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第一章首先界定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从而填补在描述、理论与对策方面存在的漏洞。它指出了把这些不同的实体联系在一起的共同法律特征,指出集中考察像联合国与WTO那样具有如此不同宗旨的组织之法律影响有何意义。第一章也提出了某些标准,以便讨论那些旨在使其成员方遍布全球的组织是如何造法的,并且考察了学者用来评估这些组织的影响的某些理论框架。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何塞·E.阿尔瓦雷斯 译者:蔡从燕 等 何塞.E.阿尔瓦雷斯,是美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现为纽约大学法学院Herbertand RoseRubin国际法教授,兼任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特别顾问,曾任美国国际法学会主席(2006~2008年)。在1989年进入学术界之前,阿尔瓦雷斯曾经在美国国务院从事涉及伊-美求偿庭争端解决、双边投资条约谈判以及美国-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法律事务工作。阿尔瓦雷斯的研究领域主要涉及国际公法(特别是国际组织法、国际刑法以及联合国法)和国际投资法。阿尔瓦雷斯出版了《作为造法者的国际组织》(2005)、《调整外国直接投资的新的国际公法》(2011)、《演进中的国际投资体制:现实、前景与选择》(2011)等著作,在《美国国际法杂志》、《欧洲国际法杂志》等刊物上发表了超过70篇的学术论文,其中多数拥有极高的引用率。蔡从燕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2011-2012年度纽约大学法学院中美富布赖特学者暨“全球研究人员”(GlobalResearchFellow),目前主要研究兴趣包括风险社会与国际法律过程变革、国际法上的大国问题,以及国际投资条约的结构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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