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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不解之缘(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
    编号:34846
    书名:法治,不解之缘(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
    作者:陈洪忠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08年6月
    入库时间:2008-7-2
    定价:3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自 序
    我是一名有18年军龄的军人出身的律师,这段军旅生涯是很值得我骄傲的。
    1989年底,我参加了军队律师(当时称为军事法律顾问,1993年以后改为军队律师)的组建工作,也开始了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军事法院的诉讼主要是刑事案件,刑事辩护的机会也就相对多一些。由于我的工作和家庭都在北京,又酷爱律师职业,有机会常常接触一些地方刑事案件来锻炼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辩护技巧。
    1994年我有幸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师从杨敦先教授研习刑法。系统的学习使我刑法专业水平提高很快,刑事辩护也越感到得心应手。因此我脑门上似乎贴了“刑”字标签,好像我只会刑法,此后聘请我做律师的多半是刑事案件, “无奈之下”我只好不断钻研刑事辩护律师业务。
    我本是一理学士,在工作中获得过工程师的技术职称。业余时间学习过财务会计、统计学,并获得了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我一直在部队的高级指挥机关工作,不知道从哪一年开始,几乎每年要集中两、三个月时间为大型会议的首长讲话准备稿件,成了机关里军衔最低的“笔杆子”。由于我在当时写作班子中年龄最轻,口无遮拦,很多看上去并不恰当的言行却经常撞出火花,为文章增色不少,使我常常成为机关“中心工作”的一员……。看上去与法律不太沾边的这些经历,让我汲取了丰富的营养,对于我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中复杂环节开拓了思路,在复杂社会中增强了应变能力,在律师执业中受益匪浅。
    2002年,36岁的我转业自谋职业(相当于国家内部退休,还享受地方处级干部生活待遇,人们习惯称我是“背着铁饭碗”的律师),创立了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律师走专业化道路作为一个主要特点,我也从此变成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也叫“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本套丛书的作者,除了我以外,几乎都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刑事辩护律师的领袖,我诚惶诚恐,很怕把书写砸了影响丛书的质量。我也特别珍惜这次机会,因为能够逼我坐下来,认真梳理一下十几年在法庭上数百个激动人心的时刻,总结一下办案的点滴收获,对于调整我今后刑事辩护风格和拓展攻坚思路很有意义。
    人们自开始争取民主以来,就同法治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法治社会里,人们从生到死都应当是在法的保护同时也是在法的约束之下生活的,我们的社会已经离不开法治。究政法治下的民主才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尤其作为神圣职业的法律人,更应无所畏惧,勇往直前,为实现真正法治社会而拼争。之所以取书名《法治,不解之缘》,即寓意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与法治有了不解之缘,也寓意和谐社会的人文精神与法治精神的不解之缘,还想记录下结臻之初刑辩往师的艰辛。
    在本书写作当中,我得到了王仰玉律师的无私帮助。王律师是我国向社会公布的首批军队律师之一,在90年代初期他是我律师执业的直接领导,对我关怀备至。王律师大我15岁,多才博学,思维敏捷,为人忠厚,一直是我做人的楷模。现在提前退休进入地方律师事务所执业,他非常支持我的二次创业。我把书稿交给他后,他不分昼夜,反复认真修改,提出了不计其数的修改意见。王仰玉律师有担任部队秘书处长、多年报社社长、编研室主任等重要经历,具有丰富的写作和审稿经验,在本书的写作当中功不可没。法制出版社的唐鹃编辑在本书出版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也给予了我许多指导。在此我一并深表谢意!
