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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编号:34136
    书名: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作者:便未丽著
    出版社:人民公安
    出版时间:2008年4月
    入库时间:2008-5-13
    定价:30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内容包括:选题背景及概念重构、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依据、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体制。
    《社区矫正:立论基础与制度构建》是但未丽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经过进一步修改、补充而完成的一部专著。我作为她的指导老师,对于其在毕业不久科研成果就能公开出版,为我国刑法制度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建言,甚感欣慰。
    社区矫正属于刑罚制度范畴,是作为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具有开放型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主要适用于罪行比较轻微、不宜于监禁或者不宜于继续监禁的罪犯。其具体做法,是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放在社区里,对其人身自由给予一定限制,通过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并且吸收一定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参加,对其进行行为和心理上的矫正,促使其改邪归正,复归社会。许多国家实行社区矫正的实践证明,这种行刑制度对于克服监禁矫正不可避免的弊端(如加重司法资源投入,使犯罪人与社会生活严重脱节,不利于消除罪犯与被害者之间的对抗情绪等),减少社会上的对抗,增强社会的和谐,具有很大益处。我认为,在我国建立这种行刑制度,与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目标相一致,应当在我国积极推行,并最终实现立法化。
    目前,我国许多地区都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学界对此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发表了数百篇学术论文,并有多部专著出版,可谓百花争艳,各有特色。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围绕社区矫正制度还有一系列问题,包括社区矫正的概念、性质、价值等基础理论方面,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具体设计方面的问题,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以期发挥刑法理论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的积极作用,这也正是但未丽将社区矫正问题作为博士期间研究课题的主要原因。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应该既能提出问题,又能为如何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途径和理念上的指导,我觉得她基本上做到了这一点。
    通读本书,我认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色:
    一、体系结构简明,中心突出。全书分为上、下两篇,各包含三章。其中,上篇主要是探讨社区矫正的立论基础,从理论上阐明社区矫正的实质正当性和必要性,着重回答“为什么要实行社区矫正”;下篇也有三章,主要是探讨社区矫正在我国如何具体构建,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方案,回答“在我国怎么实行社区矫正”。应该说,立论基础部分的论述是个难点,但作者分别从犯罪论中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人的认识,以及刑罚论中对刑罚目的、刑罚执行权分配、刑罚执行方式之反思,对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作了相当充分、深刻的论证,令人耳目一新。我认为,作者的论证对于人们特别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相关人员提高对社区矫正的司法价值及社会价值的认识,增强建构和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积极性,是很有意义的。
    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具应用价值。我历来认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为实践服务,是理论生命力之所在。本书作者也正是这样做的。为了撰写博士论文,但未丽在广泛收集、研读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后,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了解各地的具体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正因为如此,才使本书不仅具有了理论论证的充分性、深刻性和对于实践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的针对性,而且保证了其对于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的框架性建议,既借鉴了外国的有益经验,又适合我国的国情,增强了其对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参考价值。
    三、立论基础和制度构建的论述中,不乏鲜明创见。创造性是衡量科研成果水平和质量高低的最重要标准。通读本书不难发现,作者在一系列问题上都表明了自己的创见。例如,在社区矫正的性质方面,作者认为其不仅具有刑罚执行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工作属性,前者为主属性,后者为从属性。在执行主体方面,作者关于公安机关不适宜作为刑罚执行主体,司法行政机关适合承担社区矫正工作的论证;关于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建议的论证;关于为保证社区矫正公正适用,建议设立一系列法律辅助制度;以及关于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建构的设计,等等,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作者不仅具有求真务实的精神,而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当然,作为社区矫正这样一个比较重大而复杂的课题,本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对于作者在本书提出的主张及论证,读者可能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质疑或商榷。但是,我认为这些都不能影响本书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在本书付梓之际,作者让我作序,写了以上文字,既是向读者的推荐,也是向作者表示祝贺,希望作者继续努力,以将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奉献社会。
