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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学新阶梯)
    编号:36364
    书名:证据法学(第三版)(法学新阶梯)
    作者:何家弘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入库时间:2008-10-16
    定价:36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第三版前言
    我相信人生中有缘分。其实,所谓“缘分”,就是偶然之中的机遇或选择。我当初能入法学之门就是一种缘分,后来专门研究证据法学也是一种缘分。我在大学本科时所学的专业是法学,硕士研究生时的研究方向是犯罪侦查学,毕业后便留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事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诚然,无论是在教学科研中,还是在与司法实践的接触中,证据问题都引起了我的兴趣和关注,但是我与证据法学的结缘还是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1990年初,我应“美中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的邀请和安排,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坦率地讲,做访问学者可以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即使你天天躺在床上睡大觉,也没有人会来管你。不过,那个时候,出国访学对我来说是个非常难得的机会,因此,除了到图书馆看书和走访法院、检察署、警察局等司法实务部门之外,我决定旁听一些课程。然而,西北大学法学院没有开设我的专业——犯罪侦查学方面的课程,于是我只好挑选了两门关系比较近的课程——证据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没想到,这个并非刻意的选择就开启了我与证据法学的缘分。为了提高听课的效率,我事前到图书馆查阅了有关的文献资料,结果发现证据法学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传统强项之一。而该院的四位法学教授后来都对我的“证据法学之缘”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第一位是美国20世纪最负盛名的证据法学家约翰·威格莫尔(John Wigmore.1863—1943)教授。他于1887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LLB)。在波士顿当了两年律师之后,他来到日本东京教授法律。1892年,他回到美国,次年开始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从1901年到1929年期间,他一直担任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于1904年出版的《在普通法审判中的英美证据学体系专论》(A Treatise on the Anglo—American System of Evidencein Trials at Common Law)是他最有影响的著作。该书被人们俗称为“威格摩尔论证据”。后来,他又出版了一部很有探索性的证据学著作——《建立在逻辑学、心理学和一般经验基础之上的司法证明科学》(The Science 0f Judicial Proof as Founded 0n Logic.Psychology and GeneralExperience)。他还发明了“图解法”(graphical method)来分析证据的价值及其对法官或陪审团的影响,被人们称为“威格摩尔图表”(Wigmore chart)。威格摩尔教授对美国证据法学和司法实务的影响是持久和深远的。今天,他的著作仍然是研究证据法学的人必读的书目,而他当年倡导确立的许多证据规则仍然在指导着法官的审判工作。
    第二位是美国20世纪后期最有影响的刑事法律与科学证据的权威弗雷德·英博(FredInbau.1908—1998)教授。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博教授就开始致力于犯罪侦查科学的研究和实践。1933年,他到西北大学犯罪侦查科学实验室工作。该实验室是美国最早建立的犯罪侦查科学实验室。1938年,该实验室转入芝加哥市警察局,他便担任了该实验室的主任。1941年,他离开警察局,开始从事诉讼律师职业。1945年,他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执教32年之后,他正式退休,但仍然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荣誉教授,仍然在法学院保留着自己的办公室,仍然参加一些学术活动,而且会偶尔给学生做个讲座。他创建了“美国执法效率协会”并担任过该协会的主席和总顾问。他还担任过美国《刑法、犯罪学和警察科学学报》与《警察科学和管理学报》的总编。
    我在西北大学期间,真切地感觉到英博教授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骄傲。凡是到过芝加哥的人,都知道密执安湖对于芝加哥的重要性。没有密执安湖,就没有芝加哥的繁荣和盛名。西北大学法学院就坐落在芝加哥市中心区的密执安湖畔,因此密执安湖也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骄傲。此外,西北大学法学院还有另外一个“密执安湖”,那就是英博教授。用该院教师的说法,“西北大学法学院若没有弗雷德·英博,那就好像芝加哥没有密执安湖一样”。
    然而,初次见到英博教授的印象使我有些失望——他身材瘦小,言谈也不像其他美国教授那般风趣幽默。不过,几次接触之后,特别是在谈话涉及专业领域之后,他那敏捷的思维和精辟的见解便很快令我折服。何况他已是年逾八旬的长者!英博教授待人非常热情。他曾经请我到他的办公室一起讨论科学证据问题,曾经请我到酒店吃饭并一起谈论人生,还陪同我访问了在美国很有名气的专门培训测谎和审讯人员的“雷德联合学校”。1990年访学回国之后,我就组织翻译了英博教授与另外两位专家合著的《审讯与供述》(Criminal Interrogationand Confession)。该书于1992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很受中国犯罪侦查人员的欢迎。
