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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33692
    书名:侵权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民商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丛
    作者:蔡颖雯主编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8年2月
    入库时间:2008-4-1
    定价:43
    该书暂缺

    图书内容简介

    总 序
    在现代社会为数众多的社会调整机制中,法律属于较为精致、有效的一种。而法律则是一个抽象化、概念化的行为规则体系。规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①现实生活的无限多样性与法律力图成为一般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所固有的自身局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法律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比其他任何的社会协调机制都更为专业化的话语体系,具备了更为技术化的协调策略。这种专业化的话语系统和技术化的协调策略,由于相对脱离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言和“自然"生活实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②由此,使得法学成为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而民商法学更是如此。研习民商法,不能抽象简单地背诵、记忆条文,要融会贯通,对民商法学进行整体把握,把规则和案例结合起来。⑧把抽象的规则和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学习民商法的方法就是“案例研习"法,即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①正所谓,法律来源于现实生活,高于现实生活;案例则是法律适用的结果,是“看得见的法典,摸得着的规则”。②
    法律的灵魂在于实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重在付诸实施,其立法意图、价值追求只有在实施法律过程中才能得以充分体现。为了使司法实务界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践行司法公正与效率,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策划并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丛书》。
    我们在组织编写这套丛书时,遵循了下列原则:
    第一,重点突出。这套丛书选取了民商法中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单行法律,对其进行全方位的解读,使一部法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丛书以单行法为主,分为物权法、婚姻继承法、房地产法、侵权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9部。
    第二,体例统一。每部书原则上以某部法律为主线,全面阐述该法律的内容和实务中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依据及应当注意的问题。每一专题分五个部分:核心提示——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精要——全面系统介绍基本知识;实务指南—_。归纳总结注意事项;法条链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阅案例——简明扼要介绍案例及对法律的适用。这种写作体例和方法具有新颖性,也是这套丛书的“亮点”之一。
    第三。案例真实。这套丛书的案例,原则上要选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真实性的案例,大多来自《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有关法律网站和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
    第四,解读权威。这套丛书的重中之重是民商法理论与实务和案例的结合,当然也是这套丛书的一大“亮点”。因此,每位作者在对法律正确理解与适用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民商法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博采众长,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引用的案例进行解读,使民商法与案例紧密结合起来,以期突出权威性、实用性、可读性和指导性。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本套丛书的作者都是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知名学者、法官和律师,他们既为法律之人,又为经验之人。他们不仅具有高深的理论水平,且在各自研究领域有所成就,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发表,而且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因此,有具备较高素质的写作队伍作保障,使该套丛书既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又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既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重要参考,又能为司法实践提供适用指南。
    作者
    二00八年元月

    图书目录

    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1)
    一、侵权行为概述…………………………………………(1)
    【核心提示】侵权行为是侵权法中重要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应当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违法性是侵权
    行为的基本性质,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谴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
    简称《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包
    括下列四种:侵害财产的侵权行为、侵害知识
    产权的侵权行为、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
    以及侵害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侵权
    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应当严格加以区分
    二、侵权责任法的适用……………………………………(7)
    【核心提示】侵权责任法,是指有关侵权行为
    的定义、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
    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该法可分为侵权
    普通法和侵权特别法。在适用侵权责任法时,
    侵权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侵权普通法;只有在不
    存在或不能适用侵权特别法时,才应适用侵权
    普通法。这是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在侵权责任
    法律规范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第二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16)
    一、过错责任原则…………………………………………(17)
    【核心提示】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
    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是否承
    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该原则是侵权责任法
    的一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民
    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
    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
    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过错责任
    原则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过错责任原则的
    适用要求依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来确定侵权人的
    责任,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得
    承担侵权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2)
    【核心提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
    任法中规定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根据这一
    原则的要求,如果受害人能证明其所受的损害
    是由加害人所致,而加害人又不能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则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过错推定责
    任的不同点在于,对于加害人过错的证明责任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28)
    【核心提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独
    立的归责原则,其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
    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三个,即违
    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受害人无需证
    明行为人有过错就可要求其赔偿,行为人也不
    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请求免责
    四、公平责任………………………………………………(38)
    【核心提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平责任通
    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指在处理损害赔偿
    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数
    额;二是指在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不应承
    担侵权责任时,依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分担责
    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
    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明确了公平责任的基
    本含义,即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但当事人双方
    都没有过错,法官应当以公平作为衡量的价值
    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
    相损失
    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7)
