分值比重。
    1.列入律考“五大户”的部门法有:合同法(60分左右)、民事诉讼法(32分左)右),刑事诉讼法(33分左右),刑法(48分左右),民法通则(25分左右)。以上五部法
    律的年际分值均稳定在25分以上.年均总分值高达198分、约占律考总分值400分的
    50%,可称为律考的第一集团。
    2.列入律考第二集团的法律法规有:律师法(18分左右,不包括律师实务,但包括
    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行政诉讼法(16分左右),公司法(13分左右),国际经
    济法(16分左右),国际公法(10分左右),担保法(15分左右),仲裁法(10分左右),
    宪法(11分左右),法理学(10分左右)。以上8部法律法规或制度的总分值在119分左
    右,占律考总分值400分的30%强,各法年际分值一般稳定在10一20分之间,可算律考
    之第二集团。
    3.列入律考第三集团的法律法规有:著作权法(5分左右),商标法(5分左右)、专
    利法(4分左右).合伙企业法(5分左右),海商法(5分左右),国家赔偿法(5分左
    右),行政处罚法(5分左右).国际私法(6分左右)。以上7部法律法规或制度总分值约
    为40分,占律考总分值400分的10%.而个法年际分值一般稳定在5—10分之间。
    4.第一、二、三集团的29部法律法规占去的总分值约为357分,几乎占律考总分值
    400分的90%,余下的43分,即400分的近12%为其余40余部法律法规所瓜分,其中个
    法的年际分值多在o一3分之间,个法平均年际分值为1分左右,主要是商事法经济法部
    分的各个法律法规。
    5.以上是对各个部门法分值分布的一个中观分析。若从宏观分析的角度.可看出民
    字实体法部分在律考中的地位最为显要,其直接分值在100分以上(包括合同法、民法通
    则、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等),若要考虑到民法的博大精深的理论,尤其是
    民事主体、物权、债权制度等基础理论对于商事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及仲
    裁法等部门法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来看.有关民事实体法律制度知识的试题总分使在250
    分左右,几乎占律考总分值的六成江山。
    其次是三大诉讼法及仲裁法组成的程序法部分,总分值约为90分,该部分的法条头
    绪复杂,程序性强.在复习时颇令考生头痛,但其试题也有一定的规律,复习也相应地有
    一些技巧,我们在后面的各部门法“复习要点指引”中有详细分析,望考生注意。
    再次是引入注目的刑法。就个法分值而言,刑法是仅次于合同法的法典,年均分值在
    50分左右,值得投入巨大的时间与精力去掌握。
    而以法律法规个数居于各学科之首的商事法经济法部分、虽然其法律法规条文总数亦
    居各学科之首.但其分值分布与其条文数量及法律法规数量颇不相称.总分值还不到50
    分。正是基于这种分值与条文的比例特点,我们在各部门法的“复习要点指引”部分中对
    面事法经济法部分的复习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望考生不要忽视。
    三、本书的体例结构说明
    本书的写作目标,不仅仅在于告诉读者历届律考试题的答案为何、法理何在,更在于
    告诉读者,在复习中一定要根据一部法律法规在律考中所占的分值比重来决定投入复习的
    时间与精力的多少。这正是律考复习的最高策略所在,也是律考应试的一个基本技巧所
    在。复习中的首要任务是掌握与律考分值最大的法学知识,以最大的捷径去提高应试能
    力、这与平常泛泛然地学习法学知识截然不同,因而根据分值分布情况来决定对各个部门
    法的厚此薄彼也就成为最具合理性的选择了。
    基于以上写作目标,本书将1997年以来的4届律考真题依每道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
    不同,分门别类地放在不同部门法中去。这样一来,根据考题分布的多寡,不同部门法在
    律考中的不同地位也就一目了然了。而在每一个部门法内部,又依每道试题所考查的主要
    考点的不同,将这些试题再作分类.将考点属于同一具体法律制度的试题归结为一类。这
    样,各个具体法律制度在律考中的不同地位也就一清二白了。
    就全书结构而言,我们依据2001年律考辅导教材的编写体例要求,共分为七个学科,
    在每一个学科之下,又分为不同的部门法,每一部门法之下分为两部分或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复习要点指引”,又分为两个基本点:一是“分值分布情况分析”、主要
    分析该部门法的分值分布规律与题型配置情况,并对200l年律考在分值分布与题型配置
    方面作出预测。二是“考试的重点分析“,主要告诉考生该部门法的考试重点内容。
    第二部分是:“选择题分类解析”。在这一部分中,我们没有像其他书中那样按单项选
    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的类别分类,而是以历届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为识别标
    准,将考查同一知识点的所有选择题放在一起,形成本书之最大特色,这样做的优势在
    于:一是让考生一眼能看出一个部门法的重点章节、重点内容之所在,二是有利于考生
    对照法条,总结考查某一章节,某一法律制度的试题规律.三是使考生对命题的重复性及
