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息披露法是调整人们在证券信息披露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人们通常称其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本书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产生原因、基础理论、规范体系、运行机制及其法律责任,并将以效率为导向的经济分析思路贯彻始终。本书在研究过程中坚持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十分注重将法理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与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加以融会贯通,以构建科学的证券信息披露法理论体系。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1)证券信息披露法是一种典型的经济法部门。证券信息披露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或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欺诈等现象,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从性质上看,证券信息披露法作为市场规制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参与和管理的一种典型的经济法部门。(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根本价值观。不同法律的功能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效率主导型法律,二是公平主导型法律,两者分别主要追求效率或公平价值。证券信息披露法作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法,应当以效率为导向,其产生的财富不均的不公平现象,可通过所得税法、社会保障法等主要追求公平的法律进行矫正。换言之,法律应当以整个法律体系来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全面实现。所以,证券信息披露法的根本价值观应当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3)证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个经济法责任体系,除可以采用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形式外,还可以有其特殊的经济法责任形式,如行业禁入、信誉降级等。并且,该法律责任体系是一个开放体系,可根据证券信息披露法的目的因时因地创设相应的责任形式。(4)证券信息披露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但该目的的实现应正确平衡和协调社会整体与个体的利益,不能片面否定或牺牲个体利益。实际上,证券信息披露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协调和处理好社会整体与证券市场的企业、投资者等个体之间的意志、行为和利益的矛盾,实现社会整体与个体利益的共同增长,促进证券市场的协调稳定发展。
本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从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到运行论全面系统地构建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理论体系,其中本体论与运行论是国内在这方面的首次探索。(2)全面系统地探讨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经济法责任体系,提出只有将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形式与独特的经济法责任形式相结合,才能实现证券信息披露法综合调整的经济目的。(3)对证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经济分析,特别是将各种责任形式及制裁措施综合在一个模型中综合考察证券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或制裁的相互关系,属国内外的初次尝试,具有较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本书共分六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在简要介绍证券信息及其披露的有关内容后,概括并评述了国内外证券信息披露法的研究现状,同时指出了本书研究的意义。然后,说明了本书的研究内容、主要观点与创新,以及本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并特别阐述了对证券信息披露法进行经济分析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章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产生原因。本章首先分析了证券市场效率,根据证券信息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说明了有效市场的三种形态。然后,指出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不充分、不准确、不适当披露等信息问题,并论述了其产生的原因。虽然自愿信息披露的信息主动传递机制、甄别机制、声誉机制等,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面临的信息问题,但可能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如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产生新的信息不对称、引起信息供给不足等。因此,需要政府以行政权力介入,强制特定当事人披露相关的证券信息。尽管该种制度会带来监管成本、行政权力滥用等问题,但其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维护公共利益、树立投资者信心、打破“囚徒困境”、确保交易公平等功能,因而不失为行之有效的一项法律制度。
第三章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基础理论与方法。本章介绍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含义、性质、基本特征和作用,阐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市场适度透明、投资者平等保护和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并论述了其保障信息质量、重大充分、及时正当、效率优先、公平披露、社会本位的平衡协调及成本收益等七项原则。然后,介绍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调整对象,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主体、内容与客体,以及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同时,讨论了公平与效率两项重要的法律价值及其相互关系,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作为证券信息披露法的根本价值观。最后,本章探讨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
第四章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规范体系(一)。本章首先介绍了与证券信息披露法密切相关的证券信息披露管理体制,它涉及证券监管体制、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等内容。然后,论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多层次的结构体系,并探讨了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法规范体系的建设状况,指出了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初始信息披露规范,同时阐述了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持续信息披露规范。
第五章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规范体系(二)。首先,本章阐述了预测信息披露的理由、安全港规则、我国的预测信息披露规范,并细致考察了我国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信息披露规范的具体规定。其次,介绍了关联交易的含义、作用和特征,论述了实质重于形式、重大性、相关可靠性等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原则,并考察了我国对关联交易信息的有关披露规范。
第六章是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运行及法律责任。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运行是指从其创制到执行、遵守,再到适用的整个过程及贯穿于这一过程的法律监督的动态系统。本章阐述了证券信息披露法的运行原理、过程及相关的程序制度。对于违反证券信息披露法的法律责任,本章首先讨论了虚假陈述的含义、类型、特点及其当事人,然后研究了虚假陈述法律责任的构成及其具体内容,其中特别强化了经济法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分析。此外,本章对证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以经济分析方法进行了相关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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