    一、过错……………………………………………………(48)
    【核心提示】过错是指加害人主观上的一种可
    归责的心理状态,具体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形式。过错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意识的应受非难
    性,其本质上具有主观性,但是,在判断行为
    人是否具有过错时,不应当仅仅考察行为人的
    主观状态,应当将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和客观行
    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二、违法行为………………………………………………(58)
    【核心提示】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
    要件,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违法分为形
    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形式的违法是指,行
    为与法规的明文规定相抵触;实质的违法是
    指,行为违反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只要行为人
    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业务要
    求或职业道德等都构成违法。行为包括自然人
    的行为还包括法人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
    为,不作为违法以行为人存在作为义务为前提
    三、因果关系………………………………………………(67)
    【核心提示】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构成的不可
    缺少的必要条件。任何一个侵权案件的审理,
    如果不能证明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
    合理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复杂多样,有一因一果、
    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多因多果等,如何判断
    因果关系的存在非常关键
    四、损害事实……………………………………………(74)
    【核心提示】损害作为一种客观事实,是行为
    人侵害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后果,是侵权责任构
    成的必备要素,有损害才有赔偿。不管何种侵
    权行为,损害的证明责任都由受害人承担,若
    其举证不能,就要承受败诉的风险
    第四章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79)
    一、依法行使权利…………………………………………(80)
    【核心提示】依法行使权利主要指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在职务范围内代表国家从事各种公法上
    的行为。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的授权
    及有关规定,依法执行职务,虽致他人损害,
    但因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故可
    以以依法执行职务为抗辩事由,对损害结果不
    负赔偿责任
    二、正当防卫………………………………………………(89)
    【核心提示】正当防卫是各国民事立法对公民
    个人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私人救济权利,对于保
    护个人、集体、国家的合法利益有着积极的作
    用。正当防卫为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侵权责任
    的抗辩事由,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若行为人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就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紧急避险………………………………………………(103)
    【核心提示】紧急避险的正当性源于“紧急时
    无法律"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尽管紧急避险
    的观念晚于正当防卫,但与正当防卫一样,均
    属于一种紧急的正当化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
    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若行为人超过
    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就构成避险过当,应当
    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自助行为………………………………………………(114)
    【核心提示】自助行为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
    在我国民法中,对自助行为尚无明文规定,但
    在日常生活中,自助行为广泛存在。行为人在
    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自助措施以避免或减轻自己的财产或
    人身权利的侵害
    五、受害人同意……………………………………………(126)
    【核心提示】作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
    受害人必须事先明确表示或通过其行为能够进
    行推定愿意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风险,则行为
    人对自己在受害人自愿承担的损害结果范围内
    实施的侵权行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同意的表
    示必须出于自愿,凡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
    等原因而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不能视为
    同意
    六、受害人故意……………………………………………(136)
    【核心提示】受害人故意表明受害人的过错是
    损害发生的惟一原因,被告可以通过否认因果
    关系的存在主张免责。受害人故意作为免责事
    由可以适用于任何侵权案件,在无过错责任适
    用的领域,该免责事由同样适用。《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
    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
    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
    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二
    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
    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
    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七、第三人的过错…………………………………………(142)
    【核心提示】在侵权案件中,若原、被告之外
    的第三人由于过错实施某种侵权行为,该行为
    构成原告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原因,被告可以依
    此主张或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与此相适应,
    第三人应对该损害后果承担部分或全部的侵权
    责任。被告只要证明第三人的过错、违法行为
    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即可达
    到减责或免责的目的。若被告与第三人构成共
    同侵权,则被告不得援引第三人的过错作为抗
    辩事由
    八、不可抗力………………………………………………(149)
    【核心提示】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必须构
    成损害结果发生的惟一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
    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行为人的
    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联系,因此应被免
    除责任。若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或
    者在不可抗力造成损害以后,因过错导致损害
    的扩大,则当事人应负一定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侵权责任形态………………………………………(159)
    一、连带责任………………………………………………(159)
    【核心提示】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的,受害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者数
    人请求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但合
    计不得超过损害赔偿责任的总额。已经承担了
    超出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
    有权就其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连带责
    任人行使追偿权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182)
    【核心提示】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民法理论中一
    种重要的责任形态,是指多数行为人对一个受
    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
    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
    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各负全部
    赔偿责任,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责
    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在不真
    正连带责任中,虽各赔偿义务人基于不同原因
    而向赔偿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但并没有加重
    赔偿义务人的责任,因为各侵权人均仅是为自
    己的过错负责,并未因负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而
    加重自己的负担
    三、按份责任………………………………………………(189)
    【核心提示】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按照各自份额
    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就构成按份责任,按份
    责任是连带责任的对称。按份责任的效力体现
    在:各按份责任人对同一赔偿仅就规定或约定
    的特定份额负责,一责任人对其他责任人的份
    额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只能就按份责任人应负
    的责任份额请求执行;某一按份责任的履行只
    引起特定责任份额的消灭,不影响其他责任份
    额的存在;对某一责任人发生效力的免责事由
    并不当然地对其他责任人发生效力。按份责任
    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原因力比例或者市场份额
    来确定
    四、补充责任……………………………………………(194)
