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评论”栏目共选人6篇文章。戴玉忠先生的《科学立法语境下的刑事立法协调》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混乱、脱节”进行分析,并指出要按照“科学立法”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刑事立法。郭世杰先生的《醉驾行为刑法规制的体系性思考》一文从刑法的“社会危害中心论”出发,探讨了我国醉驾行为如何进行体系化的刑法规制。孙道萃先生的《质疑刑法“事后法”》则对刑法的“事后性”提出质疑,从刑法立法的“超立法原理”与具体刑事立法活动相分离、制刑罚权的契约性、刑法的谦抑性精神等方面进行论证。有关检察权的争论从未停息过,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司法权,也有学者认为检察权兼具行政权和司法权双重属性,还有学者认为检察权是我国独有的法律监督权。但在这众多的学说中,迄今并未形成—一种通说。蒋清华先生的《检察权性质的“法律监督权说”驳论——从科学划分国家权力的角度》一文对当前实务界盛行的“法律监督权”说提出质疑。晚近以降,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开始进入西方人的视野,逐渐有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开始对中国法律的研究。卢红妍和刘志松博士考察西方人对中国法律的研究,希冀有助于我们反思中国法学,为中国法学探寻一条出路。黄立先生的《德国民法修正后医疗纠纷的现况分析》从德国民法修正后的医疗纠纷实际出发,分析了德国修法后医疗纠纷的重心从侵权行为法转向为契约法,并进而分析了我们吸收借鉴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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