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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批判与重构
    编号:37367
    书名: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批判与重构
    作者:石慧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入库时间:2008-12-9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近年来,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出现了令人瞩目的变化,不仅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运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案件数量急剧上升,而且这些新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根据投资条约中的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条款提起的,即投资条约仲裁案件。 本书对投资条约仲裁机制进行了研究,剖析了当前这一机制存在的弊端,并提出重构方案和一些具体措施,选题新颖,同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图书目录

    导论: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演进
    第一章 投资条约仲裁的概念
    第一节 关于“投资条约仲裁”的术语表达
    第二节 投资条约仲裁的概念
    一、以条约为基础
    二、投资者与国家间
    三、仲裁
    四、投资条约仲裁的概念
    第三节 投资条约仲裁与相关概念之间的辨析
    一、国际投资仲裁
    二、国际混合仲裁
    三、NAFTA投资仲裁
    四、ICSID仲裁
    第二章 投资条约仲裁的性质
    第一节 “投资者”与“国家”的主体地位
    一、“国家”的主体地位
    二、“投资者”的主体地位
    第二节 仲裁请求权的性质
    一、条约请求权
    二、条约请求权与契约请求权的区别
    三、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
    第三节 仲裁争议事项的性质
    一、仲裁争议事项是国家行为
    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第三章 现行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诠释
    第一节 现行的投资条约仲裁机制总述
    一、受案情况概览
    二、存在多种机制的原因
    第二节 UNCITRAL仲裁——典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UNCITRAL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一——商事性
    二、UNCITRAL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二——非自足性
    三、小结
    第三节 ICSID仲裁——借用商事仲裁的机制
    一、ICSID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一——独立性
    二、ICSID仲裁机制的特点之二——对商事仲裁机制的借用性
    三、ICSID转型后的新特点
    四、小结
    第四节 ICSID附加机构仲裁——类似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ICSID附加机构仲裁对ICSID仲裁机制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共同借鉴
    二、ICSID附加机构仲裁的非自足性表现出与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共性
    三、小结
    第五节 NAFTA投资仲裁——偏离轨道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
    一、NAFTA第11章概述
    二、NAFTA第11章的初旨
    三、NAFTA投资仲裁机制的新特点
    四、小结
    第四章 实证考察——从Lauder案和CME案开始
    第一节 Lauder案和CME案
    一、背景
    二、两起仲裁

    三、美国一捷克BIT与荷兰一捷克BIT相关条款比较
    四、Lauder案与CME案仲裁裁决比较
    五、CME案仲裁裁决撤销之诉
    第二节 实践困惑之一——多重程序
    一、同一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二、相关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三、不同当事人提起的多重程序
    第三节 实践困惑之二——裁决一致性缺失
    一、裁决一致性缺失的几种情况
    二、原因分析
    三、其他案例
    第四节 实践困惑之三——私权对公权的挑战
    一、仲裁程序秘密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挑战
    二、投资者滥用程序对东道国行使主权权力施加无形压力
    三、宽松的裁决审查标准对国家行为严肃性的挑战
    第五节 小结
    第五章 结构变化及其意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重构之基础
    第一节 经济结构变化——从国际贸易经济到国际投资经济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投资理论界分的启示
    二、经济结构划分的论证
    三、国际投资经济与跨国公司
    四、经济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二节 社会结构变化——从市民社会到全球市民社会
    一、全球市民社会的兴起
    二、市民社会溯源
    三、全球市民社会是对市民社会的超越
    四、全球市民社会与国际非政府组织
    五、社会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三节 法律结构变化——国际经济领域宪政的兴起
    一、宪政的基本含义
    二、国际经济领域宪政理论的提出
    三、国际经济领域的宪政制度
    四、法律结构变化的意义
    第四节 小结
    第六章 投资条约仲裁机制之重构路径
    第一节 重构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目标定位
    一、现行机制的目标定位——片面保护投资者私人利益
    二、重构机制的目标定位——平衡私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节 重构投资条约仲裁机制的方案选择
    一、放弃抑或改革
    二、程序抑或综合
    三、独立抑或依附
    四、统一抑或分散
    第三节 ICSID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ICSID改革的关键
    二、管辖权方面的改革
    三、以上诉制度取代裁决撤销制度
    四、进一步增加透明度
    五、其他问题
    第四节 中国的对策

    一、中国关于投资条约仲裁的实践
    二、中国面临的新形势
    三、中国的对策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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