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司法鉴定既不是司法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既不是对当事人负责,也不是对委托人负责,而是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负责,最终是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因此,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0年~2015年)》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
从当前的发展需要来看,主要是保证鉴定程序更为严格,鉴定标准更为完善,鉴定行为更为规范,鉴定方法更加科学,鉴定人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更高更严,鉴定分类更加合理等等。同时,还要逐步建立起全国共享的专家库和案例库,进一步加强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合理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其目的不仅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要为各类纠纷解决活动提供了及时可靠的证明,最终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在本书中,笔者用了4章的篇幅来谈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其中大量地借鉴了多个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要了解司法精神医学的历史就必须了解英国这方面的历史,要了解目前司法精神医学的最新动态就离不了介绍美国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情况,所以专门用了一章来介绍这两个国家的概况。为了让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人员与司法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配合、交流和沟通,专门写了第六章:与鉴定医生和司法人员有关的问题研究。书中后面几章针对各类常见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书适于司法精神医学、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及法学院校的学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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