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法治化进程新的起点。为促进我国司法鉴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研究司法鉴定管理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实践并探索一条适应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改革之路,我们汇编了1999年以来仍然有效的全国人大、地方人大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分为五个组成部分:一是全国人大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二是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三是司法部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定;五是有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认可的规定。其内容涉及司法鉴定准入管理、执业管理、监督管理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相关的制度建设等,基本以时间先后顺序编排。期冀通过此书的编辑出版,对关注我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专家学者有所助益;对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管理者带去工作成果,为广大司法鉴定人送去工作手册,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社会服务,也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我国司法鉴定改革发展的窗口。
本书由李禹同志组织编写,霍宪丹同志审定,得到全国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同志的大力支持,罗萍、余淑英同志参加了本书的编辑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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