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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2008国家司考名师教案.试卷二.上)
    编号:34051
    书名:刑法(2008国家司考名师教案.试卷二.上)
    作者:杨艳霞
    出版社:政法大学
    出版时间:2008年5月
    入库时间:2008-5-5
    定价:43元
    特价:32.25元,75折,省10.75元!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前言
    2008年到了。本书经过增订、删改,又与大家见面了。这是第三版了。本书前年和去年出版后,因其对考点介绍简洁、准确、详略得当而深受考生欢迎。今年在修订时,我们仍然保持了这个特点。希望本书今年能继续成为考生复习备考的良师益友。
    刑法学被认为是司法考试中比较难以掌握的一门学科,但相对来说,刑法学其实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刑法学的法条基本包含于刑法典之中。很多考生之所以感到学习起来有困难,是因为没有掌握好的学习方法。以下是笔者近年来从事司法考试刑法辅导的一点心得,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刑法学的命题规律
    刑法学一直是司法考试的“大户”。2004年,刑法学部分的分值达到85分。2005年有所下降,为75分,但仍然是比较高的。2006年又恢复到86分,有些人认为如果加上卷四的论述题(考查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学的总分值达到了100分。2007年,刑法学部分的分值为80分,仍然是比较高的。
    要复习好刑法学首先要了解刑法学的命题规律。从2002年到现在,刑法学的题目难度逐年增大,对理论知识的考查越来越广泛深入。其命题呈现出两个特征:“重者恒重”和“加强理论考查”。所谓“重者恒重”是指虽然刑法典法条有452条之多,司法解释也有近百个,但是反复考的就是常见的那些知识点。例如刑法总则部分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共犯理论、数罪并罚制度;分则部分的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强奸罪、盗窃罪、抢劫罪、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简直是百考不厌,而且考得非常细。
    这几年司法考试越来越重视对基本理论的考查,这一趋势2008年还会延续。所谓基本理论,是指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解释方法、刑法中的注意性(提示性)规定、共同犯罪认定中的“部分犯罪共同说”这样一些没有直接法条依据,但对定罪量刑极为重要的基本理论知识。我们要重视这些理论,掌握这些理论。事实上,如果我们只记住了具体的知识点,而不掌握其理论依据,是不可能真正掌握该知识点的。大家在复习时对理论不必研究得很深,但一定要掌握基本理论。
    二、本书的特点
    根据上述命题规律,我们在本书编写中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针对司法考试的实际需要对庞杂的刑法知识进行了取舍和重新编排。对重要的知识点,我们从法理、法条和模拟案例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突破,让大家通过法条“知其然”,通过法理知其“所以然”,通过模拟案例知其在考试中的考试形式。经过这样三遍强化训练,大家再见到题目时就能一眼认出考点,不会再被题目中的陷阱“绕晕了”。这一编写思路和本丛书总策划人张合功先生提倡的“五重密集式多遍习题训练模式”也是一致的。对于司法考试不太会考到的知识点,我们则直接舍弃了,这样可以节约时间主攻重要知识点。
    三、刑法学的复习方法
    在刑法学的复习中,要强调基本理论、法条、真题、模拟题并重,不能有所偏颇。
    1.在复习前就要“胸有成竹”,这是指在开始复习前一定要对刑法学的结构和知识体系有个整体了解。这样可以将学到的知识点快速串联起来,既方便理解和记忆,又能有效减少复习时的茫然感。
    2.抓住法条,配以案例。很多人复习时只重视案例,不重视法条,这就本末倒置了。法条才是刑法学的龙头,千变万化的题目都来自法条的几个字。复习时,一定要先看法条,后看解释,再做题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学懂法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3.注意新增高频考点。每年司法考试都有新增的考点,我们要注意掌握这些新增的考点。例如“机器不能被诈骗”就是2006年新增的一个高频考点。根据该理论,拾得他人信用卡后,通过冒用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信用卡诈骗罪。这一考点,2007年又被考查了一遍。
    4.犯罪论与刑罚论并重。有些同学复习时喜欢钻研犯罪论,对刑罚论不太上心。但是,犯罪论和刑罚论占的分值是差不多的,而且刑罚论的内容相对简单,只要记住了,一般就能得分。如果仅仅因为没记住而丢分岂不是很可惜?
    5.分则复习要抓住罪名,比较记忆。很多人看见分则的罪名就头疼,其实我们只要掌握常见犯罪就可以了,对另外300多个非常见犯罪,看看罪名就可以了。就非常见犯罪而言,由于这些罪名总结得非常好,几乎包含了该罪的所有特征,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两高”合发的《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一)、(二)、(三)是分则复习中极为重要的辅导材料。这里要强调一下《关于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这是2007年10月份才发布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五)》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对罪名进行的补充、修改规定。这个补充规定很重要,考生要注意掌握。
    对于重点罪名,则要基本理论、法条、教材、真题、模拟题“数管齐下”,反复训练,掌握其精髓和各种变化形式。
    6.多做、精做历年真题。历年真题包含了绝大部分的重要知识点及其变化,所以,掌握历年真题就是掌握重要知识点,这一点不需要更多地强调,相信大家都已有所体会。
    预祝大家在2008年的司法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杨艳霞
    2008年2月
    于加拿大弗雷德里克顿(Fredericton)

    图书目录

    第一讲刑法概说……………………………………………………………………(1)
    第二讲犯罪构成理论概述——兼论犯罪客体……………………………………(17)
    第三讲犯罪主体……………………………………………………………………(23)
    第四讲犯罪主观方面………………………………………………………………(35)
    第五讲犯罪客观方面………………………………………………………………(49)
    第六讲正当化事由…………………………………………………………………(64)
    第七讲故意犯罪形态……………………………………………………………(80)
    第八讲共同犯罪……………………………………………………………………(94)
    第九讲罪数………………………………………………………………………(117)
    第十讲刑罚的目的及体系………………………………………………………(129)
    第十一讲刑罚的裁量……………………………………………………………(145)
    第十二讲刑罚的执行与消灭……………………………………………………(167)
    第十三讲危害国家安全罪………………………………………………………(175)
    第十四讲危害公共安全罪………………………………………………………(180)
    第十五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上)…………………………………(195)
    第十六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215)
    第十七讲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46)
    第十八讲侵犯财产罪……………………………………………………………(267)
    第十九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292)
    第二十讲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308)
    第二十一讲贪污贿赂罪…………………………………………………………(319)
    第二十二讲渎职罪………………………………………………………………(342)
    练习参考答案………………………………………………………………………(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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