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比较法的认识与方法论/博观译丛
    编号:52951
    书名:比较法的认识与方法论/博观译丛
    作者:(比)胡克主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入库时间:2012-10-14
    定价:5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对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比较法就获得了一种极高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甚至可能更多地在内国法的层面上获得彰显。为了理解他们自身的法律,中国法律人必须领会外国规则背后隐含的意义与理念,这些外国规则将被中国采纳,或者将启发中国的立法。由于外国法在一个相当不同的法律文化中形成与发展,因此就不能将其简单地移植到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为了在内国法的环境下整合有益的法律概念与法律构造,法律人需要理解文化与法律传统,以便能在最终的整合结果之中达致一种平和的均衡。在解释、运用对中国或中国人产生效力的国际规则时,了解彼此存在分歧的不同背景相当重要,这些背景使得法律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中得到不同的解释。比如说,中国人对于合同权利义务有着较之西方法律人(以及商人)更为灵活的态度。对于西方人而言,合同权利义务具有一种绝对的品性:一旦订立了合同,无论发生了什么,当事人皆不能从中逃脱。由此可以说,了解中西之间的差异是极为重要的,而揭示这种差异即是比较法的任务。

    图书目录

    中文版序言 I
    基础理论篇
    法律文化V. 法律传统
    法律文化与法律传统
    一 、“文化”的历史?
    二、作为理解方式的文化
    三、文化概念的影响
    四、结论
    法律认识论与法律文化的转变
    一、波兰法律文化中的法律实证主义
    二、笛卡尔主义认识论模式与法律实证主义
    三、经典实证主义
    四、转变过程中的法律实证主义
    五、法律的认知与转型实践
    六、司法的商谈性图景
    七、参与到法律文化中来
    认识论与比较法:来自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贡献
    一、导论
    二、功能性方法
    三、虚拟事实
    四、实际性的程度
    五、以合同中的错误为例
    六、法律科学的诸阶段
    七、可理解性图式
    八、作为一种诠释学运用的比较法
    九、作为一种结构性运用的比较法
    十、对称性之比较
    十一、社会科学与法律
    十二、结论
    法律文化、法律范式与法律学说——迈向一种新的比较法研究模式
    一、导论
    二、法律文化
    (一)法系
    (二)文化圈
    三、法律文化的范式
    (一)法律文化的基本元素
    (二)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以英/德法律中同居者担当保证人为例
    (三)比较的不同层次
    四、什么是法律
    五、法律学说的重要性
    (一)法律学说的任务
    (二)法律学说的方法论
    (三)法律学说与比较法
    六、“作为文化之法”:区分不同“法系”的一种新模式
    比较法研究:在统一法发展过程中的功能
    如何去做比较之事:为比较法服务的法律工程
    一、背景
    二、描绘本文采用的比较法进路
    (一)实定法与实定法的比较
    (二)应然法与实定法的比较
    (三)实定法与应然法的比较
    (四)应然法与应然法的比较
    三、班考舍费尔先生所说的“私法的整合力”
    四、新经济中的敏捷合同
    深层比较法研究
    一、认识论问题
    (一)描述法律
    (二)比较规则
    (三)比较案例
    (四)事实的“客观性”
    (五)认识论乐观主义与认识论悲观主义
    二、方法论问题
    (一)术语
    (二)教科书的(与法律的)结构
    (三)在任一法律体系中被视作重要讨论点的问题
    (四)潜在观念
    三、深层比较方法论
    (一)主观解释:意志理论
    (二)客观解释:文本的“客观”含义
    (三)折衷理论:合理期待
    (四)在任一法律文化中彼此竞争的理论
    四、一些方法论上的结论
    五、协调什么?
    法律体系的谱系树:迈向一种现代型方法
    导论
    一、总结与建议
    二、树木的播种与根茎的生长
    三、比较法学者对法律体系的传统处理方法
    四、树木的成长
    五、结论
    具体应用篇
    方法论与欧洲法——方法论能变通以因应法律的多样性吗?
    一、作为欧共体法蓝图的国家法之方法论
    (一)欧洲法律传统的多样性
    (二)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之演进:对其知识基础破碎化的反应
    (三)标准的增多与法律的多元
    二、朝向“开放国家的法律”(尤?迪?法比奥)
    (一)在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中创造公/私行动者之间合作的新形式
    (二)援引法律体系的“文化特性”有用吗?