    【核心提示】依照法律规定,基于同一个损害
    事实产生两个以上的赔偿请求权,数个请求权
    的救济目的相同,但对请求权的行使顺序有特
    别规定的,受害人应当首先向直接加害人请求
    赔偿。在直接加害人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
    时,受害人可以向补充责任人请求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补充责任人在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有
    权向直接责任人行使追偿权,但就其过错行为
    产生的直接损害部分不享有追偿权
    第六章民事责任的竞合……………………………………(202)
    一、返还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的竞合……………………(203)
    【核心提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就构
    成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者与权利人之间就发
    生了不当得利之债。权利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
    者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不当
    得利。因此,不当得利的责任方式只有一项就
    是返还财产。若不当得利者拒不返还不当得
    利,将构成侵权,此时才可以适用侵权责任的
    其他责任形式,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208)
    【核心提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基本
    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
    一章,对两类责任的共性和异性分别作出了规
    定。但是,民事违法行为的复杂性不可避免导
    致这两类责任发生竞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
    上存在着差异,因此对两类责任的不同选择将
    极大地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换言之,
    是依合同法提起合同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
    侵叔之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侵权责任之过错责任………………………………(216)
    一、妨害经营的侵权责任…………………………………(216)
    【核心提示】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妨害他人正
    常经营活动,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
    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妨害他人正常经营
    活动的行为相当有限,主要包括违法罢工、实
    际联合抵制或堵塞交通、对企业或经营造成损
    害的评判等
     二、商业诽谤的侵权责任…………………………………(223)
    【核心提示】商业诽谤侵害了经营者的信用以
    及经营者的商品的信誉,对此,我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将其规定为侵权行为。商业诽谤行
    为在侵害受害人信用和商誉的同时也侵害了市
    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制裁商业诽谤行为,既是
    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正常的市
    场交易秩序的维护
    三、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246)
    【核心提示】互联网的发展和成熟,不仅诱发
    了信息交流方式的革命,而且导致许多网络侵
    权的发生。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就是现
    代侵权行为法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网络侵权
    行为,在网络时代如何规范该类侵权行为,如
    何建立一套互相制约相关各方权利、平衡各方
    利益的法律制度,合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对
    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
    同时又能够保证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
    要的
    四、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266)
    【核心提示】为了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行为
    人明知自己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仍
    然以诉讼的方式提出,从而不正当地行使法律
    赋予的诉讼权利,就构成恶意诉讼。因此,恶
    意诉讼体现了行为人提起的诉讼行为具有适当
    审理之外的目的,该背离了正常程序正义的基
    本要求。由于恶意诉讼造成了相对人民事权益
    的损害,恶意诉讼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272)
    【核心提示】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
    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
    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权
    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
    失。造成权利人精神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精
    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288)
    【核心提示】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能为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一旦泄露
    就会给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对于商业秘
    密应当予以保护。若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
    他不正当方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
    法披露、使用和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均构
    成侵权
    七、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300)
    【核心提示】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明知他人
    享有债权,以引诱、胁迫、伤害债务人等方式
    阻止债务人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债权损害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侵害
    债权的主体为债的关系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使
    债务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债权不能实现,债
    务人也只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若债
    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二者构成共同侵权,
    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当然成为侵害债权的
    主体
    第八章侵权责任之过错推定责任…………………………(308)
    一、被监护人侵权…………………………………………(308)
    【核心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
    事责任,因此,监护人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原则。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
    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
    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
    责任
    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317)
    【核心提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
    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
    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
    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承
    担的义务是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
    护义务,因此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只对未
    成年学生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
    人人身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28)
    【核心提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
    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
    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若损害结果由第三人侵权导
    致,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
    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
    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
    人追偿
    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336)
    【核心提示】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
    表国家行使公权力时,因其执行职务的违法性
    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由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国家有追偿的权
    利。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
    人行为侵权,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347)
    【核心提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第三
    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而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
    主承担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雇工追
    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
