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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第4版)6
    编号:52197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第4版)6
    作者:中国法制社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入库时间:2012-7-29
    定价:1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用版)(最新版)》特点:
      权威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威出版机构;
      精选法规——收录常用法律文件,为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最密切、最直接的条文规定;
      专业解读——对重难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帮助读者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
      实用附录——提炼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大大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物]
    [物权]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
    第五条 【物权法定】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方法]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第二节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适用的情形]
    [第三人]
    [指示交付的公示力]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的含义]
    [占有改定的效力]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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