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又到了编辑催要再版序言的时间了,今年是第六版的序,关于本丛书的那一点花边絮语早叨唠完了,没啥好写的了。但命题作业要上交,情急之下,终不免俗,就显摆成绩吧。继2004年度这套丛书的《民法69讲》与《诉讼法53讲》获得“全国优秀畅销书奖”之后,2007年更上一层楼,专题讲座系列中的六本书均获得了“全国优秀畅销书奖”,这对于一套法律专业图书来讲,实属不易。
“全国优秀畅销书奖”可能算不上什么大奖,但能有此收获,也全仰仗读者们的喜爱与抬举。每一位读者的喜爱原因可能不同。不少读者与我当面讲,静心读这套书时会在不经意间会心一笑,感觉到好像作者与自己在面对面地聊天。聊天?这词汇很受用。这或许是读者能够给予法律专业书籍作者最高的溢美之辞了。我所理解的聊天就是在夏夜的庭院中老朋友之间的交谈吧,一杯清茶,轻摇蒲扇,相互沟通、对话、无忌的交流、心灵的约会,涓涓细语, 间或妙语连珠,会心一笑,心有灵犀。聊天要愉快,就要拒绝枯燥,拒绝灌输,拒绝说教,拒绝无趣,拒绝一板一眼,拒绝宣讲,拒绝照本宣科,拒绝话语霸权。或许,我们早已厌倦了知识精英们利用各种话语霸权,通过纸质印刷品居高临下地对读者进行各种知识常识与思想意识的“启蒙”了。
什么是启蒙?康德的定义是“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一个未成年孩子的知性尚未成熟(民法的表述就是“未成年人还不能意思自治,缺乏行为能力”),须由成年人加以监护和引导。但启蒙本身既不在于当知性本身尚未成熟时就脱离成年人的监护和引导,也不在于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和引导,而在于让已成年者“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康德的意思很清楚,启蒙就是要走出这种精神上的不成熟状态,决心不依赖别人的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在中文里,启蒙是现代汉语的词汇,古汉语中“启”与“蒙”分开使用。在语义上,“启”来自孔子《论语.述而》: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意为“教导学生,不到他想求明白而不得的时候,不去开导他;不到他想说出来却说不出的时候,不去启发他”。“蒙”是《易经》中的一卦,朱子注曰:“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显然,现代汉语将“启”、“蒙”联用,来翻译西方的Aufkl rung(德文,澄明)或Enlightenment(英文,光照),实在不能达信。因为这一翻译一开始就具有向未开化的幼稚的民众或儿童灌输真理或知识的意思。按照康德的说法,知识精英以启蒙者、民众的监护人自居,恰是一种反启蒙的心态,做的是反启蒙的工作。
实际上,在写作时放弃启蒙者的心态,或许容易做到,但能够在与读者愉快聊天的氛围中完成专业知识的传输,对法律专业书籍作者的要求则非常之高,本丛书的作者还远远未能胜任。但是,认可这一目标,并努力追求的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愿我们在今后的聊天工作中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些,不负读者。
积年累月,这套丛书的内容到2007年第五版时其“身躯” 已经稍显臃肿了,2008年第六版修订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瘦身”,希望这个变化也能受到读者的欢迎。
李建伟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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