    (三)在法律多元的背景下法律的欧洲化意味着什么?
    (四)欧盟究竟能否将自己转变为一个国家?
    三、欧洲法的方法论可以呈现何种样态?
    (一)法律欧洲化中不同的原动力
    (二)欧洲化进程中“受监督式自我规制”的价值
    (三)接受欧盟中法律的多样性
    四、朝向一种应对多样性的法律方法
    (一)新知识类型:新的法律形式
    (二)欧洲法作为一种关于不完全协调的法律创制过程的交叠网络
    (三)法律“对角线冲突”的例证
    (四)欧洲法院及其对主观权利的策略性运用
    (五)一体化进程中消费者保护的例证
    五、来自环境法的例证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殊欧洲环境法的协调
    (二)综合污染预防与控制的例证
    六、朝向一种关于实际法律比较和“规则竞争”的观念
    七、程序法对欧洲化行政法“有序化理念”的重要意义
    八、展望
    欧洲私法的编纂
    一、过去与现在的法典编纂
    (一)欧盟委员会的四项选择
    (二)以民主形式实现私法现代化:荷兰新民法典——应遵循的样本
    (三)通过开明领袖建设民族国家:法/德民法典——不应遵循的样本
    (四)萨维尼v.蒂堡:一场无法复制的论争
    (五)主题与建议:界定后的法典编纂
    二、欧洲法典编纂:可能且可取吗?
    (一)不存在达致趋同的“认识论上的”不可能
    (二)应克服的民族主义本能反应与不应忽视的法律基础约束
    (三)交易成本与综合立法v.破碎化立法的法律—文化限制
    三、立法性“既有法规”的保留与扩充
    (一)提升和巩固现有合同立法并巩固与执行竞争法领域中的判例法
    (二)介入型法律制定方式
    四、民主合法性问题
    (一)(程序)民主原则与欧洲法典编纂的法律基础
    (二)将欧洲议会与内国议会作为(参与式)民主原则的表现
    五、不可忽视的配套措施
    (一)欧洲法典编纂不可能从头开始
    (二)“自下而上”的编纂方式协同并支持“自上而下”的方式
    六、结论:有效但并非仓促地立法
    新欧洲共同法的梦想与欧洲私法之现实
    一、导论
    二、内国法律一体化V. 欧洲法律一体化
    三、文化主义方法
    四、法律功能主义
    五、概念主义方法
    六、经验主义方法与社会学方法
    七、结论
    比较债法:方法论与认识论
    一、导论
    二、法院
    三、立法者
    四、学术著作
    五、发展欧洲私法
    内国法律体系的欧洲化:对民法法系法律思维的影响
    一、导论
    二、民法法系法律思维的传统特点
    三、法律渊源的欧洲化
    四、法律的系统化与欧洲化
    五、演绎推理与法律的欧洲化
    六、解释与法律的欧洲化
    七、“思维方式”的欧洲化:法律学术的样式
    八、内国法律秩序的欧洲化?
    比较法与欧洲法律的国际化
    一、对国际化的评估
    (一)目标
    (二)方法论
    二、比较法的诸功能
    (一)杂交
    (二)抵制
    三、结论
    欧洲公法:困于国家、次国家与欧洲之间?
    一、导论
    二、法律多元主义与共享主权
    三、个体法律秩序的结构性分析
    (一)公法的活动
    (二) 外在环境
    四、制度背景
    (一)历史与惯例的力量
    (二)共同价值?
    (三)多元层面上的分析
    五、结论
    国际公/私法律理论中的新挑战:比较法学术研究能起到作用吗?
    一、导论
    二、在国际法理论中设计新的认识论模式
    三、跨越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方法论界限
    四、法律实证主义的单向伦理之颠覆
    五、结论
    一种欧洲共同法律语言?
    一、导论
    二、语言的含义
    (一)结构主义理论与实用主义理论
    (二)诠释理论与认知理论
    (三)欧洲法律沟通中的语言——第一部分
    三、法律的含义:法律体系与法律文化
    四、法律语言的含义
    (一)语言与法律概念
    (二)语言与法律话语
    (三)语言与法律改变
    五、欧洲法律沟通中的语言——第二部分
    六、“共同法律语言”的含义
    七、结论
    译后记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