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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权交易研究:一个环境法学的视角
    编号:36405
    书名:排污权交易研究:一个环境法学的视角
    作者:王小龙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9月
    入库时间:2008-10-19
    定价:2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排污权交易是当今环境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我国更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的环境保护制度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主导性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也要引进市场机制,而排污权交易可以说是最具市场机制色彩的新型环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这项制度建立和实施又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它本身就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和环境管理学等诸多学科的综合产物,同时,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区间经济和生态差异巨大的国度,排污权交易肯定比已经实施这一制度的发达国家要复杂得多。美国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我国正在引入这一制度进行积极的试点。但总体看来,我国当前的环境法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比较缺乏,王小龙博士的学术专著《排污权交易研究》以环境法学的视角在全面总结现有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具有创建性的观点,是一部值得推荐的学术著作。
    排污权或污染权这一概念在世界上首先是由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戴尔斯于1968年在其著作中提出的。其主要思想是传统的环境管理除了政府干预外,并没有给企业任何的激励措施去保护环境,如果能建立一个市场,企业就会发现,只要它们有效地减少了污染,它们就能同那些污染排放较多的企业进行交易从而获得资金。这种市场理念的广泛应用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排污权交易目前国际上直接关注和研究的成果主要来自美国,我国的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关注排污权交易在中国的实践,并在了解美国的做法后提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立法构想。这些构想主要涉及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排污权的权利构造、排污权与我国现有环境管理措施的关系、排污权的初始分配、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以及政府在排污权交易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内容。但在如何充分考虑各国在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社会结构、历史国情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实现外国经验与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法律法规整合等方面尚待深入研究。此外,我国学界既往的研究成果也较为分散、片面,不成系统,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价值理念、排污权与环境权的协调、交易产生的消极效应的防范、未来市场的发展以及加人《京都议定书》后如何参与国际减排交易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本书的基本框架就是在法学理论上承认排污权交易主要在于排污权的权利构造以及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本书以环境法学的视角为出发点,以民法学的既有学说体系为重要工具。环境法学视角下的排污权交易并不单纯依赖传统民法的以经济价值为核心构造权利形态的研究路径,它更注重对于环境要素的生态价值的挖掘和研究;在权利的交易过程中也不片面追求效率和效益,它更侧重权利主体负有的对社会的义务,更注重交易安全,保证社会整体利益和环境利益。排污权及其交易规范包含排污权的权利界定、初始排污权的取得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三个层次的产权制度建设。
    本书独辟蹊径,通过环境要素资源化和环境保护市场化的路径来研究和解决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问题。传统的环境法侧重于从应对污染的角度设计各种政策措施,缺乏从“环境”自身出发而研究解决环境问题的进路。排污权交易将过去的污染控制过程转变为资源配置过程,将政府与排污者的对抗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将“堵”的策略转变为“疏”的策略。排污权的设立是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排污权应为一种特别法上的物权。我国创建排污权交易制度有其必要性。从国内的角度观察,我国现有的环境治理手段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命令控制式政策和以排污收费为代表的经济政策。这两种手段在各自的领域内都有其独特的优势,但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如缺乏对排污者的经济刺激、无法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对政府管理水平要求过高等。排污权交易则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可实现与其他政策措施的互补,最终通过多元化的制度设计来解决环境问题。从国外的角度观察,《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国际减排制度,这实际上就是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化。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参与国际减排交易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我国在法律上还没有对参与这种交易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对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探讨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排污权的取得市场和交易市场是排污权市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首先,排污权的取得必须以总量控制为前提,总量控制的实行方案要以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为基础。由于环境容量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应归国家所有,所以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也就是政府代表国家在一级市场上通过行政许可分配排污权。这种行政许可应为特许,只有这样才能为排污权的可交易性提供必要前提。行政许可的方式一般应为有偿。由于拍卖方式不仅可以体现公平和公正,也能实现价格的最优化,所以应成为实施方式的首选。其次,排污权的交易是排污权的二级市场,这个市场在本质上是环境合同的缔结过程。合同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具体范围既包括排污者也包括非排污者。鉴于不I司环境介质的特性,环境合同的交易对象和区域应有必要的限制。为了降低缔结环境合同的成本,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精确的数据监测并提供充分的交易信息。排污权交易可能会造成局部地区的污染集中,通过政府的监督和公众的参与可以预先防范这些消极效应。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将采取分散的交易模式,美国已经采取的集中交易模式可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未来发展提供经验和参考。
    本书是王小龙博士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作者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命题进行了认真钻研,论文中翔实的注释和丰富的中外文献,体现了作者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也说明了他在资料搜集和实证研究方面所下的苦功。本书对排污权交易做了较系统的学理论证,为学术界进一步研究排污权交易问题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当然,书中的一些研究内容和实证分析还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如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国际化对国际环境法的影响、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机制下的运行等尚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 珂
    2008年8月于人大明德楼

    图书目录

    目 录
    导论/1
    第一章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实践发展与价
    值理念/10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基础/11
    (一)外部性理论/12
    (二)“公地的悲剧”理论/l 3
    (三)产权理论与科斯定理/15
    二、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渊源与实践发展/2l
    (一)排污权交易的制度渊源和在国外的发展/21
    (二)我国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和实践/26
    (三)排污权交易实践发展的启示/31
    三、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理念/33
    (一)排污权交易制度价值理念的环境伦理道德基
    础/34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价值理念/37
    第二章 排污权的性质/42
    一、排污权的物权化构造/44
    (一)排污权的客体——“环境容量”的物化/44
    (二)以环境容量为客体的物权化构造/57

    二、排污权与用益物权和人役权/66
    (一)排污权与用益物权/66
    (二)排污权与人役权/69
    三、排污权与环境人格权/72
    (一)环境人格权的创立/72
    (二)排污权与环境人格权的协调/75
    第三章 排污权的取得市场/81
    一、取得排污权的基础——总量控制/81
    二、取得排污权的形式——排污许可/87
    (一)排污许可的主体/87
    (二)排污许可的性质/92
    (三)排污许可的条件与程序/98
    三、取得排污权的方式/105
    (一)有偿取得的必要性/105
    (二)有偿取得的方式/109
    第四章 排污权的交易市场/112
    一、排污权交易的含义和特点/114
    (一)排污权交易的含义/114
    (二)排污权交易的特点/118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119
    (一)排污权交易的主体/119
    (二)排污权交易的对象与区域/126
    (三)排污权交易的外部条件与程序/1 32
    (四)排污权交易消极效应的防范/137
    (五)排污权交易的法制化/143
    三、我国排污权交易的未来市场/145
    (一)美国气候交易所的实践/145
    (二)交易所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48
    四、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市场/150
    (一)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化/151
    (二)我国面临的机遇与应对策略/158
    第五章 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运行/168
    一、行政管制模式的特点与缺陷/169
    二、排污收费模式的特点与缺陷/175
    f一)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史发展与主要内容/176
    (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与缺陷/177
    三、排污权交易的运行/1 8l
    (一)排污权交易的优势/18l
    (二)排污权交易的运行/186
    附录/191
    京都议定书/191
    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2l3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217
    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2l
    参考文献/227
    后记/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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