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50687
- 书名:法律的性质与渊源(原书第二版)/美国法律文库
- 作者:(美)格雷著
- 出版社:政法大学
- 出版时间:2012年1月
- 入库时间:2012-3-5
- 定价:28
图书内容简介
约翰.奇普曼.格雷是美国著名的现实主义法学家,本书《法律的性质和渊源》是其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作者本持其现实主义观点,在该书中深入论述了法律的性质和渊源,在法律的性质部分,论及法律权利义务、法律主体、国家、法律等法理学核心内容,并从现实主义的观点出发,对主要法学流派的理论观点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如对奥斯丁的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学说、耶林的利益学说等。在法律渊源部分,作者十分全面地分析了法律的各种渊源,如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意见、习惯、道德等,除此之外,此书更为可贵的是对法律的渊源从古代法至现代法律,从市民法、普通法或德国法、美国法、英格兰法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精辟深入的论述,并且每每辅以生动的案例来说明,因此本书语言流畅平实,理论深刻独到,案例生动翔实。无论对于法律爱好者还是法律专业人士而言,这都是一本不可错过的法理学经典之作。
图书目录
Ⅰ 第二版序言
Ⅲ 第一版序言
第一部分 法律的性质
3 导 论
3 法律概念的分析研究
5 分类与定义
6 具体例证的价值
7 第一章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
7 权利义务概论
8 权利一词的模糊性
9 公共舆论与权利的关系
1l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12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
14 “法律义务”
15 术语“正当”
17 受保护的利益与权利
18 保护利益的方式
19 抗辩权
20 行政官员的调停
21 自由意志与法律权利
22 自由意志与法律义务
24 第二章 论法律主体
24 术语“主体”
25 正常自然人
26 变态自然人
27 法律中的拟制
28 普通法中的拟制
31 拟制的滥用
32 独断拟制
33 对变态自然人的意志归属
34 未出生的胎儿
35 超自然存在
38 享有法律权利的动物
39 动物作为义务的承担者
40 享有权利的无生命体
41 承担义务的无生命体
43 法人
44 社团
45 社团是真实之物吗?
47 法人有真实的意志吗?
48 社团的创造
49 独任社团
50 基金会
84 法院创制了溯及既往的法律
86 法律与自然科学
86 作为法律决定性证据的判决
88 法律如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则
89 法律并不总被遵守
91 法律由国家制定的规则构成
92 国家之外其他共同体的法律
92 英国国教
93 一般性行政规则都是法律
96 第五章 论法院
96 法官的职责
98 执行判决的强制力并非本质
99 法院问的不同意见
100 多个独立的平级法院
100 针对不同事务的多个独立法院
101 有限上诉权的法院
102 司法权的限度
105 法律渊源的指征
105 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
107 第六章 论万国法
107 国家间的关系
108 “国际法”
109 “国际私法”
110 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吗?
111 形成中的法律
113 第七章 论法理学
113 特定法理学
114 比较法理学
115 一般法理学
116 法律的必然原则只是猜想
118 道义或伦理的因素
120 必要的伦理因素
121 比较法理学中的伦理因素
122 作为纯粹形式科学的法理学
124 法理学的本质在于方法
125 两个法律体系的共同原则
127 历史法理学
第二部分 法律的渊源
131 第八章 论制定法
131 立法
132 制定法的多种称谓
134 非国家团体的规则
136 日耳曼法中的自治权
137 制定法的形式
138 制定法的一般性
139 外国制定法
140 制定法的颁布
140 市民法
143 英格兰制定法的颁布
145 美国制定法的颁布
146 制定法的解释
147 法官有权说出最后的论断
148 立法机构的意图常常并不存在
149 契据与遗嘱的阐释规则
151 制定法的解释方法
153 普通法的规则
155 对十二表法的解释
156 法院有关制定法的权力
157 当修订法律有困难时,解释便是自由的
159 法律汇编的解释
160 立法解释
162 制定法的弃用
163 市民法
166 普通法
168 美洲的英格兰法
169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171 第九章 论司法先例
171 先例概论
173 作为法律渊源的先例
173 罗马法
177 德国法
182 法国法
182 苏格兰法
182 英格兰法
184 年鉴案例
186 早期记录者
187 同一或同级法院的判决
188 上议院受制于其自身的判决
188 上级法院的判决
189 判决是法律渊源吗?
190 布莱克斯通的理论
194 历史意义上的法官造法
196 莱克斯通理论的结果
197 市政公债案
199 规则必须存在于判决之前的意义
200 判决常常改变法律
201 卡特先生的理论
202 法官造法和主权者
204 法律由习惯创设
204 判决之前通常不存在习惯
207 个别法官的作用
208 第十章 论美国的司法先例
208 由同一或同级法院作出的判决
209 并无法院须绝对地受制于其自身作出的判决
210 上级法院的判决
210 外州的判决
211 英格兰的判决
213 联邦和州法院的判决作为法律渊源
216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
218 斯威夫特诉泰森案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220 市政公债案
223 第十一章 论专家意见
223 作为法律渊源的专家意见
224 法官的附带意见
225 文字作者
226 市民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28 普通法中不同法学家的比较分量
230 制定法之外权威的必然性
230 市民法与普通法的对比
233 方法在实践中的差异
236 虚拟案件的危险
238 市民法理论的多样性
239 司法判决作为权威的优点
240 法学家的重要性正在提高
242 第十二章 论习惯
242 作为法律渊源的习惯
243 卡特先生的观点
244 习惯并非意见
247 是道德而非习惯的指引
249 独立于习惯的程序法
251 习惯在解释中的重要性
251 过失的问题
252 法律通常来源于司法判决
254 矿工的习惯
255 习惯常常起源于司法判决
257 习惯只是法律存在的证据
258 判决常常独立于习惯
259 第十三章 论道德与衡平法
259 道德是法律必要的渊源
260 “道德”一词的范围
260 法理学中的道德问题
262 道德标准
263 衡平法
26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266 附录一 罗马帝国后期的宗教团体
271 附录二 待继承遗产团
276 附录三 罗马法的继受
280 附录四 自治权
283 附录五 美国制定法的弃用
289 被引用的案例索引
294 被引注的作者索引
297 主题词索引
312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