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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行政执法指导书系)(修订版)
    编号:35260
    书名:国家赔偿法实务指导(行政执法指导书系)(修订版)
    作者:王晓滨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年7月
    入库时间:2008-7-28
    定价:35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在作者所从事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国家赔偿法是处理行政赔偿案件最重要的法律依据之一。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 “依法行政”、 “打造法治政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着最为广泛的公权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因为行使职权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担责任的形式通常是由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具体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不仅是对社会成员权益受损的补救措施,更是树立社会公信力,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办案过程中,作者常常深切感受到,对于一个公民来说,能够获得切实的物质赔偿往往比单纯宣布某项行政行为违法或撤销之,更容易引起关注。众所周知,频频出现的各种信访案件,有不少是直接涉及国家赔偿或补偿的,国家赔偿工作做得如何,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的大问题。
    而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在现实中的实施效果和公众认同感并不理想。一方面表现为国家赔偿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在确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性问题上,各个环节、程序障碍多多, 困难重重,加之一些已有定论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效果差,受偿人迟迟拿不到赔偿金,裁决文书在一些地方成了“法律白条”,国家赔偿法一度被称为“国家不赔法”。作者认为,这种状况的出现固然与立法本身欠完善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执法环节各种人为因素的不当影响使然。其中,最值得引起我们关注和思考的是以下几种现象:
    一是少数地方的党政领导法治理念欠缺,对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横加干预。如有的地方领导曲解了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的本质和体现社会公正的意义,认为开展国家赔偿工作是在“挖国家财政的墙角”,是在破坏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威信,有的甚至提高到影响了当地政治稳定和投资环境改善的论调。在国家赔偿领域,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不当干预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在错误观念指导下对种种违法行为的偏袒,不仅影响了司法人员公正司法,更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优越感,助长其职权行使的随意性,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主体权益的切实保障。这与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十分危险。
    二是与刑事赔偿相比,行政赔偿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国家赔偿而言,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是两个并列的范畴,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构成国家赔偿的主干, 它们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共同组成了国家赔偿法的整体。在刑事司法领域,前一阶段曝光的一些冤案、错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由于关系到受害人的生命权、人身自由等切身利益,刑事赔偿较以前引起更多关注,社会聚焦点大多集中于此。而事实上居国家赔偿案件多数的行政赔偿案件,却在相当范围内没有引起应有的足够重视。这方面媒体的宣传报道比重小,许多社会公众在实际生活中对行政赔偿了解接触不多,不少人在谈及国家赔偿时,常常以为仅是指刑事赔偿;甚至笔者接触到的不少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赔偿知识也是知之甚少,有的竟也认为国家赔偿只是指刑事赔偿。行政赔偿是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引起的法律后果。在行政法理论上,行政执法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行为”而言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规范的行为, 多数学者认为仅限于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决定等适用于具体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该行为必然会对公民、法人等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是一种直接产生现实影响力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众多, 由此产生的行政赔偿责任也多种多样,因此,国家不仅要促进社会成员对刑事赔偿责任的了解,还要促进对行政赔偿责任的了解,这一点对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而言尤为重要。同时,像公安、安全、监狱管理等国家机关,在编制上属于行政机关序列,其职权既有行政职能,也有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执行职能,因其违法行使职权引发的刑事赔偿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三是近年来来自学术界的声音对国家赔偿法大加贬抑的多,客观评价的少。与国家赔偿法刚刚制定出台时的一片赞誉情形比较,近年来对国家赔偿法批评之声不绝于耳,有的甚至从根本上加以否定,将国家赔偿法的实效性置于虚无,对法律实践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绝非良性的法治状态所需。对法律实施的各种评价和批评是必要的,但应当中肯、客观,必须把握好一定的“度”,这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规范的根本价值。必须肯定的是,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目前正在生效实施的法律,应当在尊重其权威性的前提下,立足于现实发现具体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在作者看来,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在今天并未过时,它在实际中的运行不畅,主要不是法律本身规定的I;7题,更多的是具体操作环节中的问题。有些完全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笔者主张,客观地分析、研究国家赔偿法的具体适用性, 比戴着有色眼镜一味加以否定,更有益于解决国家赔偿实践中的矛盾,推动法治的进步。
    针对上述各种复杂环境和情况,笔者认为,在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强调国家赔偿法的切实施行。首先,要立足文本,肯定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其次,要针对问题,有步骤地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国家赔偿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实效性。有感于现实生活中,不少行政执法人员对国家赔偿法“平时不看不了解, 出了问题才查阅,理解条文真困难,翻看理论又脱节”的现状,作者尝试以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撰写了这本便于其在实践工作中参阅和研究的指导用书。除上述考虑外,笔者还认为, 国家赔偿法施行十余年来,实践中已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和教训,一些在适用法律、法规处理具体案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加以总结和梳理,.近年来的学术著作多注重了国家赔偿法的宏观修改和完善,对行政执法中如何针对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条,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家赔偿法如何准确适用、灵活应对的指导性资料有限,有必要结合文本认真研究。笔者主张,规范分析的方法是使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的最基础的工具,对从事法律实践者来说,远比抽象的价值评判更具有吸引力和实用性。
    本书对国家赔偿法的体系和相关理论涉及到的主要知识点都有所涉猎,但重点介绍的是行政赔偿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本书紧扣国家赔偿法法条的具体规定而逐条展开评述,避免过分偏重于系统、抽象的理论探讨, 以突出每一条文的实用价值;同时,本书又不同于一般性的法条释义和介绍,书中融入了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对国家赔偿法的理解,并穿插了较多的案例、司法文书以及知识要点的汇总, 以利于读者对国家赔偿理论的
    全面认识和理解。
    本书采取了一问一答的体例编排方式, 以体现涉及问题的专门性和指导实践的具体性。笔者认为,问答的方式有助于读者迅速、直接地接触和思考相关核心问题,准确领会和把握相关条文的要旨,特别是便于执法人员在实务中的具体操作。我国出士的最早最完整地记载秦朝法律制度的《睡虎地秦代竹简》(《云梦秦简》) 中,就有系统的“法律答问”卷册,作为官吏执法和民众研习法律的重要资料。可见,我国古人也高度重视发挥以问答形式宣传法律的科学性。在本书的最后部分,笔者还对有关国家赔偿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和主流观点作出介绍和讨论,有助于读者了解和把握国家赔偿理论和实践的动态,为今后国家赔偿工作的改进献策献言。本书对从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法律教学、研究人员也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笔者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挖掘和研究问题,正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国家的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本书在撰写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了中国法制出版社杜佐东总编和罗菜娜编辑, 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屠振宇博士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致以特别的谢意。由于成稿仓促,并且一些观点目前在学术界争议较大,书中难免出现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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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于人民大学品园
    2006年12月

    图书目录

    引 言/1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行政赔偿/17
    第一节 赔偿范围/19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50
    第三节 赔偿程序/76
    第三章 刑事赔偿/171
    第一节 赔偿范围/174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193
    第三节 赔偿程序/203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249
    第五章 其他规定/279
    第六章 附 则/313
    第七章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与完善/322
    第一节 国家赔偿法修改的理念分析/322
    第二节 国家赔偿法修改的主要观点评析/326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339
    附录二:主要法律与司法解释(索引)/349
    附录三:主要参考书目/353
    附录四: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356
    后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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