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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商事”审判中经济法思维之应用/法律与金融文库
    编号:51935
    书名:“民商事”审判中经济法思维之应用/法律与金融文库
    作者:徐子良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2年4月
    入库时间:2012-6-18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章“经济法思维与经济法司法实施概述”,梳理了当前我国有关经济法司法实施方面研究的成果和局限性;介绍了最高法院“大民事”改革的背景及其导致的经济法全面退出司法舞台的弊端(包括对案件正确审理的不利影响和对经济法学自身发展的不利影响);进而阐述了何谓经济法思维,将经济法思维与作为法律方法的法律经济学(尤其是制度主义法律经济学)作了比较,认为两者具有互通性,可以彼此“联姻”;最后就经济法思维应用于司法实践的基本路径作了总述。
    第二章“消费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以王海式的“知假买假”纠纷为例,阐述在民商法思维下,只能得出只要商家不构成欺诈,不仅无法“赔一”,连“退一”都难以成立的结论;但运用经济法思维进行法律解释,可以得出商家应当退一赔一的结论,并分析了该司法结论或司法标准对社会正外部性效应的增进。
    第三章“商品流通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以常见的商事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纠纷为例,反映了当前司法实践对这类纠纷泛化适用合同法的“质量异议期”的规定,而与属于经济法的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责任追究规定相抵牾的情形;进而分析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如何适用于流通领域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与合同法“质量异议期”的规定相衔接,使得在零售市场上发现的商品质量纠纷能够回溯追究上游经销商和生产商的责任。
    第四章“金融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以司法实务中大量存在的委托理财保底条款的效力之争为例,认为虽然最高法院倾向于认定委托理财合同的保底条款约定无效,但最高法院相关人十欲在民商法资源库中寻找保底条款无效的理由,其给出的学理解释反而漏洞百出,难以令人信服;如果以经济法的视角审视保底条款的巨大负外部性影响,并找出合理的解释路径,可以为委托理财保底条款约定无效给出更有力的理论支持。
    第五章“企业改制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改制纠纷的司法解释中创制H出的“债随物走”规则为例,认为虽然“债随物走”规则对企业借改制逃废债务的情形具有遏制作用,但最高法院囿于企业法人财产制的民商法理论给出的学理解读无法白圆其说,且在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中亦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而源于美国判例法的“继受人责任制度”与我国经济法思维具有内在契合性,可以以经济法思维为指引,通过司法实践形成我国的“继受人责任规则”,并对在这一规则下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债权人利益优先于继受人利益受保护中所体现的经济法理念作了解读。
    第六章“公司意志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对于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如果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予以“沉默”,担保决定权究竟应复归于股东会抑或自然授权于董事会这一问题,从经济法的视角,以吸收担保行为负外部性为分析路径进行了司法标准的细分。
    第七章“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反垄断”,并非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全面论述,而是着重论述了以民商事合同纠纷面貌出现的含有违法垄断条款的连环买卖合同纠纷、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等案件,在《反垄断法》施行后应如何适用反垄断法;同时论述了司法直接认定违法垄断行为的界限,以及反垄断民事赔偿诉讼的违法垄断确认问题、原告主体资格范围问题等。

    图书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经济法思维与经济法司法实施概述
    第二章 消费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重轮“知假买假”能否“退一赔一”
    第三章 商品流通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合同法“质量意义期”规定与产品质量法之抵牾
    第四章 金融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委托理财“保底条款”效力之辨
    第五章 企业改制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资产重组中“继受人责任制度”之引入
    第六章 公司意志领域纠纷的经济法解读——公司对外担保决定权之归属及担保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 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的反垄断——司法直接认定违法垄断的界域和路径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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