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本书的目的是通过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审判制度来阐明中国法官的作用及在当前中国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的司法独立程度。此项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讨论收集佐证,从而提出改革意见,以便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司法独立。作者在本书开头部分先对当前的中国司法制度作了概述。在第一章,作者介绍了司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关于改革的辩论。在叙述过程中,作者分析了现有的文献资料,包括2008年底出台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指导方针(即胡总书记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根据该方针,司法体制改革显然正在推进。中国共产党政府所要求的改革方法是成熟、符合实际和全方位的,能促进公平正义、确保法治并维护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稳定。简言之,中国司法独立改革必须符合中国社会特色这个实际情况。在此背景下,本书主要研究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应该如何理解“中国特色”及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内容?
问题二:目前制约司法独立的因素有哪些?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作者运用了三种调研方法收集证据以作为分析数据。首先,作者运用了对现存文献进行内容分析的方法,查阅了中国宪法和刑法条款以及关于中国司法文化、司法独立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文献资料。其次,作者收集了直接的“经验性”数据,通过对67位法官进行结构性采访(每位法官约22至35分钟)来了解法官对如何提高司法独立性以及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看法。再次,作者采取了参与观察的研究方法,作为一位律师助理参与了一起对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庭审。在此期间,作者对一位资深检察官及律师进行了非结构性采访以详细了解庭审程序。
本书第二章试图通过文献分析来回答第一个调研问题,即“中国特色”及其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内容。考虑到中国特色(并根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司法体制改革必须考量中国的传统法治文化、当代政治原则和经济条件这三个关键因素。因此,作者对有关文献进行了整理与分析,以理解儒家、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法治思想等中国传统法治思想。更重要的是,作者分析了“文革”结束后出现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以理解其对当前政治和经济制度产生的影响。在该章末尾,作者简要分析了法治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重要关系,从而阐述为什么中国需要更大程度的司法独立。
本书第三、四、五、六章是整个调研的核心部分,旨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概要地说明中国当前司法独立的程度以及影响法官决策的主要因素。其中作者分析了法官对当前宪政和法律制度的感想及一些法官的改革建议,还选取了一些证据来表明其他政府部门对司法机关的潜在影响。在第三章,作者对法官关于其从业环境的受访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以反映出当前中国法官的状况。第四章探讨人民代表大会针对个案行使的司法监督权(个案监督)。人大的这种权利构成了社会主义宪政架构的重要核心之一,也就是所有的国家机构均需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随后,作者讲述了参与观察一起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庭审的过程和结果。作者在第五章中分析这些调查结果,详细解析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作者在第六章中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这是关于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最敏感但也是无法回避的一个话题。作者在第八章中结合对两个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一次全面的政策性讨论,并尝试提出作者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希望能在现有“中国特色”体制框架内推动司法独立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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