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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法适用典型疑难案件新释新解(修订第二版)
    编号:38032
    书名:刑事法适用典型疑难案件新释新解(修订第二版)
    作者:刘建国主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
    出版时间:2009年1月
    入库时间:2009-2-6
    定价:9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选择司法机关在认定中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以现行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通过理论阐释和规范分析,结合实践,力图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从而正确地适用刑法。实务性和可操作性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基于为司法实践服务的目的,本书在体例和内容上强调“实用性”,并不苛求体系上的完整和内容上的面面俱到,而是紧紧抓住分则罪名适用中难点、疑点集中的问题作了精辟剖析。同时,为方便司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文件的适用和快捷查阅,在每个问题之后,按时间顺序附上最新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本书对法律实务工作者正确地适用刑法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图书目录

    刑法适用部分
    一、刑法总则类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
    1.如何把握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二)犯罪和刑事责任
    2.盗接有线电视信号引起广播设施受损构成过于自信过失犯罪还是间接故意犯罪?
    3.夫妻吵架后一方对另一方服毒自杀不制止、不抢救而致死亡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4.姘居双方争吵后一人对另一人服毒自杀不抢救而致死亡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5.采用暴力、威胁手段索回赌资而迫使他人跳楼身亡的行为该如何定罪?
    6.如何区分假想防卫、故意伤害与意外事件?
    7.为避裆部被抓而致人重伤是否属正当防卫?
    8.因被他人错认而引起纠纷,事后在遭对方持刀袭击的情况下,将行凶者刺成重伤,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9.如何判断互殴中无过错方反击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10.打斗中误伤他人是对象错误还是打击错误?
    11.避让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三)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2.踢人下水致被害人生死不明,如何确定犯罪形态?
    13.入室盗窃后将部分赃物先行带离,藏匿好后又返回原作案地点继续作案而被当场抓获,应如何认定罪数和犯罪形态?
    14.因生理原因而主动放弃犯罪,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15.敲诈信发出后,行为人因故未到指定地点取款,是犯罪中止还是未遂?
    16.盗窃既遂与未遂的数额是否能够累计计算?
    (四)共同犯罪
    17.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未直接致伤被害人的共同参与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18.共同实施暴力但未实施奸淫是否构成强奸既遂?
    19.为报复而雇用他人实施伤害行为并为受雇人指认被害人,是教唆犯还是实行犯?
    20.参与共同预备抢劫却又在实施之前退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1.委托他人为自己伪造居民身份证,对委托者可否以共犯论处?
    22.望风者对共犯未实施共谋之罪而实施的他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23.因兄弟被殴伤而纠集人员帮忙报复并将其犯意告知兄弟,兄弟同意且有所提醒但未实施具体实行行为,是否构成共犯?
    (五)单位犯罪
    ……
    二、职务犯罪类
    三、其他犯罪类
    刑诉法适用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总则类
    二、刑事诉讼程序类
    三、刑事赔偿类
    四、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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