    另需说明,书中除个别案例征得当事人同意,使用真实姓名外,其余所涉当事人姓名全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敬请读者朋友注意。
    陈洪忠

    图书目录

    目 录
    Catalog
    一万五压岁钱正处级干部获刑一年
    ——王士亮滥用职权、受贿案……………………………001
    不论从被告人身份、背景,还是从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处以
    刑罚的轻重上看,本案都是很普通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是,本
    案存在有大量当今刑事司法程序中共性的问题,是研究刑事诉
    讼法如何进行修改的一个很好案例。
    起死回生死刑犯二审被改判
    ——赵云天故意杀人案………………………………045
    我第一次到看守所会见上诉人赵云天,他很是激动,告诉
    我从首都北京请来律师给他带来了生的希望。赵云天认为:致
    被害人邹经纬死亡的一刀不是自己所为……被害人邹宇等人
    积极反攻,才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被害人存在过错;一审判处
    自己死刑,量刑过重……
    一拳打死特异体质人
    ——高鹏举故意伤害(致死)案 068
    一拳打死人命的案件时有发生,被害人是因为本身的特异
    体质疾病被诱发导致了死亡。各地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行为人
    所定罪名和处刑差别很大,从刑法角度对此类案件进行深入研
    究,统一适用法律,是当务之急。
    法院改变了指控罪名
    ——赵一鲁贷款诈骗案 099
    与其他案件完全不同的是,受害人齐兴银行的工作人员听
    说我们是“诈骗他们250万元贷款”被告人赵一鲁的辩护律师
    时,对我们没有任何敌意,相反马上把我们当成“自己人”热情
    招待。他们反映说,公安局、检察院每次来了解情况时,他们都
    解释赵一鲁没有诈骗,完全搞错了,希望能早点释放赵一鲁。
    合伙挪用贪污夫妇同被枪决
    ——刘某、李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122
    一个人的主观思想直接影响其客观活动,是其客观活动的
    内在动力……她是不应走上犯罪道路的……如果没有外部诸
    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刘某可能是不会坐到今天被告席上的。
    诱惑侦查显“神威’’
    ——“12·18”特大贩枪案…………………………………149
    只要是人,就是有弱点的,甚至每个人都有从事犯罪的原
    念。法律应当追求公平、公开、正义,司法应当惩罚已然的犯
    罪,执法者应当善意执法,更不应当利用人性弱点进行执法。
    虚假债权不能实现索债绑架如何定性
    ——张为一非法拘禁案…………………………………196
    我的辩护词是从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指控之罪名展
    开的,是我律师执业生涯中唯一一次有公诉词味道的辩词。这
    是从侦查阶段开始跟踪案件,不断为被告人争取以非法拘禁定
    罪,在法庭上继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的结果。
    “受贿"款弥补单位亏损一审获无期徒刑
    —仲A、叶某某等贪污案………………………………217
    本案的起因不排除仲氏兄弟想钻法律的空子,在给单位创
    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自家公司带来一点利益。意外的巨额
    亏损不期而遇,虽然现有法律制度还不能认定这就构成违法犯
    罪,但是却不能为财务处长职位的廉洁性所容忍。仲氏兄弟又
    冒险前进一步,结果严重触法,毁了半生功绩。
    注册会计师莫名触法
    ——郭根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282
    在本案的审计报告失实犯罪中,证明文件是否存在失实事
    实,是辩护律师必须抓住的突破口。我从“失实”的汉语基本
    词义入手,在法庭调查中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和进行法庭辩
    论,都是主要围绕证明文件是否存在失实进行的,使我在庭审
    过程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应用一例
    ——刘文梁等七人共同抢劫案 318
    本案七名被告人有的刚刚步入社会,有的还在上学没有步
    入社会。由于一时之好奇、>中动,都被定了罪、判了刑。而这些
    刑事污点将跟随他们一生,影响着他们的一生。
    头疼的罪名
    ——夏朝萍挪用公款案 341
    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一个
    罪名都有明确具体的犯罪构成,每一个罪名都应有具体的犯罪
    行为和罪量与之相对应。本案诉讼程序中,辩护的一个重点是
    分析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每次变更罪名的具体想法和依据,以
    及他们每次自我否定的根据。这有可能直接找到辩护的有利
    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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