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书房的书架上已有六套公法译丛了:
罗豪才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公法名著译丛》;
梁治平、贺卫方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宪政译丛》;
陈端洪、翟小波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宪政古今译丛》;
范亚峰等策划,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法译丛》;
罗豪才、张志坚主编,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法国公法与公共行政名著译丛》;
陈端洪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程序与行政过程译丛》。
此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法律文库》、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华夏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纪文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等文库、译丛的选题中,也有为数不少的公法译著选题。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策划和组织出版这套公法译丛一一《法学译丛.公法系列》呢?我们策划和组织的这套“公法译丛”有什么特色呢?
首先,我们策划和组织出版这套“公法译丛”是回应时代的需求。前述现已出版的数套译丛大多是上世纪策划和组织的,而且其选题大多是古典公法名著,如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狄骥的《公法的变迁》、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莫里斯.奥里乌的《行政法与公法精要》等。这些公法经典著作对于我们今天的时代无疑仍有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今天的时代除了需要这些公法经典著作所提供的经典思想和理论指导外,还需要更多更贴近我们时代,更直接、更具体地反映我们时代特征的新思想、新理论的指导。据此,我们这套译丛的选题基本确定为本世纪出版或上世纪后期出版的国外公法名著。也就是说,收入我们这套译丛的著作基本是国外近二十年面世的新著。例如,《宪法解释:文本含义、原初意图与司法审查》(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7extual Meaning,Original Intent’and JudicialReview)出版于1999年,《英国与美国的公法与民主》(Public Law andDemocracy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出版于1990年, 《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家》(After the RightsRevolution:Reconceiving the Regulatory State)出版于1990年’ 《行政法的范围》(The Provi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出版于1997年,《行政法学的结构性变革》出版于1996年,《规制:法律形式与经济学理论》(Regulation:Legal Form and Economic了heory)出版于1994年’《法国行政法》(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出版于1998年,《行政法I.Ⅱ》出版于2003年。
其次,我们策划和组织出版这套“公法译丛”是适应统一公法学研究的需要。传统公法学研究公法,往往只研究个别的、具体的公法部门,如宪法、行政法、诉讼法等,而很少有人将整个公法当做一个系统、一个整体,对之作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而自上世纪后期以来,随着人们对部门公法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探讨各部门公法调整的整体法律关系一一整个公权力主体与公权力相对人的关系,开始研究各部门公法调整整个公权力的统一规律,开始创立统一的公法学。为适应公法研究和公法学发展的这一趋势,我们需要全面介绍国外各领域、各部门公法研究的成果,特别是对公法作整体研究的成果。但是,前述现已出版的数套译丛对公法的介绍大多是部门性的和零散的,或限于宪法,或限于行政法;或限于实体,或限于程序;或限于某一国别(如法国公法),或限于某一法系(如英美法系的宪法与行政法)。而我们这套译丛,其选题既有宪法问题,也有行政法问题,还有统一公法学问题;
既有实体问题,也有程序问题;既有一般民主和人权问题,也有具体的行政规制和财产征收、征用问题;既有欧美公法问题,也有亚洲公法问题(如《行政法工.Ⅱ》,此前我国似乎还没有出过韩国公法学著作的中译本)。由此观之,我们这套译丛无疑将为我国公法学人统一和系统地研究公法提供较全面的素材。
再次,我们策划和组织出版这套“公法译丛”也是适应我国培养高级公法研究人才的需要。在上个世纪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1999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涉及大量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公法问题,为此也就需要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公法人才。这些人才不仅需要懂得一般的公法理论和我国的公法运作的实践,还特别需要了解国外不同法系、不同制度下公法的基础理论和运作实践,从而能移植、借鉴对我国有用、有益的公法制度和理论,洋为中用。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我们有意识地鼓励一批毕业不久(个别尚未毕业)的公法学博士,担当我们这套丛书的翻译大任。这些博士既有公法学的专业知识,又有良好的外语功底,能较好地保证翻译质量(只懂外语而不懂专业的人,是很难胜任这种高度专业性著作的翻译重任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这些年轻的博士们通过翻译这些公法学名著,将更全面、更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现代公法学的原理、原则,从而受到现代最前沿公法思想和理论的熏陶,为其成长为我国新一代公法学栋梁之材打好扎实的理念和知识基础.
以上三点,是我们策划和组织出版这套“公法译丛”的初衷,也是我们试图使这套“公法译丛”具有的特色。当然,我们的初衷能否实现,我们欲使这套译丛具有的特色能否最终实际显现,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是为序。
姜明安
2006年8月工日于北京八里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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