    尚未考查的知识点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知己知彼。
    此外,除去各学科的宏观分析、各部门法的中观分析外,本书还对各部门法下的各个
    章节或具体法律制度的分值分布作了特别微观化的分析,请考生参见各部门法的试题解析
    部分的各“主题分析”。这样,本书对律考试题的命题规律层层解析,从整个律考试卷形
    势到各学科,再到各部门法,直到各个章节和具体法律制度,最后直到各个试题题解,共
    作出了5个层次的解析,这正构成了本书最大的特色。
    另外还要提反的是,本部分中我们没有采取—题一题解的体例,而是先集中一个主题
    下的所有试题的题干部分,尔后再将所有题目的答案题解部分集中置后,这样的安排有利
    于考生不受答案的干扰,培养首先自己做题、独自思考的习惯,然后才是翻至下页去查对
    答案相题解。
    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题解析”.因为该题型所考查的是知识点的包容性、综合性,
    所以很难像选择题那样分类,故我们按试题的年份由新到旧编排,也有利于考生了解该部
    门法的案例分析题的年际出题规律。
    该部分不是每个部门法都有。
    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本书只选取71997年以来最近4届律考命题,而舍弃了1996
    年以前的8届律考命题。这是因为基于以下考虑
    其一,全国统—律师资格考试始自1986年至于2000年恰好12届,在命题理念、命
    题形式和考试内容上,业已发生革命性的变革,致使原来律考的许多试题,尤其是1996
    年以前的试题的借鉴价值很小。所以我们对1996午以前的试题,予以舍弃。因为我们认
    为,考生通过解答以往试题的目的是希望对自已有所启迪,而过于陈旧的试题只会适得其
    反,导致许多误解、误导,浪费了许多宝贵的复习时间和精力。
    其二,作为占据律考分值半壁江山的几部重要的基本法律法规,如《刑法》及其司法
    解释、《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
    法》、《行政复议法》等等,都是于近几年刚刚出台的,而《土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
    等10余部法律于近年得以较大规模的修改,律考命题的一大特点即是以现行法律法规为
    命题依据.这样以来,使得1996年以前的大多数律考命题的考查目的于今日来看已无意
    义,有些试题甚至已得不出答案。是故,舍弃这些命题,还起到了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之
    功用。
    其三,1996年以前的试题中至今仍有借鉴、参考价值的题目所考查的知识点,大部
    分在1997年以后的试题又一再出现,重复率领高.故无再列出的必要。
    其四,我们认为作答练习题要适量,无必要去作答历届12年的所有试题;题目数量
    不住于多,而在于精,在于与2001年律考命题具有同质性,在于对备考2001年律考有帮
    助价值,而1997年以来的四届试题具备这一素质。另外.1997年以来4届试题中,选择
    题计有近2200道,案例分析题40余道,在数量上已算允足。
    另外、我们还舍弃了1997年律考中的判断题以及1997、1998、1999年的英语试题;
    四、本书的使用方法建议
    关于本书的使用方法,我们建议读者朋友可将之当作单元练习题,当您系统复习完—
    个部门法后,可拿出本书相应部门法的试题作一作,以测试自己的复习程度。请务必注
    意,在您作答本书的试题时,要坚持自己独立思考、分析、作出答案,尔后再去对照答案
    的良好作答程序和习惯;而不是去自觉或不自觉地先看答案,那样的话,作答练习题的功
    用会打下不小的折扣。这也是本书集中试题在前,答案和题解集中于后的编排方式的良苦
    用心所在。
    做完某一部分的试题后,最好趁热打铁地对照一下答案。对于自己作答正确的,也要
    参考一下题解,看一看自已虽然作对了答案,但解题思路和依据是否正确。对于作错的题
    目,则要对照题解好好总结一下症结之所在。 —般而言,你所犯的错误应属于下列情形g
    之一:
    1.已掌握了本题所要考查的知识点,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看清题目要求或选择项
    的陈述。对此,你可放过这一题目,告诉自己下次应注意努力克服这一毛病,提高自己的
    应试能力,减少无所谓的失分。
    2没有复习到本题所要考查的法条。对此,你应拿出法律法规汇编,找到该条款,
    好好温习一下,最好在法律法规汇编上作—标记,以提醒自己下次复习时再加深一下记
    忆。
    3.已经复习到相关的法条,但是法条内容有点复杂,对其内容记忆不牢靠,特别是
    对于易为混淆的知识点部分。对此,你应注意到这一错误所在,并在相应的条文内容上作
    一标记,以备下次复习时提醒自己不犯同样的错误。
    4.已经记住了相关法条的规定,但对其内容理解上发生了错误认识。对此,应正确
    理解该条文的含义,并将其正确含义标在条文旁边,以备下次复习时重新温习。
    在你做答完本书所有试题时,再回过头来翻看你的法律法规汇编或教材,你会发现原
    来洁净的页面上已经布满了密密匝匝的各类注解,提示性的文字,字里行间全是律考重点
    内容,命题规律,复习技巧等内容的信息。好好地将包含这些信息的法条或教材多看几
    遍,以作为您在律考复习最后阶段提纲挈领的纲目,查漏补缺的素材。
