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检索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中的术语和该法第六章的词汇解释,我们的中译本对所有在第六章中得到解释的术语以黑体的方式予以标明,并且将它们按照汉语拼音的字母顺序收录在作为附录的“主要术语汉英对照表"中,读者可以通过该词汇表找到相关术语的英文表述,然后,再根据英文字母顺序查阅该术语在第六章中的词义解释。
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文翻译工作是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青年教师张磊博士(第1~114条)、2007级博士研究生王君祥(第115~201条)、2007级硕士研究生侯孝文(第202~252条)、2007级硕士研究生张静(第253~299条)、2007级硕士研究生马曼(第300~338条)完成的,由马曼负责制作“主要术语汉英对照表",译稿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黄风教授统校,并由黄风教授与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赵林娜主任共同审订。
本书的出版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商务部有关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并且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荷兰政府的赞助。
译者
200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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