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年前,几个北大法学院的学生,创办了一个学术刊物,叫《北大法律评论》。当时办刊的条件很艰苦:编辑部没有办公室,没有经费,甚至连一台计算机也没有。同学们白手起家,在法学院老师们的支持下,通过同学们的集体努力,今天刊物已连续出版了十年,在专业领域创出一片天地。
在庆祝创刊十周年的时候,我作为一位忠实读者和支持者,特别要感谢编辑部的全体人员的努力,特别要感谢每期的执行主编的辛劳。在此,其他说过的话语我也就不多重复了。但看到这十年来编辑出版历程,有一个关于“大道理”与“小道理”关系问题的联想,在此愿意与大家分享。
法学研究的方法,简单说来是如何讲道理的方法。从过去到今天已经发展了很长时间了。这里面有方法的问题,也有观点和立场的问题。从历史到今天,研究方法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多学科知识交融,实地调研,创造性地解决现实问题的时期。
研究法律就是要讲道理。道理分为“大道理”和“小道理”。什么是“大道理”呢?就是能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讲都能说得通的道理。“大道理”之所以重要,还在于能使局外人听得懂,也能使媒体有信服力,更有普及法律常识的意义。
但是,要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的往往不是大道理。因为问题都是具体存在的,要解决问题都涉及具体的人、财、物,都需要具体的时间或空间等,所以,研究法律的学者在讲大道理的同时,还要更多地关注“小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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