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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共同诉讼制度研究
    编号:34342
    书名:民事共同诉讼制度研究
    作者:王嘎利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8年5月
    入库时间:2008-5-27
    定价:23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现代意义上的共同诉讼制度,由于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人们对其的期望,其意义和价值已经超出了原来设计的目的:解决纠纷和实现法的秩序。共同诉讼是为了达到纷争的统一解决而设立的多数人诉讼制度,相对于单独诉讼而言,其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同时,在我国群体性诉讼越来越多,进而成为民众诉愿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背景下,共同诉讼制度理论研究的基础性意义更为凸显和必要。本选题的研究旨在构建初步的共同诉讼制度理论体系,相关研究的深化有助于廓清共同诉讼人的主体地位,并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而对共同诉讼形态的类型化研究也会提升学术界的认识,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相关理论的比较研究也将大大丰富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对共同诉讼制度的研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事诉讼理论中的共同诉讼,一般是将其纳入当事人的范畴加以观察,而本书则是从制度的层面进行研究。共同诉讼制度有整体的基本理论,同时在其制度内部又存在不同类型的共同诉讼,基于此,本书把共同诉讼制度分为概说和类型两个部分进行阐述,进而对其进行评析。在第一章概说部分对共同诉讼制度的内涵和性质、历史以及内容和功能进行考察和分析。第二章类型化分析部分则是在概说基础上深入共同诉讼的不同类型展开研究。由此观之,对共同诉讼制度总体的认识和把握,以及不同类型共同诉讼的深入探讨便成为本书研究的方向。而第三章则转入现时各国运用的共同诉讼制度的评析。在前面章节的基础上,第四章是对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如何加以完善的分析,这种分析不仅仅是理论意义上的,更是立法和实务层面上的。可以说,这种完善也构成本书研究的目的。
    第一章“共同诉讼制度概说”分为三节,第一节是对共同诉讼制度的含义和性质进行定位,因为不同的国家具有类似的制度,但定义却不同,因而就需要对何为共同诉讼加以限定,以囊括所要论述的内容。本书中所认定的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诉讼,同时形式上的一诉和实质上的数诉构成共同诉讼的基本性质。
    第二节主要是考察共同诉讼制度在不同法系国家、地区,以及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现今的观点都把共同诉讼等同于诉的主观合并。但是,梳理共同诉讼制度的发展历史即可发现,共同诉讼制度发展伊始和诉的主观合并并不同一,而是在不断地演进过程中才和诉的主观合并逐渐融合的。并且,在这种发展进程中,共同诉讼制度不断扩张,从最初的固有必要共同诉讼扩张至必要共同诉讼。与理论上的发展相并而行的,是立法上对共同诉讼制度的引进。德国在1877年制定的民事诉讼法中,把关于共同诉讼的学说引入立法规定,日本对德国的学习则把共同诉讼制度方面的立法规定加以继承和发展。而在我国,有关共同诉讼的立法规定于古代典籍中,特别是从清末到现代的百年法制学习进程中,这一制度更是在1949年以前的旧中国,以及如今的台湾地区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共同诉讼制度在各国确立的普遍性,使得其不仅在大陆法系有历史发展的脉络,而且在英美国家也存在独特的发展曲线。当然,英美国家更多地是把共同诉讼制度称为当事人合并制度加以认识和处理,这种方式直接把这一制度纳人诉讼主体的范围,因而更多地见之于诉辩程序之中。从英国的普通法到衡平法再到两种法院的合并,从令状制度严格要求当事人合并到为了解决争议灵活处理,英国的司法制度正处于不断变革之中。而在美国,虽然是继受了英国法律制度,但其发展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当事人合并制度方面,19世纪和20世纪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是不同的,从1848年的Field法典到1938年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立法和实务虽然确立了不同的当事人合并制度,但其背后却在延续着争议,如何合并当事人仍是一道没有确定答案的难题。
    第三节简要论述共同诉讼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和制度本身所具有的功能。虽然这一制度可能在各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的称呼上不同,但在制度的设计和运用上,共同诉讼制度还是有共通性的规律可循,而这就构成分析作为主体的共同诉讼人和共同诉讼制度功能的主要内容。因为本书并非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考察这一制度,因此只对共同诉讼人的范围通过与其他种类当事人的区分加以界定。共同诉讼制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各种分类也各有其意义所在。但无论何种共同诉讼,其成立都需要一定的要件,当然,各种类型的共同诉讼尚需更为细致的条件规定。作为一项具体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具有与其他制度相通的功能,最重要者乃是实现程序效益和实体公正。
    第二章“共同诉讼制度类型化分析”。本章根据共同诉讼类型分为四节,主要是以大陆法系中的共同诉讼制度为重心展开研究。当然,作为借鉴和反思的对象,对英美国家的类似制度做些初步的考察也属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种类划分上有不同界定标准,在此采取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常用的划分方式,即根据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之间的关系而划分出的各种类型,大体包括必要共同诉讼制度、普通共同诉讼制度,以及两种特殊形态的共同诉讼制度——主观预备合并之诉和主参加诉讼,从而对这一制度展开论述。
