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4年修订的我国《宪法》第33条明文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项具有里程碑性质的规定推动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并将我国的人权教育,特别是高等学校的人权教育,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我国2009年至201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专门强调了人权教育的重要性并规定:“继续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人权理论研究与教育。选取若干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的调研,鼓励高校学者开展人权研究,推动制定高等院校人权教育规划。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推进人权法教材的编写以及教学课件的开发。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目前,我国已经有相当数量的高等院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了“人权”或“人权法学通选课或通识课”。为了满足这类课程的教学需求,我们编写了《人权法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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