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o”实行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重大治国方略,也可以说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和人类社会国家治理方式的发展趋势。据统计,在我国,有80%的法律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因此,依法行政构成了依法治国的主要方面。换言之,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指标。
国家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1999年国务院即制定了《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纲要》,2004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
专门针对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加强市、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决定》o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这个纲要在肯定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的成绩的同时,重点指出了我国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以及解决这些不足的基本措施。更要值得一提的是,纲要中明确规定了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时间表,即要在10年内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迄今,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多,在还不到6年的时间里,我国必须完成实施纲要规定的这一历史性任务。不仅如此,实施纲要还规定了法治政府的具体内涵,即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
推进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是非常紧迫的。
就制度环境而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法可依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二是对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制度,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基本健全。
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近些年来,制定了大量的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除各行政管理领域特定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制定了所有行政机关统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征收法、行政征用法等法律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并列人立法日程,正在制定过程之中;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正在修改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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