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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
    编号:53716
    书名: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
    作者:赵宏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年11月
    入库时间:2012-12-28
    定价:4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第一章 问题与研究意义
    一、作为研究出发点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继受不足
    二、研究内容与思考进路
    三、研究方法和写作的其他意义
    第二章 作为制度展开背景的“法治国”
    一、法治国的兴起与德国现代行政法的建立
    二、法治国的变迁及对德国行政法的重要影响
    三、作为制度展开背景的德国“法治国”总结
    第三章 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行政行为产生过程的知识考古
    一、知识考古的必要
    二、迈耶创设过程的知识考古
    三、法治国下的目的性创设——迈耶的真正动因与追求
    四、对我国学理的反思
    第四章 行政行为法治国功能的实现机理
    一、行政行为的核心特征——个体化与明确化
    二、个体化和明确化功能与法的安定性
    三、行政行为的法治国功能实现机理
    四、行政行为法治国功能的拓展
    第五章 概念创设与学科的体系化建构:行政行为创设过程的另一启发
    一、行政法的体系思考与体系建构
    二、体系建构、系统理论与体系的独立性
    三、作为基础概念和原初规范的行政行为
    四、体系建构与系统化思考的启示
    第六章 行政行为的概念构成与内涵要素——与司法判决、民事法律行为及行政合同的对应和差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要素:以规制属性为核心
    二、不同意义上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与相近制度的类比
    第七章 行政行为的生效与无效——生效制度的特殊安排及其背后成因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
    二、无效行政行为
    三、法的安定性与法的实质正义:行政行为生效与无效的宪法依据
    四、对我国学理的启发
    第八章 作为效力核心的行政行为存续力及其生成逻辑
    一、概念之谜与知识考古
    二、法的安定性与作为秩序要素的行政行为
    三、法的明确性与行政行为的明确性
    四、法的存续性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
    五、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到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六、存续力作为德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核心
    七、同为法治国实践工具的行政行为存续力:存续力生成逻辑的背后原因
    八、对我国学理的反思
    第九章 行政行为的撤销、废止以及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存续力的具体厘清与制度落实
    一、形式存续力与行政程序的重新进行
    二、实质存续力与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
    三、对我国学理和制度实践的启示
    第十章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与确认效力——行政行为如何对其他机关和法院发生作用
    一、构成要件与确认效力的由来——判决实质确定力的决定性内涵
    二、构成要件效力的意涵要素
    三、作为例外的确认效力
    四、对我国学理的启示
    第十一章 行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依法行政的判断与法律政策的考量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二、合法/违法的时间判断基准
    三、违法的法律后果和违法行为的区分处理
    四、我国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的评述与德国法的启示
    第十二章 行政行为的附款——行政行为的弹性实现机制
    一、行政行为附款的功能及其概念甄别
    二、行政行为附款的容许性
    三、附款类型及内涵要素
    四、附款的合法性
    五、附款的法律救济
    六、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空缺与德国法的经验
    第十三章 新型行政行为
    一、多阶段行政行为
    二、拟制行政行为
    三、暂时性行政行为
    四、承诺
    第十四章 整饬调试还是彻底放弃——行政行为所面临的挑战与未来
    一、行政行为所面临的挑战
    二、行政行为的替代者
    三、行政行为的未来:整饬调试还是彻底放弃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德文文献
    关键词索引
    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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