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这本教材主要是为法学研究生研习公司法而撰写的,侧重于研究、阐述公司法基本理论,没有过多触及当前热烈讨论的具体问题。这种内容安排或许不很时髦,但却源于笔者对我国公司法理论及实践的诸多考虑。
公司是商业社会最重要的投资和组织工具,也是多种复杂社会关系编织成的网络,承载了多种社会价值和利益。公司的组建和运营,其复杂程度绝不亚于国家或者政府的组建和运行,而良好运行的公司将惠及投资者和全社会。在我国,“公司”二字出现已久,但公司制度却是典型的舶来品。现代公司制度产生并形成于西方,后被移植到我国商法体系中。境外各国公司制度存在差别,然而,各国都曾面临相同或者相似的问题,基本理论是彼此相通的,立法和实践做法也是可以彼此借鉴的。在研究公司法制度时,我们必须尽力了解西方公司制度的发展及状况,必须注意发掘各国公司法制度的根本所在,必须努力使公司文化融合于我国的国情、商业和人文环境。唯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现代公司制度的功效。
公司法是民商法中最活跃的组成部分之一,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理论联系实际极其重要,但却殊为困难。笔者认为,理论联系实际,既不是要求公司法理论被动地跟从公司法实践,也不是要求公司法实践必须遵从某种学术理论,而是要求公司法理论必须保持足够的张力,既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在多年从事的公司法教学、科研活动中,笔者接触过许多法官、律师和企业家,接触了不少公司法案例。笔者发现,人们对公司法个案提出不同观点,主要来源于对公司法理论的不同理解。或许可以说,如
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永远沉浸于对公司纠纷的个案解决,无法实现公司法理论的升华。如果忽视了公司法基本理论,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大量重复作业,这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徒增了研习公司法的困难。因此,正确阐述公司法基本理论,应该成为公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也应该成为解决各种具体问题的基础。
在很多时候,我们希望创设健全的公司法制,希望立法者提供解决现实问题的整套方案,希望能够通过公司法成文化来应对各种现实问题。然而,法律成文化总是带有遗憾,总保留着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法律成文化过程往往伴随着各种社会力量的妥协,很难始终一贯地坚守某项原则,在表述上难免存在模糊不清。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是商业社会的发展动因,成文法或许无法提供解决现实问题的整套方案,我们也无法指望公司成文法规范全面应对各种实证问题。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前人提供的经验和借鉴,而不断传承的公司法解释学,或许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
这本教材选取了十六个专题,多数专题涉及公司法基础问题,有些是笔者近期关注的问题,因此,各部分的内在联系未必密切。然而,笔者希望,在这种“松散”结构下形成的研究结果,将提供解决具体公司法问题的制度工具,而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答案。
这本教材的写作花费了笔者很多时间。笔者不仅应该感谢家人的宽容和支持,还应该感谢国内公司法学者和实践家提供的宝贵研究资源。
叶林
2008年5月20日
于明德法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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