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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工作指导(2006年第4辑.总第20辑)(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编号:37518
    书名:执行工作指导(2006年第4辑.总第20辑)(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作者:黄松有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7年3月
    入库时间:2008-12-19
    定价:3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
    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
    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李青海
    一、《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
    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出台的背景
    广州海事法院在审理航道管理部门诉船东(主)拖欠航道养护费
    纠纷案件中,航道管理部门申请扣押船舶后,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主张船舶优先权。广州海事法院认为航道养护费与港务费等同属港
    航行政规费,国家规费一般都应当优先受偿。问题是《海商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五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和其有关的只有
    其中的第(三)项,第(三)项规定的是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
    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从海商法的以上规定
    看,并没有明确将航道养护费列入船舶优先权的保护范围。因此,要
    将航道养护费作为船舶优先权的保护范围加以保护,必须要有明确的
    法律规定。
    二、《批复》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航道管理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
    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排筏应当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内河航道养护费。内河航道养护费的征收办法,由
    交通部、财政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交通部、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交工发[1992]672号《内河航道
    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二条规定,凡在交通部门管理的内河航道
    上航行、作业的各种船舶、竹木排筏和浮运物体,除另有规定者外,
    均应缴纳航道养护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
    称《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服
    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上条第一款规定:“水路运输企业和其
    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
    (港务费、船舶停泊费、航道养护费)和运输管理费;从事非营业性
    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规费。”从国务院以上两个
    “条例”的相关规定看,航道养护费属国家强制性征缴的规费。
    三、对《批复》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法释[2003]18号批复,对关于可
    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人船舶优先权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即
    根据《航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航行于我
    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船舶、排筏应当按照国家规
    定缴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
    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航道养护费等费用。因此,
    有关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可以适用《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
    该《批复》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可以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
    列入船舶优先权。也就是说《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是否包括航道养护费。航道养护费是按照《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
    《航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征收的国家规费,其性质与海商法规定的船
    舶吨税及港口规费等国家征收的税费的性质是相同的,国家征收的航
    道养护费主要用于航道养护,属国家规费,是国家强制性征缴的规
    费。国家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主要用于航道疏浚、测量、航标设置与维
    护、航道堤岸维护、临跨河建筑物标准控制等航道养护与管理工作,
    为船舶创造良好的运输条件。如果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等同于一
    般债权请求,在抵押权人、留置权人、船舶优先权人等的债权得到清
    偿后,航道养护费的请求往往得不到实现,影响航道的管理和养护,
    损害执行国家规费政策的严肃性。另外,从有关国际公约对船舶优先
    权的保护看也是如此,如1926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四届海洋法外
    交会议上通过的《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
    约》第2条第l款规定的吨税、灯塔费或港务费以及属同一性质的其
    他公共税收和费用可以产生对船舶和运费及有关附属权利的船舶优先
    权。又如1967年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十二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通过
    的、1987年生效的《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第4条第1款(2)项规定的港口、运河及其他水道费用和引航费用
    的请求应受船舶优先权的担保。再如1993年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
    国际海事组织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的《船舶
    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d)项规定就港口、运河
    和其他水路规费和引航费提出的索赔可通过对船舶的优先权得到担
    保。以上三个国际公约我国虽然没有加入,但从三个公约的规定中可
    以看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将船舶吨税、港务费及水路规费的索
    赔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优先受偿。国际公约这方面的规定与我国海商
    法的规定基本是一致的。
    我国的航道养护费分两类,即内河航道养护费和进出港航道养护
    费。国家征收的是内河航道养护费,而进出港航道养护费是由港务费
    中支出的,《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列举的船舶吨税、
    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因此,
    进出港的航道养护费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本来就应优先加以保护,而内
    河航道养护费是国家强制性征缴的规费,也应作为船舶优先权的保护
    范围加以保护。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图书目录

    目 录
    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
    优先权问题的批复
    (2003年12月8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
    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李青海(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2003年12月26日) ………………………………(5)
    指导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通知
    (2003年12月24日) ………………………………(12)
    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13)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风险提示书》答记者问……………………………………(17)
    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
    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2月10日)…………………………………(21)
    附:国土资源部
    对收回被司法机关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
    问题的批复
    (1998年12月30日)………………………(26)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
    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
    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理解
    与适用………………………………葛行军 范向阳(27)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3月23日)…………………………………(39)
    附:国土资源部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
    问题的通知
    (2004年1月15日) ………………………(39)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
    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2004年2月16日)…………………………………(4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
    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4年3月19日)…………………………………(42)
    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
    公正的若干规定………………………………(42)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04年2月9日) …………………………………(45)
    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45)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
    山东远东国际贸易公司诉青岛鸿荣金海湾房地产有限
    公司一案执行和解问题请示案…………………黄金龙(50)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追赃与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争议案………………………王飞鸿(59)
    福建省上杭鸿阳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监督案
    ……………………………………………………刘立新(66)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投资入股后抵押权
    人与公司债权人对该物谁享有优先受偿权问题
    请示案…………………………………………于泓(70)
    案例研讨
    南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上海齐来工业发展
    有限公司返还工程保修金案…………钱云锦金殿军(77)
    从一起执行案件谈所有权变更后善意第三人的抵押权
    的效力问题……………………………于安青梁伟(84)
    仲裁协议无效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童兆洪(89)
    探索与研究
    强制执行中第三人权益保护的程序与实体问题…黄金龙(94)
    论查封、扣押的效力
    ——以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扣押为中心…赵晋山(102)
    执行中的抵销问题初探…………………………蔡世军(117)
    执行拍卖制度检讨…………………………………孙加瑞(128)
    执行动态
    二00三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隋况分析…王惠君(174)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执行案件追加或变更执行当事人及驳回
    案外人异议适用复议程序的规定(试行)
    (2004年3月25日)…………………………………(178)
    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开发试行执行代管款计算机管理系统……(180)
    域外瞭望
    德国强制拍卖制度简介……………………………周 翠(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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