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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8版)
    编号:48265
    书名: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第8版)
    作者:李立众编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1年7月
    入库时间:2011-7-25
    定价:2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自本书第七版发行以来,有两件刑法大事值得提及:第一件事是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本次刑法修订最主要的亮点,是对我国的刑罚论作了重大完善,使得我国的刑罚结构、量刑制度与行刑制度更为严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导向更加明确。伴随《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产生了很多值得研究的课题。例如,与刑法修正案相冲突的司法解释的清理问题。当刑法修正案修改了刑法某一条文时,最高院、最高检以往针对该条文所发布的司法解释,其中有些内容会因与修正案冲突而无效。目前,存在这种现象的司法解释不少n司法解释哪些部分仍可适用、哪些部分已经无效,法官、检察官并非总是能够准确把握。为了避免司法解释的适用错误,最高院、最高检应将清理这些司法解释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再如,刑事立法的方式问题。《刑法修正案(八)》的发布容易强化“刑法修正案是当前我国刑事立法的唯一方式”这一看法,但其实修改、完善我国刑法的方式是多兀的,例如,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将刑法典第381条、第410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这一修订对刑法第381条、第410条的罪名与构成要件均有重要影响。可见,在刑法修正案之外,还存在其他的刑法修订方式,立法者完全可以根据情形需要,采用多元方式进行刑事立法。
    第二件事是自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院主导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强化量刑公正,有助于扭转刑法学界与司法机关长期以来“重定罪、轻量刑”、“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对无论是刑法学还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仅靠最高院制定几个量刑规范化的文件,不可能真正实现量刑规范化。量刑规范化属于系统工程,需要良好的司法体制、高素质的法官等各种配套因素的支撑。并且,量刑规范化并不意味着完全剥夺法官在法定范围内的刑罚裁量权。不允许法官有丝毫自由裁量的余地,仅靠几个量刑规范化的司法解释(文件)来量刑,虽然可能做到量刑的规范化,但难以保证量刑的公正化。总之,应当谨防量刑规范化在我国演变为量刑机械化或者僵硬的规范化。
    本书的本次修订反映了上述最新成果: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了正文;依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确定了最新刑法条文的罪名;增补了第七版以来包括《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在内的所有司法解释。同时,为了便于更为自如地使用本书,在目录前增加了“凡例”;为了充分发挥部分司法解释“附则’’的作用,在附录中增设了“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为了控制篇幅,忍痛删除了本书第二至七版的“前言”。

    图书目录

    第一编总则(第1-101条)
    第二编分则(第102-451条)
    附则(第4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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