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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编号:36350
    书名: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
    作者:王迁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9月
    入库时间:2008-10-16
    定价:3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序言一
    信息社会或信息时代一词通常被用来概括描述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的一场新变革。这种变革是由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信息和通信技术革命的发展所引发的。如今,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信息和通信技术对人们经济社会活动、学习和生活乃至思维方式的影响也已是经常可见。加之国际社会包括欧盟在内已经将信息社会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研究信息社会的诸多重要方面,似乎成为比较自然的选择。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之所以特别关注信息社会问题,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家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我们已经告别了计划经济时代,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工业化加速发展,消费品供需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高度重视和不断发展,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迅速,改革开放事业正在更为宽广的道路上迈进。
    同时,全社会也都已意识到,持续多年的快速发展也造成了对资源的严重消耗和明显的环境损失。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环境,已经从30年前的自然资源开发相对不足,转变为目前能源、资源和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性制约。这一突出矛盾,可能将始终存在于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
    发展与资源禀赋关系的新变化,敦促我们加快从技术和制度上寻找突破。
    实际上,正如许多分析家所指出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了,问题在于技术和制度创新的速度能否适应这种矛盾的发展变化。历史上的三次工业革命,表现为人类不断寻找新的生产工具和手段、开发利用新资源、挣脱传统资源约束的突进过程。就其内容实质而言,是技术和制度创新。研究和实践表明,解决当前中国面临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根本出路在于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加快技术创新,发掘新的资源潜能;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
    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国实现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
    信息技术革命是当代最伟大的科技革命,其渗透力之强、影响力之大,远远超过了任何其他技术。信息技术革命完全改变了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方式、能力和成本。信息技术与专业技术和管理的融合,创造了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新的巨大空间。信息技术革命使信息成为可以开发利用的重要资源,为知识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信息技术革命提供的重要机遇,使中国有机会选择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即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资源和环境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正是基于上述实际和认识,我们对研究信息社会问题,提供更好的制度设计,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革命的成果,使信息技术革命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抱有极大的兴趣和期待。
    中国制定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指出,中国的信息化发展,要为迈向信息社会奠定基础。这为中国和欧盟在信息社会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创造了重要条件。
    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是双方迄今在这一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项目选定了信息社会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示范、信息化培训作为重点合作方向,由相关部委和地方信息化管理部门牵头,根据中国的信息化政策和实施战略,邀请中欧双方专家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研讨、培训等活动,组织中欧互访。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重要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培训讲稿、收集整理的资料集等,这些都是中欧双方专家辛勤劳动和共同智慧的结晶,已经和正在发挥着很好的参考作用。现在,在项目的支持下,这些成果内容得以系列图书的形式结集出版,在更广的范围内供参考和借鉴,相信一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最后,借此机会,谨向中欧双方专家所付出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谢和敬意,他们的出色贡献是中欧信息社会项目取得成功的关键,是推动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徐愈
    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共同主席
    2008年8月

    图书目录

    导论/l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中对专有权利的保护/8
    一、中国/8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9
    (二)复制权/11
    (三)发行权/13
    (四)处罚与救济/15
    二、欧洲/16
    (一)提供作品的权利/17
    (二)复制权/20
    (三)发行权/23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中对专有权利的限制/25
    一、中国/26
    (一)个人使用例外/26
    (二)转载作品的法定许可/26
    (三)图书馆的合理使用/27
    (四)其他免责事项/29
    二、欧洲/29
    (一)临时复制/3l
    (二)新闻报道/35
    (三)私人复制/37
    第三章 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与规制/40
    一、中国/40
    二、欧洲/43
    (一)《指令》提供的保护/44
    1.“有效技术措施”的定义/45
    2.防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48
    3.禁止提供规避工具和设备/52
    4.制裁与救济/54
    (二)技术保护措施与权利限制的冲突/55
    1.义务的适用范围/56
    2.权利人自愿采取的措施/58
    3.成员国的适当措施/59
    4.条文包括的权利限制/60
    5.私人复制例外/62
    6.合同使权利限制失去效力/63
    第四章 著作权侵权责任/65
    一、中国/65
    (一)直接侵权/65
    (二)间接侵权/69
    1.共同侵权/从属侵权的理论/69
    2.“避风港原则”对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
    的适用/71
    (1)提供特殊形式文件的储存服务/72
    (2)像eBay这样的网购服务平台/73
    (3)搜索引擎/74
    二、欧洲/80
    (一)直接侵权/80
    (二)间接侵权/82
    1.共同侵权理论/从属侵权理论/82
    2.《欧盟电子商务指令》/86
    (1)单纯的传输行为/86
    (2)服务器的缓存功能/87
    (3)主机服务/88
    3.特定类型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94
    (1)博客空间服务/94
    (2)网络交易平台服务(eBay)/97
    (3)搜索引擎/98
    (4)向用户提供P2P软件及搜索索引服务/100
    第五章 权利的执行/102
    一、中国/102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人信息的
    义务/102
    (二)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的方法/103
    二、欧洲/104
    (一)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信息的义务/104
    1.《电子商务指令》的义务条款/104
    2.网络服务提供商披露侵权信息的义务/106
    3.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的方法/114
    结论和建议/121
    一、临时复制/122
    (一)中国立法与理论认识/122
    (二)欧盟立法与结论/123
    (三)总结与建议/124
    二、“电子发行”/125
    (一)中国立法与实践的启示/125
    (二)欧盟及国外立法/126
    (三)总结与建议/127
    三、技术措施/128
    (一)中国立法/128
    (二)欧盟立法/129
    (三)总结和建议/13l
    四、权利限制——个人使用例外/132
    (一)中国的立法规定/132
    (二)欧盟及欧洲国家的立法规定/132
    (三)结论和建议/134
    五、著作权侵权责任/134
    (一)中国立法/134
    (二)欧盟立法/135
    (三)总结与建议/136
    参考书目/138
    附录:国外立法:《千禧年版权法》中的
    《在线版权侵权责任限制法案》/142
    附录:国外立法: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
    相关权指令》/155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索尼公司诉保尔/179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中国香港特区政
    府诉陈乃明/198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米高梅公司等诉
    Grolister等/214
    附录:海外案例译文:A&M唱片公司诉
    Napster/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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