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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配套规定(第4版).12/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编号:43582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配套规定(第4版).12/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作者:本书编写组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10年4月
    入库时间:2010-6-1
    定价:1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1.以法释法: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图书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第五条[守法原则]
      第六条[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第七条[监管机构]
      第八条[证券业协会]
      第九条[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公开发行的定义及其核准]
      第十一条[公开发行保荐人制度]
      第十二条[公开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三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第十四条[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五条[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十七条(公开发行债券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八条[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限制]
      第十九条[文件格式及报送方式]
      第二十条[报送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披露申请文件]
      第二十二条[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股票发行的绝对禁止事项]
      第二十四条[核准期限]
      第二十五条(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第二十六条(已核准证券发行决定的撤销]
      第二十七条[投资风险承担]
      第二十八条[证券承销]
      第二十九条[自主选择承销公司]
      第三十条(承销协议内容]
      第三十一条[承销公司的核查义务]
      第三十二条[承销团承销]
      第三十三条[承销期限]
      第三十四条[溢价发行]
      第三十五条[发行失败]
      第三十六条(股票发行备案]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可交易证券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限制性交易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交易场所]
      第四十条(交易方式]
      第四十一条[证券形式]
      第四十二条[交易方式]
      第四十三条[从业人员等持有、买卖、受赠股票的禁止]
      第四十四条[账户保密]
      第四十五条(审计人员等买卖股票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证券交易收费]
      第四十七条[公司归人权]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证券上市核准]
      第四十九条[上市保荐人制度]
      第五十条[股票上市条件]
      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股票上市]
      第五十二条[股票上市应报送文件]
      第五十三条[公告上市文件]
      第五十四条[应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暂停上市]
      第五十六条[终止上市]
      第五十七条[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第五十八条(公司债券上市应报送文件]
      第五十九条(公告债券上市文件]
      第六十条[暂停上市资格]
      第六十一条[终止上市资格]
      第六十二条[申请复核]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六十三条[披露信息的要求]
      第六十四条[公开发行公告文件]
      第六十五条[中期报告]
      第六十六条[年度报告]
      第六十七条[重大事件公告]
      第六十八条[定期报告审核]
      第六十九条[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七十条[信息披露方式]
      第七十一条[对披露信息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暂停或终止上市的公告]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七十三条(内幕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四条[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十五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十六条[内幕信息利用的禁止]
      第七十七条[操纵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七十八条[虚假信息的禁止]
      第七十九条[欺诈行为的禁止]
      第八十条[法人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八十一条[资金违规人市的禁止]
      第八十二条[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的禁止]
      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买卖股票的要求]
      第八十四条[对禁止交易行为的报告义务]
     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八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报告和公告]
      第八十七条(报告和公告的内容]
      第八十八条[收购要约的发出]
      第八十九条[收购报告书的报送]
      第九十条[收购要约的公告和期限]
      第九十一条[收购要约撤销的限制)
      第九十二条[收购要约的适用对象]
      第九十三条[要约收购的限制]
      第九十四条[协议收购的方式及公告]
      第九十五条(临时托管股票]
      第九十六条[收购要约]
      第九十七条[收购行为及后果]
      第九十八条[被收购股票转让的禁止]
      第九十九条[收购股票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条[收购情况报告及公告]
      第一百零一条(国有股份收购的批准]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二条[证券交易所的性质]
      第一百零三条[章程]
      第一百零四条[名称]
      第一百零五条[收入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理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总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任职限制]
      第一百零九条[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
      第一百一十条[交易所会员资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委托交易方式]
      第一百一十二条[交易申报与证券过户登记]
      第一百一十三条[即时公布证券交易行情]
      第一百一十四条[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
      第一百一十五条[异常交易]
      第一百一十六条[风险基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专用账户]
      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则的制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回避]
      第一百二十条[交易结果恒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违反交易规则的责任]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二条[设立审批]
      第一百二十三条【证券公司的含义]
      第一百二十四条(设立条件]
      第一百二十五条(业务范围]
      第一百二十六条[名称]
      第一百二十七条[注册资本]
      第一百二十八条[设立申请的审查]
      第一百二十九条[须批准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任职资格]
      第一百三十二条[证券从业人员的禁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兼职禁止]
      第一百三十四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第一百三十五条(交易风险准备金]
      第一百三十六条[健全内部控制与实行分业操作]
      第一百三十七条[自营业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自主经营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交易结算金]
      第一百四十条[证券买卖委托书]
      第一百四十一条[证券代理买卖]
      第一百四十二条[融资融券服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全权委托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四条[收益承诺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五条[私下接受委托的禁止]
      第一百四十六条[职务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资料保护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报送或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一百四十九条[委托审计或评估]
      第一百五十条[风险控制指标不合规定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未能勤勉尽责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证券公司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可对直接责任人采取的措施]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设立条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职能]
      第一百五十八条[运营方式及章程]
      第一百五十九条[证券存管]
      第一百六十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障措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原始凭证的保管]
      第一百六十三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第一百六十四条[专项管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解散]
      第一百六十六条[证券账户]
      第一百六十七条[交收义务]
      第一百六十八条[清算交收账户]
     第八章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九条(证券服务机构的范围]
      第一百七十条[从业资格]
      第一百七十一条[禁止行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服务费用的收取]
      第一百七十三条[按规定出具文件]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一百七十四条[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第一百七十五条[章程]
      第一百七十六条[职责]
      第一百七十七条[理事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一百七十八条(设定目的]
      第一百七十九条[监管机构职责]
      第一百八十条[有权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八十一条[监督程序]
      第一百八十二条[行为规范]
      第一百八十三条[协助义务]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开原则]
      第一百八十五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一百八十六条[移送处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任职禁止]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擅自发行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骗取发行核准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擅自承销或代理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保荐人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违法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违法买卖股票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法聘任人员的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禁止交易人员参与交易的责任]
      第二百条[证券欺诈的责任]
      第二百零一条[违法买卖股票的责任]
      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的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二百零五条(违法融资融券交易的责任]
      第二百零六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任]
      第二百零八条[法人违法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违法从事自营业务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违背客户委托交易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一条[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收益承诺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秩序收购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利用上市公司收购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委托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经营非上市证券交易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连续停业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擅自变更有关事项的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越权行为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条[混合操作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骗取许可证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二条[报送、提供资料信息及违法提供融资或担保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制作、出具文件失实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四条[违法发行、承销债券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五条(保存文件和资料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擅自设立或违法经营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八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责任]
      第二百二十九条[违规审核同意的责任]
      第二百三十条[阻碍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二百三十一条(刑事责任的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罚没所得上缴国库]
      第二百三十五条[复议或诉讼]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百三十六条(本法的溯及力]
      第二百三十七条[审核费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境外发行或上市的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特殊股票法律适用的例外]
      第二百四十条[施行时间]
    配套法规
    请示答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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