    2007年11月8日于北京世纪城寓所

    图书目录

    上篇:社区矫正的立论基础
    第一章选题背景及概念重构………………………………(3)
    第一节选题背景…………………………………………(3)
    一、研究社区矫正的缘起………………………………(3)
    二、研究社区矫正的意义………………………………(8)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9)
    四、本书的研究思路-…………………………………(13)
    第二节社区矫正的概念…………………………………(15)
    一、关于社区矫正概念的主要学说……………………(16)
    二、社区矫正概念主要学说述评………………………(21)
    三、笔者的看法…………………………………………(26)
    第二章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依据………………………(37)
    第一节社区矫正的犯罪论依据…………………………(38)
    一、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趋于客观………………………(38)
    二、对犯罪原因的认识不断深化………………………(46)
    三、对犯罪人的认识逐渐丰富…………………………(53)
    第二节社区矫正的刑罚论依据…………………………(60)
    一、刑罚目的之反思:惩罚与预防兼顾………………(60)
    二、刑罚执行权分配之反思:政府与社会
    共同承担……………………………………………(76)
    三、刑罚执行方式之反思:行刑个别化之提倡………(86)
    第三章社区矫正的行刑效益依据…………………………(95)
    第一节监禁矫正的局限性………………………………(96)
    一、监禁损害犯罪人的精神健康………………………(96)
    二、监禁将犯罪人从正常社会驱逐……………………(105)
    三、监禁支出的成本过于高昂 …………………………(113)
    四、监禁犯罪人对被害人损失无益……………………(118)
    第二节社区矫正的优越性………………………………(123)
    一、社区矫正对犯罪人的价值…………………………(123)
    二、社区矫正对社区的价值…………………………(130)
    三、社区矫正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135)
    下篇:社区矫正的制度构建
    第四章我国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151)
    第一节观念冲突的问题…………………………………(153)
    一、社会公众的重刑观念:不能理性地
    对待犯罪人…………………………………………(154)
    二、司法机关的重刑观念:不能积极适用
    社区矫正……………………………………………(158)
    第二节法律依据的问题……………………………(161)
    一、试点文件不宜长期和大面积适用 ………………(161)
    Z-、关于公益劳动的相关规定不合法………………(166)
    三、关于社区矫正主体的规定不合法…………………(168)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性规定缺失………………(171)
    五、社区矫正对象适用范围不够合理…………………(172)
    第三节管理和教育方面的问题………………………(178)
    一、缺乏专门机构和专门工作者………………………(178)
    二、监管多于矫正……………………………………(179)
    三、奖惩机制缺乏力度………………………………(181)
    四、对无处投靠者安置难………………………………(182)
    五、心理矫正未真正落实………………………………(184)
    六、地区发展不平衡………………………………(186)
    七、分类处遇和个别处遇尚不到位……………(187)
    八、社区居民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188)
    第五章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193)
    第一节修改社区矫正执行主体赋予司法行政
    机关执法权………………………………………(196)
    一、公安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不适宜………………(197)
    二、司法行政机关适合承担社区矫正工作…………(199)
    三、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不可行………(201)
    四、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与联合国相关规定冲突………(202)
    第二节增设社区服务刑使公益劳动制度合法化……(202)
    一、社区服务刑的起源与发展…………………………(204)
    二、我国增设社区服务刑的必要性……………………(205)
    三、关于社区服务刑的立法设想………………………(209)
    第三节完善相关社区刑罚 扩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216)
    一、完善关于管制的立法………………………………(217)
    二、完善关于缓刑的立法………………………………(220)
    三、完善关于假释的立法………………………………(229)
    四、完善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法……………………(238)
    第四节 建立相关辅助制度保障社区矫正公正适用…(245)
    一、建立刑罚易科制度…………………………………(245)
    二、建立社区矫正判决前人格调查制度………………(247)
    三、建立判决社区矫正的听证制度……………………(253)
    四、建立社区矫正保证金制度与担保人制度…………(257)
    五、建立多层次的行为规范和惩戒制度………………(259)
    六、建立矫正对象的人权保障制度……………………(261)
    第五节增加程序规定保障社区矫正有序进行………(268)
    一、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阶段………………………(268)
    二、社区矫正决定与执行之间的衔接阶段……………(270)
    三、社区矫正的结束或撤销阶段………………………(271)
    第六章构建我国社区矫正的执行体制……………………(274)
    第一节社区矫正的机构建设……………………………(275)
    一、建立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275)
    二、建立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286)
    第二节社区矫正的队伍建设……………………………(296)
    一、建立社区矫正的专业工作队伍……………………(298)
    二、建立社区矫正的辅助工作队伍……………………(307)
    第三节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324)
    一、建立有疏有密的监管制度…………………………(324)
    二、建立科学高效的处遇制度…………………………(330)
    三、建立全面有力的帮困制度…………………………(340)
    四、建立充分完善的评估监督制度……………………(347)
    参考文献………………………………………………………(355)
    后 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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