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本来是两门独立的学科,但是,从两者的基本内容上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法是宪法的一部分,既是宪法的动态部分;而宪法,则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因此作者将两者合编在一起。 “比较宪法”部分主要是介绍英美法等国家的宪法,在这里,也要论及其他国家,但重点是西方国家。书中,作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形势,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宪政和行政法原则的成败得失,提供对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有益的宪法学和行政法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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