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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一本通(第五版)
    编号:35843
    书名:刑法一本通(第五版)
    作者:李立众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08年8月
    入库时间:2008-9-2
    定价:22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200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明确了《刑法修正案(五)》与《刑法修正案(六)》中相关条文的罪名。本次修订,除修改本书与上述解释不相符的罪名外,还增补了第四版以来到2008年6月5日之前的所有司法解释,并删除了个别篇幅较大、实际运用却较少的司法解释,以使本书能轻、薄一点。
    罪名具有一定的功能,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刑法条文的罪名,规范罪名的适用,有其意义。但是,实践部门似乎有夸大罪名功能、过分依赖罪名之嫌。“普遍的是,因为罪名认识不统一,导致两个修正案加以犯罪化的许多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基本上没被办过。像开设赌场这种犯罪行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较为严重,但直到‘两高’补充规定公布后的11月7日,浙江才出现首例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如是说。参见管莹:“聚焦新罪名”,载《清风苑}2007年第12期,第50页)。这种现象令人费解。行为人触犯的是罪刑规范,而不是罪名(罪名不过是罪刑规范的名称);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条文,而不是罪名;决定法条处罚范围的是条文本身,而不是罪名(无论将刑法第163条的罪名称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还是称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的适用范围始终不变)。同时,刑法第3条前段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既然如此,无需依靠罪名,哪怕罪名不统一,也可直接打击刑法新增犯罪。或许是担心罪名适用混乱有损执法统一,实践部门不敢这么做。然而,无论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的罪名如何不同,但公、检、法适用的都是同一刑法条文,这
    已足可保证刑法适用的统一。可见,罪名适用混乱,除了缺少司法美感之外,并没什么问题。因此,罪名适用混乱问题,可以适当看轻。总之,应当重视但不必过分看重罪名,更不可夸大罪名的作用。进一步而言,与其关注罪名,不如重视法条;与其争执罪名是什么,不如探究法条的真实含义是什么;与其为罪名问题而苦恼,不如为法条处罚范围而操心。
    最后,感谢使用本书的各位师长、朋友、学生及其他读者,感谢法律出版社张心萌(这是她第三次编辑本书了)等各位编辑。如果不是大家的支持,本书可能早已不知所终了。
    李立众
    2008年6月9日

    图书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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