    第一节是对必要共同诉讼进行考察和分析。必要共同诉讼通常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虽然说两者的历史渊源具有不同的性质,但是由于各自含义中的合一确定性而被归为一类。本节对两种类型的必要共同诉讼分别加以论述。
    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历史渊源颇为久远,在当事人的资格上强调必须合一确定性,如果共同诉讼人未能一起进行诉讼即造成主体不适格。因此,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牵连性尤为强烈,也正因为这样,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应限制其适用范围,这种限制不独大陆法系,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中所对应的必不可少的当事人,法院也有限制的标准。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在当事人适格、内涵性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学界对如何判断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核心内容,即诉讼标的对于共同诉讼人具有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这一点上有不同的认识,并且形成不同的学说,然而仔细分析就可发现,各种学说都有其不足之处。
    而同样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两种类型又有共通的审理程序,如诉讼资料的统一收集、诉讼程序的划一进行上都遵循共同的规律。
    第二节简单探讨普通共同诉讼制度。与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相比,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诉讼地位的独立性比较明显,但既然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之间的牵连性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主张和资料的共通性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方面。为了更明确地阐释普通共同诉讼制度的含义,廓清容易混淆的共同诉讼类型,本节还讨论了数种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情形。这种尝试采取举例的方式,使人更明确普通共同诉讼的含义及其与其他类型共同诉讼制度的区别,进一步把理论认识推向深化,而每种情形的讨论并不一定有确定的答案,因为人们对具体情形的定性尚在不断的流动之中。
    第三节主观预备合并之诉。这是共同诉讼制度中比较特别的类型,适用于当事人无法确知应该将何人列为原告或被告,从而将当事人预备合并,以便获得胜诉判决的情形。对于此种诉讼形态,肯定说和否定说均有,可谓种类繁多,而在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也有不同的判例存在。本书以为,否定说所主张的理由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对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性质和要件有必要重新加以认识,并探讨了此种诉讼形态下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日本1998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同时审判共同诉讼这种诉讼形态,似乎在昭示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发展新动向。
    第四节主参加诉讼。本节把这种诉讼形态也纳入共同诉讼制度的范畴,实际上是认为主参加诉讼属于特殊的必要共同诉讼。当然,对其性质的认定在学界尚存在一定的分歧。而在具体的主参加诉讼类型上,两种类型——一是“就他人间诉讼标的的全部或一部为自己有所请求”的主参加诉讼,一是“主张因其诉讼的结果自己权利将被侵害”的主参加诉讼——又具有不同的历史发展渊源。本节根据对主参加诉讼含义的界定,对其构成要件以及提起此种诉讼在诉讼法上的效果进行了考察。
    第三章共同诉讼制度的评析。这是在前文对共同诉讼的历史和各种类型的探讨基础上所展开的。由于上述的考察基本上是以大陆法系的共同诉讼制度为重心,难免有偏颇之处,因此对这种一边倒的情形保持必要的批判甚为必要,这种批判一方面来自于共同诉讼制度本身,另一方面也是大陆法系的共同诉讼制度在发展中的倾向所致。基于此种考虑,本章进一步对英美国家现行的类似制度展开考察,而初步的考察说明英美国家也同样重视共同诉讼制度的功能。同时,由于英美国家实用主义的法理不支持构建系统化的理论,在制度方面的运用上存在不少问题,而其学界也不满足于现行的立法,并产生了不同的主张。需要注意的是,大陆法系在认识到共同诉讼制度本身可能存在缺陷的同时,其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一方面表现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弹性化,另一方面则是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范围的扩张,而无论如何,对于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或许都要作出必要的调整。
    本书对我国现行的共同诉讼制度持有异议,因而在本章最后一节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对共同诉讼制度进行考察,对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作出诠释,从而大体把握当前共同诉讼制度所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以便为后文的完善进行铺垫。
