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42280
- 书名:多边贸易体制下海关确定成交价格的法律问题/复旦法学博士文丛
- 作者:徐姗姗著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09年12月
- 入库时间:2010-2-4
- 定价:25
图书内容简介
“海关估价”在学术上是不大起眼的小角色。虽然各国早已自觉地运用海关估价方法征收从价税和构筑贸易壁垒,但是少有人对于海关估价的理论进行梳理。阿尔伯特(sIIlitll.R.Elberton)在这方面做了开创性的工作。他在其法学博士论文中整理并叙述了美国自殖民地时代至1945年运用的海关估价方法。他提出历史反复地证明海关估价标准的选择是与该方法的可执行性密切联系且相互影响的。他的研究还表明西方各国在进入贸易保护时代前所采取的海关估价标准就是个别交易中商人的购买价。他认为美国《1930年关税法》所规定的主要海关估价方法,即取“出口价格”与“外国价格”中的较高者的做法应当简化;美国以及当时正在谈判《国际贸易宪章》的各国应当选择更接近于----
图书目录
概述/l
引言/l
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面临的
困境/2
对困境的根源及如何摆脱困境的探讨/3
第一章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理论/5
第一节海关估价的目的与作用/5
一、海关估价的主要目的/5
二、海关估价的其他作用/6
三、对海关估价具有广泛用途的解释/9
第二节应税价格/lo
一、应税价格与价格的本质联系/10
二、为税收目的的应税价格之构成/10
第三节海关估价方法/13
一、 交易/14
二、理念/17
三、市场/20
四、运费/22
第四节海关估价方法的意义/23
一、财政收入/23
二、贸易保护/25
三、贸易统计/28
四、商业实践/28
五、对外关系/30
第五节小结/31
第二章成交价格法在东京回合的复兴及其隐含的困境之根源/32
第一节东京回合前以市场价格法进行国际协调的得失/33
一、国际商会的建议——成交价格法/33
二、GAIT第7条——实际价格法/34
三、布鲁塞尔价格定义——正常价格法/39
第二节东京回合成交价格法以美国法为基础而“突然”复兴/43
一、欧共体草案与成交价格法的“突然”复兴/43
二、成交价格法与当时美国海关估价制度的比较/47
三、成交价格法与当时加拿大海关估价制度的比较/57
第三节 “突然”复兴的原因及隐含的当前困境之根源/60
一、欧共体突然改变立场/61
二、发达缔约方纷纷要价/64
三、发展中国家被排除在实质性谈判之外/70
四、复兴的条件及隐含的困境根源/73
第四节小结/81
第三章WTO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陷入困境/83
第一节成交价格法普遍约束发展中成员方/83
一、两项“新的”决议/83
二、发展中国家被动接受《海关估价协议》/87
第二节《海关估价协议》实施过程中凸显发展中国家的执行困难/88
一、发展中国家提出的与执行有关的问题/90
二、目前有关《海关估价协议》的WTO争端解决的焦点/93
三、未来有关发展中国家实施成交价格法的争议/96
第三节我国海关实施成交价格法面临的困境/101
一、承诺全面履行《海关估价协议》义务及接受过渡期审查/101
二、成交价格法下的价格申报情势/105
三、我国海关的执法现状:武断估价与不估价问题/109
第四节对当前“处方”的评价与笔者解决方案的正当性/115
一、对当前“处方”的评价/115
二、笔者设想的解决方案及其理由/120
第四章对通过界定实体概念以摆脱困境的研究/122
第一节美国法上对成交价格相关的概念的界定及其保护作用/123
一、出口至美国的销售/123
二、实付与应付价格/128
三、“善意的”买方佣金/133
第二节美国海关将特许权费加入成交价格的条件及其保护作用/135
一、有关特许权费加入条件的规则/136
二、美国海关的执法实践/139
第三节对欧共体法及加拿大法上的相应规则的比较研究/148
一、出口至欧共体、加拿大的销售/148
二、实付与应付价格/158
三、对于特许权费的估价/162
第四节对发展中国家界定成交价格实体概念的建议/167
一、分歧与保护主义丛生的国际实践以及发展中国家可作的选择/167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172
第五章对通过设计执法制度以摆脱困境的研究/176
第一节美国加强执法与鼓励守法的一般制度/177
一、对不实与错误申报的惩罚/177
二、海关的调查权与裁量权/179
三、进口商的“合理注意”的义务/180
第二节美国协调关税与所得税之征收的特殊安排/183
一、对关税与所得税之“对立”关系的利用/183
二、国内税法下的公平交易与海关对关联方成交价格之接受/190
第三节对发展中国家设计可获得真实信息的执法制度的建议/197
一、激发内在守法动机的制度设计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可借鉴性1197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200
第六章对通过重构司法审查标准以摆脱困境的研究/204
第一节美国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审查标准1205
一、复审法院对于事实问题的“重新审理”标准/205
二、海关对于事实问题的决定被假定为正确/208
三、被搁置的“重新审理”标准/209
第二节美国法院对于法律问题的审查标准/211
一、“重新审理”与尊重行政解释之间的矛盾/211
二、哈格案与米德案:最高法院让“重新审理”标准形同虚设/215
三、复审法院的尝试:从谢瓦让分析法第一步寻求“独立判断”/218
第三节对发展中国家重构海关估价案件司法审查标准的建议/221
一、名不副实的“重新审理”标准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发/221
二、针对我国的建议/223
结论/230
参考文献/232
后记/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