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旨在探讨姓名、肖像等人格标志上的商业价值的民法保护和民法调整问题。在考察德国法和美国法的重大实务进展和主要理论争议、分析二者之异同优劣和有选择地借鉴其各自理论主张的基础上,本书辨析了人格标志上承载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相互关系,提出二元论权利架构下的”人格标志财产权”概念,并阐释了人格利益对其的具体限制作用。此外,本书重点探讨了个人授权他人商业利用其人格标志的方式(含性质、效力、撤回等问题)、未经许可的人格标志商业利用行为的民事救济权体系和死后人格标志商业利用的民法调整等基础问题。最后,本书分析和考察了我国的现行相关规定和司法实务进展,并就其未来的完善提出建议。
作者简介
陈龙江 1977年生于海南省海口市。2000年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2007年分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4月至2011年5月,在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现任教于海南大学法学院。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并在《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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