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建设有特色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的共识。在一定意义上,中国今天的法律框架基本上是由政府积极主动、有意识的以强制的方式建立起来,政府俨然成为塑造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而确立了中国法治道路的政府推进型模式,这种变革通过法律移植的方式达成,仍然是以继受外国法律为主流,往往忽略了自己的社会文化与承继来的法律背后的社会文化的差异性。这种模式在实践中的表现往往低于人们的预期:规避法律、寻求法律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以及法院判决执行难等现象,使国家法的实施效力令人怀疑。
作者简介
彭艳崇,男,法学博士,澳门理工学院经济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客座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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