    第四章着重提出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构想。这可以说是对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所作的一个初步性的分析,目的是在明了我国现行制度中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由于认识到对共同诉讼制度研究的不充分,本章首先勾勒出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理论的原则,一是理论上的多元化,提倡在理论模型和研究方法上的多样。二是实务界的参与及其与理论界的互动,以使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符合我国的国情。其次,在借鉴两大法系法律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在理论上应重新确定共同诉讼的分类;而在实践运用中,则是要甄别不同的诉讼类型,以便充分发挥各种诉讼类型所具有的功能。再次,单靠共同诉讼制度本身不足以应付越来越多的群体性诉讼,在完善当事人追加制度的同时,要想有效地解决纠纷,多数当事人诉讼制度体系有必要确立起来。本蕈还针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提出批判,这一方面是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建言,另一方面也是提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发展的大致方向。

    图书目录

    导论…………………………………………………………(1)
    一、论题研究的意义………………………………………(1)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3)
    三、本书研究的主题及范围………………………………(6)
    四、重要概念的界定………………………………………(8)
    五、本书研究所采取的方法………………………………(22)
    六、本书的创新之处………………………………………(23)
    第一章共同诉讼制度概说…………………………………(25)
    第一节共同诉讼制度的内涵和性质………………………(25)
    一、共同诉讼制度的内涵…………………………………(25)
    (一)国外立法及学者的界定………………………(25)
    (二)国内学者的认识………………………………(26)
    (三)本书的界定……………………………………(27)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性质…………………………………(28)
    第二节共同诉讼制度的历史考察…………………………(29)
    一、大陆法系共同诉讼制度的历史脉络…………………(29)
    (一)共同诉讼制度的缘起:
    与主观的诉的合并的区别……………………(29)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演进:
    与主观的诉的合并的融合……………………(32)
    (三)共同诉讼制度的扩张:必要共同诉讼………(33)
    (四)共同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36)
    二、英美法系类似制度的历史考察………………………(37)
    (一)英国当事人合并制度的简单回顾……………(37)
    (二)美国当事人合并规则的渊源与发展…………(41)
    三、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50)
    四、小结……………………………………………………(59)
    第三节共同诉讼制度的内容和功能………………………(61)
    一、当事人制度中的共同诉讼人………………………(61)
    (一)共同诉讼人的范围界定………………………(62)
    (二)共同诉讼人与其他当事人的区分……………(62)
    二、共同诉讼制度的分类…………………………………(65)
    (一)根据法院在共同诉讼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为
    标准,共同诉讼可分为许可性共同诉讼和
    强制性共同诉讼………………………………(66)
    (二)根据数个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权利义务是否
    固有为标准,共同诉讼可以分为固有的共同
    诉讼和非固有的共同诉讼……………………(66)
    (三)根据各共同诉讼人对于诉讼权利或义务是否
    独立享有为标准,共同诉讼可分为普通共同
    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67)
    (四)根据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或者被告)
    一方人数是否为复数,共同诉讼可分为积极
    的共同诉讼、消极的共同诉讼和混合的共同
    诉讼……………………………………………(68)
    (五)根据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被告能否对
    同一方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为
    标准,共同诉讼可分为交叉诉讼与非交叉
    诉讼……………………………………………(68)
    (六)根据共同诉讼发生原因不同,共同诉讼可以
    分为原始原因产生的共同诉讼和后发原因
    产生的共同诉讼………………………………(69)
    三、共同诉讼的成立要件…………………………………(70)
    四、共同诉讼制度的功能…………………………………(74)
    (一)实现程序效益…………………………………(74)
    (二)实现实体公正…………………………………(76)
    第二章共同诉讼制度类型化分析…………………………(78)
    第一节必要共同诉讼………………………………………(79)
    一、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含义……………………………(79)
    二、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分类……………………………(81)
    (一)固有必要共同诉讼……………………………(81)
    (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98)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程序…………………………(113)
    (一)诉讼资料的统一收集…………………………(114)
    (二)诉讼程序的划一进行…………………………(115)
    第二节普通共同诉讼……………………………………(119)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含义与特征………………………(119)
    二、普通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独立性……………………(121)
    三、普通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牵连性……………………(123)
