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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案例评析(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
    编号:35702
    书名:民事案例评析(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
    作者:赵林青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8年6月
    入库时间:2008-8-20
    定价:28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学、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先后编写并出版了《民法学》、《商法》和《民事诉讼法学》教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院课程设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设规划,在总结多年课程教学经验、吸收教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并推出“法学专业民商法学方向课程与技能课程系列教材”。编写此“系列教材”的目的:一是深化民商事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的教学内容,扩展和丰富课程类型;二是体现理论与寒务的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或实务操作能力。
    首批编写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权行为法理论与实务、民事案例评析、商事案例评析、证券法理论与实务、票据法理论与实务、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亲属法学、民事执行学、仲裁法学。
    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既是我院教学改革阶段性成果的体现,更是一种新的尝试,其中难免有欠妥适之处,诚望同仁和读者不吝指正。
    编 者
    2008年5月

    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总论案例………………………………………………………………1
    一、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原则 /1
    二、冯大勇宣告死亡案/11
    三、未成年人被监护案/22
    四、租借北京故宫博物院拍电视剧案 /32
    五、表见代理、职务行为还是犯罪 /43
    六、姐妹花诉讼时效一案/54
    第二部分 物权法案例……………………………………………………………65
    一、非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只有宣示效力 /65
    二、债权行为和物权变动各自独立 /71
    三、特殊动产,登记对抗主义/79
    四、无权处分和表见代理是不同的概念 /83
    五、保证人与物上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7
    六、不能流质,但可以代物清偿/93
    七、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 /100
    第三部分 债权法案例 …………………………………………………………106
    一、公交车纠纷案/106
    二、房屋纠纷案/119
    三、古董保管案/137
    四、曹某一房二卖案/148
    五、未成年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168
    六、小说惹的祸一一死者名誉纠纷 /175
    七、甲女、乙男诉A市妇幼医院侵权案 /186
    第四部分 赏析案例 ……………………………………………………………198
    一、陈某诉李某、刘某及超市人身损害赔偿案 /198
    二、机器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案/208
    三、顾然地诉巨星物业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纠纷案 /222
    四、混合担保,债权人享有选择权/230
    五、违约、侵权、还是代理?一一析一起储蓄纠纷案件 /234
    六、何某与王某房屋买卖重大误解案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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