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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博观译丛
    编号:44198
    书名:普通法的精神(中文修订版)/博观译丛
    作者:(美)庞德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10年6月
    入库时间:2010-8-10
    定价:29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一章,封建因素。首先作者论述了普通法强大的活力和坚韧顽强,其次,作者开始花了部分篇幅讲述日耳曼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对普通法的影响。
    第二章提到清教主义对法律的影响。庞德指出,法律是社会力量、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阶级斗争、经济压力以及当时统治阶级利益的表现。而根深蒂固的清教主义是形成普通精神的一个重要的决定性因素,它在美国法律思想的形成时期格外强化了个人主义的观念。
    第三章司法权与王权。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对普通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普通法三大最富有特色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法律至上原则”、“陪审团审判原则”、“遵循判例原则”。
    第四章在论及英国人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时,庞德首先介绍了解18世纪自然法理论观点,指出这些理论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必须遵守,法律必须保护人类的基本权益。
    第五章拓荒者与法律:普通法首先是在英国诞生并发展起来的,而美国的普通法主体及其司法机构基本上是在18世纪后25年到19世纪前50年间建立起来的,而此时正是美国西部开发时期,因此,其司法活动和法律精神无不打上拓荒者精神的烙印,其中最主要的是拓荒者不愿意依照法律规则处理案件和追求司法机关的终极目的。
    第六章19世纪的法哲学。五个法哲学流派对普通法产生最重要影响,这就是形而上学派、历史学派、功利学派、实证法学派、机械社会学派。
    第七章司法经验主义。
    第八章运用其社会工程理论阐释了美国法律的8个显著变化,再次阐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的观念,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的、个人的利益的原理要求法学家们同社会生活保持接触。必须坚持依据由办案审理中的司法经验发展成的具有理性的法律,并拒绝承担维护来自具体个别的正义的义务。


    作者简介
    罗斯科·庞德(1870一1964),美国著名法学家,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庞德于1870年出生于内布拉斯加州的林肯镇,其父史蒂芬·布斯华斯·庞德是一个成功的律师和地方法院的法官。 他在法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社会法学的范围和目的》、《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哲学总论》、《法制史解释》、《法律和道德》、《普通法的历史和制度释义》、《美国刑法》、《美国法的形成时代》、《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行政法的成长程序和意义》、《法律的任务》、《法律的新道路》、《根据法律的正义》和《法理学》等。

    图书目录

    审校者的话
    商业版序言
    1963年版序言
    1921年版弁言
    1921年版序言
    中文第一版译序
    第一章 封建因素
    第二章 清教主与法律
    第三章 司法权与王权
    第四章 英国人的权利和人类的权利
    第五章 拓荒者与法律
    第六章19世纪的法哲学
    第七章司法经验主义
    第八章 法律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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