    四、普通共同诉讼中的共通原则和诉讼费用负担……(124)
    (一)普通共同诉讼中的主张与证据共通原则……(124)
    (二)普通共同诉讼中的诉讼费用负担……………(128)
    五、普通共同诉讼实例情形分析………………………(132)
    (一)数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之诉……………(132)
    (二)数分别共有人请求返还共有物之诉…………(136]
    (三)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之诉…………(137)
    第三节主观预备合并之诉………………………………(137)
    一、主观预备合并之诉的理论来源……………………(137)
      二、日本的判例和学说举要……………………………(141)
    (一)否定说…………………………………………(141)
    (二)肯定说…………………………………………(143)
    三、德国的学说…………………………………………(150)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判例及学说………………………(152)
    (一)有关判例………………………………………(152)
    (二)有关学说………………………………………(155)
    五、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理论的再探讨…………………(161)
    (一)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的性质……………………(161)
    (二)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的要件(之一):
    先后位请求之间的关系………………………(162)
    (三)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的要件(之二):
    后位请求诉讼系属消灭的时限………………(164)
    (四)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的要件(之三):
    先后位请求相互对立…………………………(164)
    (五)法院判决原告先位请求胜诉时,
    对于后位请求应一并作出判决………………(165)
    (六)诉的主观预备合并中两个请求上诉时的关系
    …………………………………………………(166)
    (七)诉的主观预备合并中后位被告的保障………(168)
    (八)当事人舍弃或认诺时的判决…………………(169)
    六、诉的主观预备合并理论的发展动向………………(171)
    第四节主参加诉讼………………………………………(172)
    一、主参加诉讼的历史演变……………………………(173)
    二、主参加诉讼的性质…………………………………(175)
    三、主参加诉讼的要件…………………………………(178)
    (一)实体要件………………………………………(178)
    (二)程序要件………………………………………(180)
    四、提起主参加诉讼在诉讼法上的效果………………(182)
    (一)主参加诉讼与本诉的关系……………………(182)
    (二)主参加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关系………………(182)
    第三章共同诉讼制度的评析………………………………(185)
    第一节大陆法系共同诉讼制度的反思…………………(186)
    一、共同诉讼制度中的个别化倾向……………………(186)
    二、对共同诉讼制度个别化的批判……………………(188)
    三、共同诉讼制度功能上的局限………………………(189)
    第二节大陆法系共同诉讼理论的新发展………………(191)
    一、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弹性化………………………(191)
    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范围的扩张……………………(192)
    三、调整共同诉讼人的地位……………………………(196)
    第三节英美法系类似制度的立法例与评价……………(197)
    一、英美法系类似制度的立法考察……………………(197)
    二、现行制度运行中的缺陷及补救……………………(202)
    三、简评…………………………………………………(206)
    第四节我国现行共同诉讼制度的评析…………………(207)
    一、立法视野中的共同诉讼制度………………………(207)
    (一)考察……………………………………………(208)
    (二)评析:以前文的研究为参照…………………(209)
    二、实践中对共同诉讼制度的运用:分拆立案
    ——作为个案的分析………………………………(220)
    三、司法实践中的共同诉讼制度概述及评析…………(229)
    (一)共同诉讼的定性方面…………………………(230)
    (二)共同诉讼人的追加方面………………………(230)
    (三)共同诉讼的裁判方面…………………………(231)
    (四)评析……………………………………………(231)
    第四章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235)
    第一节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理论建构…………………(236)
    一、理论上的多样化……………………………………(236)
    二、实务的参与及其与理论界互动……………………(243)
    第二节借鉴两大法系法律经验,合理确定共同诉讼
    制度的种类及其功能……………………………(245)
    一、在理论上重新界定共同诉讼的分类,
    深化民事诉讼研究…………………………………(245)
    二、在实践中甄别不同的诉讼类型,
    充分发挥各种诉讼类型的功能……………………(246)
    第三节完善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248)
    第四节共同诉讼相关制度的完善………………………(255)
    一、完善当事人追加制度,有效解决纠纷……………(255)
    二、衔接相关制度,构筑多数当事人诉讼制度体系…(257)
    结语……………………………………………………………(259)
    参考文献………………………………………………………(262)
    后记……………………………………………………………(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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