    当然,本书也可以当作模拟练习题来用、以帮助您在律考复习最后阶段热身冲刺。
    一本律考真题题解的辅导书,其生命还在于参考答案的正确性和题解分析的精当性,
    否则,这本书将会失却其正面价值,还带来不小的负面效应。我们编著这本书,深知参考
    答案的正确性与题解分析的精当性的意义.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书中个别疵误恐仍有
    发生。深望各位读者朋友能帮我们指出错误之所在,以便来年再版修订。
    以上,泛泛几干言,既是我们从事律考培训几年来的一些辅导心得,也是编辑本书后
    的肺腑之言,向时也是对许多律考成功或不成功的考生的复习经验、教训的一个初步总
    结。我们相信,这些律考复习心得、经验、教训对每一位考生都是有参考价值的,我们也
    真诚的建议、所有购买本书的考生和不购买本书的的考生都能认真地读一读,您会发现从
    中获益匪浅。
    作者
    200l年3月于北京
    目 录
    前 言……………………………………………………………………(1)
    第一部分 法理学、宪法学
    法理学……………………………………………………………………(1)
    宪法………………………………………………………………………(15)
    选举法……………………………………………………………………(27)
    立法法……………………………………………………………………(30)
    第二部分 刑法学
    刑法………………………………………………………………………(31)
    第三部分 民事法学
    民法通则…………………………………………………………………(94)
    担保法……………………………………………………………………(128)
    合同法……………………………………………………………………(138)
    著作权法…………………………………………………………………(184)
    商标法……………………………………………………………………(192)
    专利法……………………………………………………………………(199)
    婚姻法……………………………………………………………………(206)
    继承法……………………………………………………………………(208)
    第四部分 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及实务
    民事诉讼法(含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12)
    仲裁法……………………………………………………………………(243)
    刑事诉讼法………………………………………………………………(259)
    律师制度及实务…………………………………………………………(294)
    第五部分 商事法学、经济法学
    公司法……………………………………………………………………(310)
    合伙企业法………………………………………………………………(330)
    个人独资企业法…………………………………………………………(341)
    三资企业法………………………………………………………………(343)
    企业破产法(试行)………………………………………………………(351)
    票据法……………………………………………………………………(355)
    保险法……………………………………………………………………(360)
    海商法……………………………………………………………………(367)
    反不正当竞争法…………………………………………………………(37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75)
    产品质量法………………………………………………………………(379)
    银行法……………………………………………………………………(382)
    证券法……………………………………………………………………(385)
    税法………………………………………………………………………(388)
    土地管理法………………………………………………………………(39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96)
    环境保护法………………………………………………………………(401)
    自然资源法………………………………………………………………(403)
    劳动法……………………………………………………………………(405)
    第六部分 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学
    行政诉讼法…………………………………………………………………(411)
    国家赔偿法…………………………………………………………………(428)
    行政处罚法…………………………………………………………………(436)
    行政复议法…………………………………………………………………(442)
    行政监察法…………………………………………………………………(448)
    第七部分 国际法学
    国际经济法………………………………………………………………(450)
    国际公法…………………………………………………………………(470)
    国际私法…………………………………………………………………(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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