    雇主承担责任。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
    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
    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
    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六、义务帮工损害赔偿责任……………………………(356)
    【核心提示】为他人义务帮工,帮工人在帮工
    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
    任;帮工人造成他人损害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
    失的,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拒绝帮工的,
    帮工人坚持帮工,造成他人损害,帮工人自己
    承担责任,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帮工人在帮
    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的,第
    三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不能确定或
    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承担补充责任
    七、物件致害的侵权责任…………………………………(363)
    【核心提示】物件致害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
    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堆放物品滚落、滑落
    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树木倾倒、折断或
    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等侵权行为。根据《民法
    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物件致害
    的侵权行为,由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
    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若
    构筑物致害是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
    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
    责任
    第九章侵权责任之无过错责任……………………………(372)
    一、产品侵权责任…………………………………………(372)
    【核心提示】产品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生产商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也需承担责任,除非存在法定的
    免责事由。一般认为,若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
    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
    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
    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若生产者能够证明
    受害人在使用产品时存在过错也可减轻或免责
    自己的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和危险物致人损害……………………(385)
    【核心提示】由于作业以及物品的危险性,即
    使作业人或占有人(管理人)尽到最大注意义
    务,仍不能避免致人损害,因此各国立法都规
    定高度危险作业或危险物致人损害,作业人或
    占有人(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作为典型
    的无过错责任,《民法通则》严格限制了高度
    危险作业和危险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只有在
    受害人故意的情况下,高度危险作业人才能够
    免责
    三、环境污染致害责任……………………………………(394)
    【核心提示】环境污染致害责任是指行为人的
    排污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受害人受到人
    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环
    境污染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不同通过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请求免责,只有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
    行为人才能免责
    四、动物致害责任…………………………………………(403)
    【核心提示】动物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
    则。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
    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
    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
    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章事故责任……………………………………………(412)
    一、工伤事故责任…………………………………………(412)
    【核心提示】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
    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
    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适用《工伤保
    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后,
    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
    赔偿责任,受害劳动者当然无法请求工伤保险
    给付,此时就应当赋予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请
    求权。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
    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
    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
    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医疗事故责任…………………………………………(446)
    【核心提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
    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但在紧急情况
    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
    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
    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
    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
    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均不属于医疗
    事故
    第十一章人身损害赔偿……………………………………(465)
    一、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主体……………………………(465)
    【核心提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就是侵
    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
    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主
    体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受害人是当
    然的赔偿权利主体,除受害人以外,受害人的
    利害关系人、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作为赔偿
    权利主体。加害人是当然的赔偿义务主体,除
    加害人以外,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加害人的责
    任承受者是赔偿义务主体,物件的所有人、占
    有人也可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474)
    【核心提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就是指对
    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
    以得到赔偿。一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
    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
    用;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费用;因全部或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
    收入损失。因治疗损伤支出的费用:如医疗
    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康复费、整容费等;因生活上增加需要支出的
    费用:如配制残疾用具、长期护理依赖支出的
    费用等;因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
    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未来收入损失,即残疾赔偿
    金与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标准…………(489)
    【核心提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损失的
    赔偿计算,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为明
    确、具体的规定。就人身损害赔偿的财产损失
    的赔偿计算标准而言,采用“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若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
    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
    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
    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
    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
    标准计算
    第十二章财产损害赔偿……………………………………(505)
    一、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505)
    【核心提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物权,造
    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权是直
    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属于典
