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秩序,是用来表示社会有序状态或动态平衡的社会学范畴。社会秩序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它既是人类各种社会行为规范实践的过程,又是实践的结果。
社会秩序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一定的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也即所有社会成员都被纳入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系,每一个人都被置于一种确定的社会地位,各成员及各种社会地位之间的关系都被社会明确规定。二是各种社会规范得到正常的遵守和维护。三是把无序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冲突和无序的现象,但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是一种社会秩序。在原始社会,社会秩序是通过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全体成员自愿维护。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秩序则主要是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强制的手段得以维护。
中外思想家很早就注意到了社会秩序问题。中国古代思想家们提出的“治”,就表示社会的有序状态和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巩固,“乱”则表示社会秩序的破坏和社会的无序状态。在西方.16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来解释社会秩序的起源:独立的人为摆脱“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相互缔结契约,形成社会秩序。社会学创立之初,社会秩序就是孔德等人研究的中心问题之一,孔德也是用一生的时间在寻求走出混乱而建立秩序的途径。
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前提,秩序构成了人类理想的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它与民主、自由、公正、效率等,成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具有同等意义的价值目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秩序甚至是更基本的价值。亨廷顿认为: “首要的问题不是自由,而是重建一个合法的公共秩序。很显然,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由此可见,建立良好的秩序,历来而且将永远是任何社会的人们都力图要达到的目标。
一个秩序良好的理想社会应该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基础上,并能够充分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和谐社会作为一种生存的理念,是人类共同向往的生活状态和美好模式。作为社会秩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治安秩序,在当今中国社会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之下,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务和职责,公安机关作为治安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稳定、安宁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义不容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责无旁贷。为此,周永康同志提出了要大力加强公安机关“四个能力”的建设,即提高维护国家安全、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处置突发事件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四个能力。治安秩序管理作为“四个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和标志,只有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秩序和安全保障。
治安秩序管理作为研究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应遵循的规范、方法和策略的科学,其理论研究是否深入、充分,是否密切联系治安秩序管理的警务实践,不仅对实际工作有着重要影响,同时作为治安学的一门重要专业课程,也关系到治安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完善和进一步发展。
作为从事治安专业教学的教师,在20多年的教学工作中逐步养成了对社会治安问题的敏感和兴趣。特别是讲授“治安秩序管理”这门专业课中,发现许多争议性的问题不仅是治安管理警务实践中亟须解决的困惑,也是治安学理论研究值得探讨的问题。本书就是对我国目前治安秩序管理中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思考,力求抛砖引玉,为治安学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为治安管理的警务实践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当然,由于知识储备不足,学术水平有限,在一些问题的分析和某些观点的阐述上,一定会有不妥或疏漏之处,诚请学者同人及读者批评指正,本人将不胜感激。
全书共分为九章,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章,治安秩序及治安秩序管理概念的分析与界定。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分析,明确了治安、治安秩序和治安秩序管理的基本含义,特别是对治安秩序的多层面分析,阐述了治安秩序对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进而探讨了治安秩序管理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治安秩序管理中的社会控制一一从警察社会功能的视角。本章通过对社会控制的含义、种类、功能及意义的阐释,以警察社会功能的视角,探讨治安秩序管理中社会控制机制的构建,强调了法律、道德、舆论控制手段在治安秩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从社会控制“度”的角度,对当前治安秩序管理中一些“过度”法律控制的现象进行分析,论述了适度控制的必要性。最后通过零容忍警务在国内外警务实践中取得的成功,阐述了零容忍警务是我国当前实现警察社会功能,维护治安秩序的有效途径。
第三章,公安行政许可一一治安秩序管理不可或缺的基本措施。公安行政许可由于自身的制度性缺陷,加之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遭到了激烈的抨击。但这一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积极效果不应被忽视。本章就是从分析公安行政许可的功能、作用及存在的缺陷问题角度出发,阐述了完善和规范公安行政许可必将在公安行政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对行政审批改革后,坚持公安行政许可原则,创新治安秩序管理举措进行了论述。
第四章,秩序为先抑或自由为先一一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与救助。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大压力。本章通过对各地设置“禁讨区”的分析,阐述了其背后秩序和自由的冲突,并对平衡秩序和自由的途径进行了思考。同时,也对如何在和谐社会的框架下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制度,以及发挥公安机关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的职能作用进行了论述。
第五章,坚守抑或放弃一一110“四有四必” 的承诺。由于大量非警务活动,使110处于不堪重负、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引发了“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是坚守还是放弃的探讨。本章从世界警务理论以及我国20多年的110警务实践中,找到了坚守承诺的理由;同时,通过对社会联动机制、三台合一、非紧急求助分流的作用和意义的分析,探索了上10走出困境的出路。
第六章,作为抑或不作为一一“超级玛丽”案引发110警情处置的思考。110警情处置中作为抑或不作为的争论,成为“超级玛丽”案中的焦点。本章结合该案情,对110处警时间的计算以及紧急避险的适用进行了分析,探讨了解决该案“瓶颈”的办法。同时,对110警情处置中常见的失误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有助于民警在110警情处置中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失误,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公安机关的执法困惑与出路一一面对艾滋病。预防艾滋病行为干预措施的出台,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卖淫嫖娼和吸毒的执法活动遭遇困惑,“安全套工程”、“清洁针具交换”与打击卖淫嫖娼的法律规定,在现实中发生了冲突,不但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使得行为干预措施难以落实。本章论述了在以人为本的视角下,逐步解决这种冲突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探讨了公安机关走出执法困惑的出路。
第八章,以人为本视阈下的《禁毒法》解读。我国严峻的毒品形势,需要对以往禁毒战略进行理性反思。本章通过对《禁毒法》在以人为本视阈下的解读,阐述了无论是在禁毒方针的制定上,还是在戒毒措施的设计上,较以往的法律、法规相比,都更具有人文关怀,使以人为本精神在整个《禁毒法》中得到较充分的体现,为我国禁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第九章,宪政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进入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群体性事件一直处于高发态势,特别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出现,更使得预防和处置工作难度加大。本章强调了要在宪政的视角下,理性对待群体性事件,重点论述了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自己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宪政的尊严,实现宪政对人性的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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