    第三位就是我的博士生导师乔恩·华尔兹(J0n Waltz,1930--2004)教授。他是一个生活经历非常丰富,兴趣相当广泛的人,也是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高材生,毕业后曾经担任过诉讼律师、地区检察长和陆军的军事法官;曾经担任过美国民权委员会顾问和设在佐治亚州的联邦执法培训中心顾问;曾经担任过美国法学教师协会董事和美国法学院联合会证据学分会的主席;还曾经担任过伊利诺伊州司法调查委员会委员和美国医学协会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华尔兹教授于1964年开始到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6年因健康原因退休,然后隐居在密执安湖畔的一座小山上。
    第一次见到华尔兹教授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是1990年1月15日上午10点,我提前10分钟来到听课教室的门口,只见一位很有“派”的老教授坐在走廊的沙发上吸着很粗的雪茄。我猜测他就是华尔兹教授,便走上前去问好并作了自我介绍。华尔兹教授身材不很高,微胖,头发和唇须已几乎都变成了白色,他戴一副眼镜,穿一身笔挺的西服,脖子上打着领结(后来我才知道他不喜欢系领带)。他说他很高兴我来旁听他的课,并说他小时候曾随父母到过中国的上海,但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一直没能重访中国。上课时间快到了,他把雪茄头冲外放在茶几边上,并不熄灭(后来我发现这是他的习惯,下课后拿起来接着吸),然后和我一起走进教室。教室呈扇形、阶梯式,位于“扇把”处的黑板前有个大写字台和一把转椅,写字台前还有一个讲稿架——讲课者可以坐在写字台后面的椅子上,也可以站在写字台的前面。然而,华尔兹教授把讲稿架向后移到写字台边,自己则坐到了写字台上!教室里有五六十个学生。我刚坐到后面的一个位子上,就听到了华尔兹教授的开场白——“我很愉快地向大家介绍一位来自中国的访问学者,他在这个学期里将和我们在一起,他的名字叫——”他转向我,“我想,我最好还是让你自己介绍吧!”
    虽然华尔兹教授的话让我有些措手不及,但我好在已站过几年讲台,而且抵美后多次重复的那套自我介绍的英语也已倒背如流了。面对几十个学生的目光,我尽量不慌不忙地说道——“谢谢你,华尔兹教授。我叫何家弘,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书。我很高兴能有机会来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情况。……顺便说一句,我的姓是‘何’,H—E,但发音不像‘他’,而像‘她’!”听了我的话,学生们友好地笑了起来。
    在那次访学期间旁听华尔兹教授主讲的“证据法学”课程,使我对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法学理论有了初步的了解并产生了兴趣。那年回国后,我便组织一些青年学者把华尔兹教授的代表著作《刑事证据大全》翻译成中文。该书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并且在很长时期内成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领域内“转引率”极高的一部译著。1992年,我再次赴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师从华尔兹教授,虽然我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但是研习期间对英美的证据法学理论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而奠定了我后来学术研究转向的基础。
    2004年1月9日,华尔兹教授因病逝世。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一篇悼念华尔兹教授的文章中说道:“人们将记住他的许多事情,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他那种高昂的精神。”这位教授就是我要介绍的第四位教授,即西北大学法学院的罗纳德·艾伦(Ronald Allen)。艾伦教授于1973年在密执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博士(J.D.)学位,然后便开始了他的教学生涯。他曾经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等大学教授法律,于1984年来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担任法学教授。1990年访学期间,我也旁听了艾伦教授主讲的“证据法学”课程,他的讲课风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2年我回到西北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他正好被授予了“约翰·威格摩尔特座教授”的教职。艾伦教授那带有哲学韵味的学术思想也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留学回国之后,我曾经翻译了一篇艾伦教授的论文——“民事案件证明的认识论”,发表在1996年第2期《外国法译评》上。近年来,艾伦教授多次到中国讲学,其代表著作《证据法》也由张宝生教授等人翻译成中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2006年出版。
    如今回想起来,倘若没有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访学留学经历,我大概不会走3ziiE据法学研究的道路。这就是缘分。其实,在证据法学教材种类繁多的今天,读者们拿到我和刘品新博士合著的这本教材,大概也是一种缘分。我真诚地希望读者们能够享受这种缘分。
    何家弘
    2008年仲夏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图书目录

    第一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1)
    第一节人类社会早期的神示证据制度…………………………………………(3)
    第二节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10)
    第三节大陆法系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1)