    型的绝对权。为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不仅需
    要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更需要在其遭受侵
    害时,提供完备的侵权法上的救济手段。侵害
    物权的侵权责任应当与《物权法》关于物权的
    保护的规定实行有机的衔接
    二、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520)
    【核心提示】知识产权具有显明的财产权属性,
    侵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
    赔偿原则而言,以全部赔偿为主,限额赔偿为
    补充。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单行立法对于
    损害赔偿原则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适用时
    优先适用这些单行法的规定
    第十三章.精神损害赔偿……………………………………(527)
    一、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529)
    【核心提示】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加害人的
    行为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对
    于精神损害予以赔偿能够抚慰受害人,使受害
    人的心理痛苦、失望和怨恨获得慰藉,从侧面
    体现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尊重。根据《精神损
    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赔
    偿权利人原则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在自然人因
    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
    遭受侵害的情况下,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或其他近亲属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损
    害赔偿。法人或其他组织无精神损害,因此不
    能作为赔偿权利人
    二、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535)
    【核心提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
    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
    客体的权利,包括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当人格权遭受到
    侵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
    神损害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侵害人格利益的精神损害赔偿………………………(549)
    【核心提示】人格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是现代
    侵权法的发展趋势,特别是死者的人格利益也
    应当受到侵权法的保护。若他人以侮辱、诽
    谤、贬损、丑化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的其他方式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隐私进行侵害,死者的近亲属有权
    向人民法院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非法利用、损
    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
    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其近亲
    属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
    在整个民事主体的人格权领域,死者的肖像、
    死者的姓名、死者的荣誉、死者的名誉、死者
    的隐私等都是侵权法的保护对象
    四、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556)
    【核心提示】身份权主要是指平等民事主体的
    公民基于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如配偶权、
    亲属权、监护权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
    释》仅规定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
    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
    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损害,但配偶权以及其他亲属权受到严重侵
    詈,赔偿权利人都应当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563)
    【核心提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对于人身权
    益予以保护的制度。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都
    规定,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不适用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方式,因为其他的责任方式对受害人
    的救济已足。但是,某些财产对于财产权人而
    言具有超出财产本身价值更大的精神利益,侵
    害这些特殊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
    品,物品所有人应当能够以侵权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精神损害赔偿…………………(569)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被害人由于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附
    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包括物质损失。在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被害人或其他权利人
    对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不得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也不得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七、精神损害赔偿额的计算………………………………(577)
    【核心提示】精神损害赔偿界限是确定精神损
    害赔偿的分界线,只有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
    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才可判决加害人承担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
    赔偿额的确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存在赔偿数额
    过低,差额悬殊的情况,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
    定一定的赔偿幅度,以避免相同或类似的案件
    在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做出赔偿数额悬殊的判
    决。另外,当事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
    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出。若在侵权诉讼中
    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又
    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十四章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588)
    一、完全赔偿原则…………………………………………(588)
    【核心提示】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
    规则,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
    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大小为依据,为恢复受
    到侵害的权利已经支出或者应当支出的费用,
    包括为恢复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诉讼正常费
    用等,属于实际损失。一般来说,实际损失的
    确定不能以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作为依据,
    也不能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作为依据。
    但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
    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是承担精神赔偿责任的重要根据
    二、限制赔偿原则…………………………………………(594)
    【核心提示】对于某些损害,若实行全部赔偿,
    则令侵权人负担过重,有碍侵权人以社会利益
    为目的进行活动,因此法律常常规定某些损害
    赔偿的最高限额。限制赔偿原则与全部赔偿原
    则并不相对,若实际损失小于损害赔偿的最高
    限额,就依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此时实际适用
    全部赔偿原则。只有在实际损失大于损害赔偿
    的最高限额,才有限制赔偿原则适用的余地。
    对于我国现行立法来说,限制赔偿原则主要适
    用在海上旅客人身伤亡事故责任、铁路旅客运 .
    输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
    伤亡事故责任、侵害著作权的赔偿责任以及损
    害邮件的赔偿责任等方面
    三、损益相抵原则…………………………………………(617)
    【核心提示】损益相抵是侵权案件中确定当事
    人赔偿责任范围的一项重要的原则。从损害赔
    偿的目的来看,赔偿是为了补偿受害方所遭受
    的损失,并非为了使受害方受益,若不将受益
    予以扣除,就有违损害赔偿的目的,因此当赔
    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
    应在损害额内扣除该利益,由赔偿义务人在差
    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损益相抵原则的适用不需
    当事人主张,而由法官依职权行使
    四、过失相抵原则…………………………………………(626)
    【核心提示】过失相抵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
    任范围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各国民事立法对其
    都有规定。若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受害
    人也有过失,法院可依其职权,按一定的标准
    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公平合理
    地分配损害。实行过失相抵原则,应当通过过
    失的比较或原因力的比较,在此基础上,依比
    例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责任比例,以此减轻
    加害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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