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司法个案中就这些争议问题做出妥当的解答?在现行《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的规定不甚明确的情况下,法官要通过判决的说理来使得当事人信服,常常需要借助法学理论的支持。现有的理论研究主要基于民法上的法律行为理论来分析决议问题,但从解释力上来看,较为牵强。本书另辟蹊径,提出以团体法的视角来重新认识股东大会决议问题,为我们认识股东大会决议的本质、回答审判实务中的争议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分析思路。
客观地说,团体法的概念对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来说,都是个新事物。这种分析思路的创新是需要相当勇气的。值得肯定的是,作者通过自己的思考,对团体法理论进行了初创性的建构,并以此为基础,从团体法的角度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问题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剖析,给出了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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