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争议事项必须以另一事项的先行确定为其裁判的前提条件时,则须先行确定的事项被称为先决问题事项。 目前在我国仲裁法和国际私法领域,就先决问题作出的决定可适用中间裁判,但在国内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中间裁判制度。虽然在比较民事诉讼法视野中,美、德、法等国都有成熟的中间裁判制度,但各国中间裁判的定义、功能和适用范围都存在很大差异,并与其本国的诉讼理论和制度体系保持了逻辑一致性和自洽性, 比如取决于各自的诉讼模式、裁判体系、诉讼标的和诉的合并、诉权及正当程序权利、既判力及禁反言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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