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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意外灾害应急民法救济(法学名家丛书)
    编号:37336
    书名:意外灾害应急民法救济(法学名家丛书)
    作者:杨立新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入库时间:2008-12-8
    定价:2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前言
    在发生汶川大地震之前,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情事变更原则,商业风险、不动产和动产的交易风险转移,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概念,对于我们从事民法研究的职业者,都深请它们的含义,它们具有什么样法律后果。但是,在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尤其是我们到了四川地震灾区考察之后,我们才真正懂得,这些民法上的概念的真实含义是什么——那都是一些血淋淋、惨不忍睹的事实!
    可是,原来已经发生过的那些灾难包括唐山大地震,似乎都已经离我们太远了,有些逐渐被我们淡忘了,而在世界各同发生的类似灾难,尽管让我们痛心,但并没有引起我们的高度注意。因此,直到今天,当自己的骨肉同胞在刚刚发生的大灾难中血肉模糊,自己的国土在灾难中地动山摇、天崩地裂的时候,我们才突然发现,原来灾难离我们是那么近,近在咫尺,近在身边,那么深重灾难都必须由我们自己肩负和忍受!这叫‘候,我们才发现,应急救济这句话,是多么的最要;我们才发现,在平和、安宁的生活中太久了,没有尽早地考虑到对突发的事变和灾难的应急救济措施;就拿民法来说,我们空谈了几十年的事变和不可抗力等概念,但是当灾难真正来临之时,我们才发现,我们并没有考虑好意外灾害民法应急救济问题。
    我们能够想起的,是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那时候,我国应对意外灾害的紧急救援,并没有依照法律进行,而是依照命令,因为在那个时候国家正处在“文革”后期.尚无法治可言.强调的是人治,一切都依照行政命令进行。可是在今天,国家有比较完善的法治,民法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等,都足健全的,关于地震等意外灾害的民法应急救济,其实都有原则悱或者专门性的规定,只是我们还没有进行很好的研究而已。例如,在地震等重大意外灾害的应急救济中,涉及民法的民事主体问题、诉讼时效问题、物权问题、债权问题、婚姻问题、继承问题等,都应当依法进行,即使是在地震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也有侵权法的基本规则可以遵循,都不是无法可依。然而,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实践的空白,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我们显得有些措手不及。把灾难救援以及灾后重建纳人我国的民法制度体系之中,才能够应对地震以及其他重大意外灾害的民法应急救济问题,才能够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中,坚持法治,保护好人民的权利,使民族和国家恢复生机。
    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我们组织了专门研究地震等意外灾害民法应急救济的课题组,在报纸、刊物以及网络卜发表了一些研究文章和评沦,受到广泛的好评,有的文章被多家报刊转载,在网络上,数干家网站有我们研究的成果或者报道。这说明,我们的这个研究是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的,不仅对本次地震中的救援和灾后重建具有霞要价值,而且对今后发生的意外灾害民法应急救济也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以民法的基本制度和具体规则作为依据,结合地震等意外灾害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民法救济的总体研究、民法基本制度的应急救济、物权法的应急救济、债权法的应急救济、亲属法和继承法的应急救济、侵权法的应急救济等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提出了我们的意见。为了使我们的意见更切实可行,我们还专门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地震灾区进行考察调研,与诸多法官和律师以及企业家、政府官员等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检验我们提出的意见的町行性。因此,本书的成书尽管时间比较仓促,但确是经过了反复思考和研究,基本内容是经得起检验的。现在奉献给广大读者,希望能够给今天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法律参考意见,也作为我们的实际行动,为抗震减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贡献的一份力量。
    本书的写作分工是:第一章(千竹加写了部分内容)、第二章和第九章由杨立新撰写,第三章由刘召成撰写,第四章由陈龙业撰写,第五章由朱巍撰写,第六章由王竹撰写,第七章由曹艳春撰写,第八章由梁清撰写。成稿后,刘召成进行全书统稿,最后由杨立新审阅和修改并最后定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杨立新
    二o o八年七月十六日
    于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

    图书目录

    目 录
    前言……………………………………………………………(1)
    第一章常态与应急:意外灾害背景下的民法思考……………(1)
    第一节常态与应急:民事立法与司法的两种社会背景……(1)
    第二节地震等严重意外灾害的一般法律效果………………(3)
    第三节 民事主体、亲属法和继承法上的相关问题…………(6)
    第四节物权法上的相关问题…………………………………(8)
    第瓦节《合同法》和债法总则上的相关问题………………(14)
    第六节侵权法上的相关问题………………………………(16)
    第二章意外灾害的一般民事法律后果………………………(24)
    第一节地震等意外灾害作为不可抗力事由的一般
    影响…………………………………………………(25)
    第二节地震等意外灾害引起的民事主体和时效期间
    制度上的法律后果…………………………………(36)
    第三章意外灾害引发的亲属法和继承法问题研究…………(40)
    第一节意外灾害产生的监护问题…………………………(40)
    第二节地震等意外,火害对于婚姻关系的影响……………(44)
    第三节 意外灾害对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关系的
    影响…………………………………………………(50)
    第四节地震等意外灾害引发的收养问题…………………(52)
    第五节意外灾害产生的遗产继承问题……………………(61)
    第四章意外灾害引发的物权法问题研究……………………(72)
    第一节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责任…………………(73)
    第二节所有权的消火与新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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