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第一审法院立案时需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2月4日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为方便广大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快速选取相关案由、正确适用各该案由相关法律依据,我们精心编写了本书。本书包括两大部分:上篇为民事案由适应法律索引,在各三级案由下详细列举了该案由所适用的法律条文索引;下篇为民事案由适用法律条文,收录了各一级案由下最常用的法规文件。由于篇幅所限,上篇索引中出现的法律条文无法在下篇全部收录,故本书特制作超值光盘,涵盖民事案由适用的全部法律法规文件(即上篇“索引”中出现的全部内容)。同时还依托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为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详见书末读者意见反馈表),竭诚为广大读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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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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