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正是这样一条飘动的黄丝带,温暖的不仅是矫正对象的心,更透射出社会的和谐和博爱。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既体现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文明的新理念,也包含着对人的价值及其生存意义的关注,显示出了对服刑人员深层次的人文关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7年来,各地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实践,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7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社区矫正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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