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是自己的三大任务,我丝毫不敢有所懈怠,始终以此三大任务为己任。在教书育人方面,尽力培养好自己的每一个学生;在服务社会方面,积极参加国家、地方立法和决策活动,并为社会积极提供法律服务;在科学研究方面,我的研究除了对行政法、房地产法有所涉猎外,主要集中在环境资源法领域。对环境资源法的研究涉及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三个方面,土地法是自然资源法的一个分支学科。对于环境资源法的上述三个领域,过去由于在环保局工作的关系,对环境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保护法研究较多,对自然资源法研究较少。自从2003年辞官在高校作教授以后,环境资源法的上述三个领域便成为我同等关注的领域。
我对土地法问题的关注早在1988年就已开始,但真正研究土地法律问题是从2000年开始的。当时我一边在武汉大学师从蔡守秋教授攻读环境资源法博士学位,一边在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工作。根据环保局的工作性质,博士论文选题选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进行研究,既与工作紧密结合,也有利于尽快完成学业。但我最终还是选择研究土地问题,从而真正开始了对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当时选择研究土地问题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挑战自我,拓展自己的研究领域;二是对土地问题也有一定的基础,本科时学习土地管理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了两年的土地管理教学工作;三是我的导师蔡守秋教授除了对环境资源法领域的其他问题有很深的造诣之外,对土地问题也颇有研究。当时,我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合理供应城市土地,才能充分发挥城市的整体功能,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综合效益的逐步提高。我国许多城市存在土地利用综合效益不佳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土地供应不合理。改革20多年来,城市土地供应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逐步通过市场进行土地供应,但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障碍,仍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目标之间存在系统性的差距。基于上述认识,我选择了《城市土地市场供应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结合城市土地市场供应的现状与要求,从城市土地市场供应基本法律原则、供应主体、供应客体、供应方式、利益衡平、政府管制等方面系统分析我国目前城市土地市场供应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城市土地市场供应法律制度的对策。在导师的精心指导下,一边工作一边写作,花了两年的时间提前读完博士学位。博士论文于2005年正式出版,成为我研究土地问题的第一本专著,并获上海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2004年我主持完成了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设办公室课题《上海市奉贤区规范农用土地流转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的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形式多种多样,这是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也是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这一形式下,如何引导、规范土地的合理流转,便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适应这一形式的要求,我以上海市奉贤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该研究从理论高度认真总结了奉贤区政府从成立规范农用土地流转工作指导小组、确立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地建立农用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建立集体农用土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对策。成果部分内容以“上海市奉贤区农用土地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为题目公开发表在《国土资源导报》。
2005年我主持了上海市教委重点项目《城市土地资源利益博弈及其法律调整》,该项目同时也是200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A级)的子项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分配形式和调节手段日渐多样化,利益分配的矛盾也越来越尖锐,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调,代际间矛盾突出,城市土地的产业间配置失控,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土地资源利益分配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已成为我国利益分配的核心问题。基于上述认识,本项目在对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现象、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借助地租地价论、外部性论、产权理论等理论,提出了实施城市土地配置利益博弈管制的法律原则与对策。重点从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博弈、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土地管理者与使用者的利益博弈、国家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不同效益用地的利益博弈七个方面进行了研究。该研究对于解决目前我国土地配置中存在的利益博弈问题(如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关系失调、代际间矛盾突出、城市土地的产业间配置失控、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具有重大理论和应用价值。尤其对解决当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利益失衡诱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本书便是该研究成果的全部内容。
2006年我又主持了司法部中青年课题《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研究》和上海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实证研究》。目前,由于土地浪费、破坏等利用不当行为所导致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直接威胁到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尚无法有效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节约土地的法律法规。关于节约土地立法主要散见于一系列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规划、国际条约与协定中。此外,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也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综观现行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其立法规定比较零散、不全面,其在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法律制度设计理念和原则、城市土地节约利用政府管制、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土地、经济、环境相协调的综合决策理念尚未建立;现行立法规定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没有反映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理念,缺乏强制与激励相结合,政府、市场与社会调节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制度设计未统筹考虑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直接节约利用与间接节约利用的关系、集中节约利用与分散节约利用的关系、重点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制度设计偏重居住、商业用地节约利用,忽视工业、交通用地节约利用等。基于上述认识,我进行了本课题的研究。试图在土地、经济、环境综合决策的理念下,将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市场调节机制、政府调控机制、社会调整机制三种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高效、科学、合理的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制度体系。本课题的研究对完善中国节地法律制度,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其一,使节地立法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二,为我国修订节地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其三,填补节地立法空白领域。其四,我国土地资源短缺,当前全国城市化进程正处于起步并进入迅速发展阶段,城市发展和各项建设用地扩张迅速。同时,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面临由粗放经济向集约经济的根本转变。所以,无论是从保护土地资源、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配置角度,还是从经济增长方式最佳化角度考虑,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都显得非常重要。其五,土地利用不当导致的环境、社会问题突出。当前我国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仍很低,一方面,现成的工厂散而多,工业用地比例高,城市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级差效益得不到发挥,基础设施滞后和不足严重,f日住房拥挤破旧,低效率配置现象突出。据统计,我国城市存量建设容积率仅为0.3,中小城市还远低于这个水平。另一方面,有些新开发建设又出现高层建筑过多,杂乱拥挤,带来基础设施超负荷,交通拥挤,环境条件差。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正在中国城市中形成城市综合症,城市人口超饱和,建筑空间拥挤,城市绿地面积减少;交通拥堵,行车速度缓慢,已成为许多城市普遍的问题;基础设施落后于城市的扩展和城市人口的增长,造成城市环境相应恶化,80%以上的城市污水未经处理排人江河,水质超过三类城市的城市河段已占78%,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垃圾围城现象普遍,我国生活垃圾经过处理的占2.3%左右,其余只能堆存,堆存量高达60多亿吨,占地60多亿平方米。这些棘手的问题如何运用社会、法律等多方面途径予以解决,便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也成为本课题研究的意义所在。
以上是近年来有关土地法律问题的研究情况,作一简单回顾,与广大读者分享之。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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