    第四节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30)
    第二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38)
    第一节认识论……………………………………………………………………(40)
    第二节方法论……………………………………………………………………(45)
    第三节价值论……………………………………………………………………(64)
    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76)
    第一节遵守法制原则……………………………………………………………(78)
    第二节实事求是原则…………………………………………………………(81)
    第三节证据为本原则……………………………………………………………(84)
    第四节直接言词原则……………………………………………………………(86)
    第五节公平诚信原则……………………………………………………………(89)
    第六节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的原则……………………………………(94)
    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98)
    第一节证据的真实观……………………………………………………………(100)
    第二节证据的定义………………………………………………………………(107)
    第三节证据的资格………………………………………………………………(113)
    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121)
    第一节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123)
    第二节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130)
    第三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135)
    第四节本证与反证………………………………………………………………(142)
    第六章证据的法定形式……………………………………………………………(148)
    第一节物证………………………………………………………………………(150)
    第二节书证………………………………………………………………………(155)
    第三节视听资料…………………………………………………………………(159)
    第四节证人证言…………………………………………………………………(163)
    第五节当事人陈述………………………………………………………………(167)
    第六节鉴定结论…………………………………………………………………(175)
    第七节笔录………………………………………………………………………(179)
    第八节电子证据…………………………………………………………………(183)
    第七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189)
    第一节司法证明的概念…………………………………………………………(191)
    第二节证明对象的概念…………………………………………………………(198)
    第三节证明对象的构成…………………………………………………………(202)
    第八章司法证明的环节……………………………………………………………(214)
    第一节取证………………………………………………………………………(216)
    第二节举证………………………………………………………………………(228)
    第三节质证………………………………………………………………………(235)
    第四节认证………………………………………………………………………(247)
    第九章司法证明的方法……………………………………………………………(255)
    第一节证明方法的概念…………………………………………………………(257)
    第二节推定………………………………………………………………………(263)
    第三节司法认知…………………………………………………………………(276)
    第十章司法证明的责任……………………………………………………………(285)
    第一节证明责任的概念…………………………………………………………(287)
    第二节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292)
    第三节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301)
    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308)
    第十一章司法证明的标准…………………………………………………………(314)
    第一节证明标准的基本范畴……………………………………………………(316)
    第二节外国的证明标准…………………………………………………………(324)
    第三节中国的证明标准…………………………………………………………(332)
    第十二章司法证明的规则…………………………………………………………(343)
    第一节证明规则的概念…………………………………………………………(345)
    第二节外国的证明规则…………………………………………………………(351)
    第三节中国的证明规则…………………………………………………………(361)
    第十三章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375)
    第一节证据证明力审查评断的一般原理………………………………………(377)
    第二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386)
    第三节八种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审查评断………………………………………(395)
    第四节全案证据证明力的综合审查评断………………………………………(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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