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42275
- 书名:世界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1644-1911)
- 作者:张世明等主编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时间:2010年1月
- 入库时间:2010-2-4
- 定价:39
图书内容简介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于中国法律史的研究颇为活跃。2007年4月,笔者先后在几次会议上提出组织各国学者对中国传统法律问题进行论题集中的笔谈。因为现在中国的许多学术会议号称国际学术会议,其实名不副实,或者规模庞大,甚至参加者号称达到千人,让人不禁联想起中国农村熙熙攘攘的“骡马大会”,很难平心静气进行实质性学术交流,而真正的学术研究是靠真刀真枪的“华山论剑式”的切磋交流的,绝非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所能济事。笔者本次约稿目的在于加强各国研究清代法律问题的学者之间的联系,对外展示清代法律问题研究者的学术思想。在这次约稿中,各国在本领域的学者基本上均对这一计划踊跃支持,各位作者为准备提交的论文进行了长达一年的商讨和切磋。本书仿照《剑桥中国史》前清、晚清史诸书的体例,虽然整个稿件具有一定的体系,但各章节不乏自身特色与重点,错落有致,交相辉映。中国学界前贤多强调“分则为文,合则成书”的治学路径,本书的编撰即是对此指导思想的践履。众所周知,在中国20年的法律史研究中,有两本书不能不被提及:一本是梁治平、王亚新编的《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于199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另一本是美国汉学家高道蕴(KarenTurner)与高鸿钧、贺卫方合编的《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于199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两部著作都在中国法学界和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前者是王亚新教授1985年到日本留学时认为日本学者的学术成果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把握我国现实情况的重要资源,遂编选与翻译日本学者关于明清时期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的部分研究成果,并作出相应解说评论,以飨国内学术界的朋友,从而达到一种学术上的资源共享。后者是高鸿钧教授1993年在密歇根大学访学等过程中策划的产物。前者全部为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后者则代表了20世纪60至80年代间美国学者的一批优秀研究成果。
图书目录
第一篇 导论
法律、社会经济资源与国际学术话语空间的建构张世明3
第二篇立法
一、在表格形式中的行政法规和刑法典法/魏丕信39
(一)书籍40
(二)图表分析58
二、清代刑事审判中律例作用的再考察—关于实定法的“非规则”形态 日/寺田浩明80
(一)序言80
(二)迄今为止的清代刑事审判研究中对律例的定位83
(三)律例的非规则性质92
(四)结语108
三、帝制中国时代关于命案因果关系立法中的两个问题
英/杰弗里•D.麦科马克114
(一)原因(因)115
(二)致和至126
四、清代刑法中的盗窃罪 日/森田成满134
(一)序言134
(二)盗窃罪的体系135
(三)盗窃罪的刑罚和赃物161
(四)结语166
第三篇 法律思想
五、顿起杀机:18世纪清朝刑科题本中所反映的官僚制及仁治思想
美/步德茂169
(一)礼法对立?170
(二)命案发生频率172
(三)犯罪性质173
(四)命案报告的例行化175
(五)仁慈177
(六)对谋杀和故杀的界定179
(七)过度使用武力181
(八)火器的使用183
(九)发动二次攻击184
(十)杀人以图赖他人185
(十一)其他谋杀188
(十二)秋审189
(十三)力显仁慈192
(十四)仁慈的局限性197
(十五)结论201
第四篇 司法
六、杖毙考——清代中期死刑案件处理的一项考察 日/铃木秀光209
(一)序209
(二)杖毙的内容分布212
(三)杖毙与必要覆审制224
(四)结语233
七:清末“就地正法”操作程序娜鹤雅235
八、罪犯身体的管理:清代的囚犯递解美/普凯玲242
第五篇 经济法律制度
九、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 关/曾小萍263
(一)引论263
(二)中国的“家族商号”264
(三)清代商业环境的特征269
(四)缺少公司法情况下的法律保护278
(五)西方商业对中国商业组织的早期影响281
(六)官督商办企业285
(七)20世纪早期的中国商业289
(八)20世纪的若干公司291
(九)前景297
十、构筑一个简约的世界:奥斯曼帝国和清帝国的法律及财产美/麦柯丽299
(一)18世纪福建的产权与政府302
(二)法律简约化与不热衷霸权的政府308
(三)1858年奥斯曼土地法中的国家简约312
(四)结论:欧洲文化霸权塑造简约319
第六篇 社会法学
十一、太平天国前夜的广西社会变动——以台湾“故宫博物院”所藏档案史料为中心 日/菊池秀明327
(一)绪论327
(二)关于开垦的进程和耕地所有权的纠纷一三个京控事件329
(三)米税纷争和官民不信——阻米、抗粮和租税钱纳问题340
(四)小结354
十二、“流氓的补偿”:新政改革与中央低层行政人员地位的转变
法/陆康372
(一)引言372
(二)京城书吏375
(三)书吏与新政384
(四)1910年事件392
(五)结论398
十三、解读“悍妇”:十八世纪刑事案件中的婚姻暴力描述及对男性修养
的批判 美/戴真兰400
(一)官方学者的男性涵养理念404
(二)《大清律例》中的家庭暴力406
(三)审讯杀妻者407
(四)一个丈夫失掉耐心并杀死他的刁泼妻子412
(五)一个模范丈夫失手杀死他的悍妻414
(六)一个残暴的丈夫复仇般地杀死他的悍妻415
(七)结论419
第七篇 民族法学
十四、从蒙古法看清代法律多元性 法/康斯坦423
(一)中华法系和蒙古法系的特征和差别426
(二)蒙古刑法本质的演变430
(三)清代对蒙古的刑法政策和传统蒙古法的自理空间448
十五、清代西藏终审权问题初探袁剑461
(一)问题的提出461
(二)既往研究综述468
(三)清代西藏地区多头司法诉讼体制及部分案例分析470
(四)对清代西藏终审权问题的一些初步结论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